大連、青島、浙江、寧波省(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稅範圍僅限于應由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繳納的稅收。
三、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包括大連、黃島、鎮海、舟山4個儲備基地。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大連、青島、浙江、寧波省(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稅範圍僅限于應由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繳納的稅收。
三、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包括大連、黃島、鎮海、舟山4個儲備基地。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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