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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建辦住房〔2004〕78號
  2. [發文機構]
  3. [發佈日期] 2004-12-15
  4. [有效性]

關於加快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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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 

  《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和建設部等7部門《關於加強協作共同做好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有關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號)發佈以來,特別是今年4月全國部分城市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工作會議召開以來,各地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工作進程明顯加快,部分城市在房地産市場資訊採集、分析和發佈方面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是還有相當部分城市存在着機制不健全、工作目標和思路不清、數據採集不完善、市場分析不全面、資訊發佈不及時、整體工作滯後等問題,影響了全國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建設和預警預報體系作用的發揮。為切實推進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房地産市場監測的長效機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工作目標和思路 

  (一)充分認識加快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經過多年培育,我國房地産業已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産業。全面、及時、準確了解掌握房地産市場資訊,是加強市場監測,科學判斷房地産市場和經濟形勢,有效地實施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工作。針對目前我國房地産市場資訊不全面、有效性不夠、透明度不高的實際,必須創新思路,根據房地産市場的特點,從機制、體制等方面加快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這是當前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的重要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思路和目標。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城市為單位,通過一定的資訊平臺,依託房地産管理的各業務系統,將分散於房地産開發、交易、租賃登記備案、權屬登記等管理環節的市場資訊有機整合起來,同時納入與房地産市場發展相關的土地、金融等其他資訊,形成全面客觀地反映各地房地産市場運作狀況的分類、分區域、分結構的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在此基礎上,通過數據的分析和歷史的比較,及時發現市場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準確判斷市場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提出調控對策;通過市場資訊的發佈,增加房地産市場的透明度,引導企業理性投資、消費者理性消費。 

  根據上述工作思路和各地進展情況,要求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哈爾濱、大連、南京、杭州、西安、鄭州、長沙、南昌、成都、廈門、瀋陽等15個城市在今年10月底,基本建成並啟用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今年年底前,國家統計局要求的其他25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城市基本建成並啟用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在此基礎上,依託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資訊網,實現建設部與40個大中城市之間房地産市場資訊互聯互通。 

  二、強化數據採集,整合資訊資源 

  (三)根據目前房地産市場管理的實際,增量房地産市場數據的採集應當從開發項目管理和交易登記管理兩個環節進行。在開發項目預售許可前,要依託房地産開發管理業務系統,通過落實項目手冊制度,加強信用檔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開發項目管理系統等管理手段,採集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批、規劃設計、資金投入、拆遷安置、建設進展等資訊,並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 

  進入預售環節後,則依託房地産交易登記管理業務系統,實時地採集市場資訊。通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建立樓盤表,採集商品房供應總量(分佈、套數、面積)、供應結構(用途、戶型)、供應價格等資訊;通過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依託樓盤表,掌握每套商品房的實時資訊,如位置、面積、戶型、是否預售、是否抵押、是否查封、預售成交價格、成交時間,以及當日成交總套數、面積、均價等。 

  要通過建立樓盤表等方式,構建統一的資訊平臺,採用統一的樓盤和居室編號等識別資訊,加強對來自上述兩個渠道所採集數據的整合工作。同時,要明確數據衝突時的取捨原則,必要時,輔之以抽樣調查驗證,確保市場數據和資訊的整體性和一致性。 

  (四)存量房地産市場數據採集主要通過房地産交易登記管理和房屋租賃備案管理等業務系統進行,包括成交面積、戶型、用途、成交價格或租金水準、成交時間等,並自動生成分類匯總數據。各地還要從本地選擇若干家業務量較大、運作規範的中介機構提取二手房、租賃房屋的掛牌資訊和實際成交資訊,用於分析存量房供求關係。此外,還應充分利用舉辦各類房地産展示交易會的機會,組織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相關資訊。要加強對不同渠道採集的存量房市場資訊的協調、整合,綜合得出貼近市場實際的分區域、分用途的市場資訊。 

  各地要因地制宜,對全社會存量房屋現狀數據進行採集。對已採用基於GIS技術的房地産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業務系統的城市,要從系統中直接提取;對沒有採用GIS技術的城市,要努力通過産權檔案數字化結合抽樣調查採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時地開展房屋普查。 

  (五)實現與相關部門之間數據共用。與房地産市場相關的銀行貸款、土地供應、規劃立項、城鎮人口變動、GDP增長、物價指數、收入水準等相關數據,應當主要依託相關部門採集。各地要按照建住房[2004]7號文件的要求,積極加強與金融、土地、發展改革、規劃、統計等相關部門之間的資訊交流,通過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預留的數據介面,實現資訊共用。 

  (六)要加快完善業務管理系統,為數據採集工作的正常進行創造條件。依託現有房地産交易、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産開發等業務管理系統開展工作,是加快推進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工作,並力求使數據全面、及時、準確的關鍵。各地要按照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的要求,抓緊對現有業務系統進行完善、整合,不要脫離業務系統,另起爐灶,另搞一套。當前尤其要抓緊建立和完善樓盤表,引入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對一些業務管理不需要的重要資訊,如購房主體的來源、分類成交價格等,業務管理系統中要留出資訊採集的介面。 

  三、加強資訊分析,完善資訊發佈 

  (七)要加強市場資訊分析,形成定期市場分析報告。各地要充分利用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生成的動態數據,對當地房地産市場運作狀況認真地加以分析,重點應關注供求總量、結構、價格及其發展變化趨勢,並定期形成市場分析監測報告。分析報告要力求全面客觀地反映市場態勢,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及其苗頭,提出應對措施,不能簡單籠統地作判斷、下結論。 

  建設部確定40個大中城市為全國房地産市場監測點,從明年起,40個城市應當於每月5日前依據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生成數據,形成市場監測報告,上報建設部。 

  (八)建立和完善房地産市場形勢分析專家會議制度。各地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根據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提供的有關市場資訊,對市場運作情況進行評價,提高分析判斷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引導對房地産市場形勢的正確輿論導向。 

  (九)及時發佈房地産市場資訊。通過及時發佈市場資訊,增強市場透明度,引導企業理性投資、消費者理性消費,是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之一。當前各地應重點公佈分類、分區域的商品房、存量房的可售(租)套數、房型、面積及已售(租)套數、面積、戶型、實際成交價格,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許可、權屬狀況、規劃設計情況及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即時的市場供求資訊。 

  四、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十)加強和完善組織工作機制。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城市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工作的業務指導,並按照本通知的精神,提出本地區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各城市特別是40個大中城市要按照國發[2003]18號文件和建住房[2004]7號文件的要求,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挂帥,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 

  (十一)明確牽頭單位和主要實施單位。牽頭單位在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工作中要切實起到組織、協調作用。主要實施單位宜由承擔房地産交易、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管理工作的部門承擔,這樣有利於掌握動態資訊,保證數據採集和整合工作順利進行。實施單位要建立有精通技術、業務的複合型或組合型專業人員參與的工作隊伍,承擔有關具體工作。牽頭單位和主要實施單位最好是一個部門,由兩個部門分別承擔的城市,必須建立統一的資訊系統和對外資訊發佈的渠道。 

  (十二)落實資金,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各地要按照國發[2003]18號文件、建住房[2004]7號文件的要求,多渠道落實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資金;需要政府承擔的費用,要積極爭取由當地財政結合信息化系統和電子政務建設一併予以落實。 

  (十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要按照全國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目標及本地區的工作方案,加強對市縣工作的監督和檢查,積極協調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為確保全國房地産市場監測工作的如期開展,12月份,建設部將對40個大中城市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工作進行重點督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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