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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計生發〔2001〕127號
  2. [發文機構]
  3. [發佈日期] 2002-12-30
  4. [有效性]

國家計生委、財政部、衛生部、國家計委關於落實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服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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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計生發〔2001〕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委、財政廳(局)、衛生廳(局)、計委(物價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2001年6月13日,朱鎔基總理簽署國務院第309號令,發佈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對西部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為使這一規定得到全面貫徹執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免費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規定

  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有效引導和激勵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推行計劃生育的重要舉措。

  早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國家計生委、財政部、衛生部就對此問題聯合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是,全國各地落實情況不一,一些省、區、市甚至將節育手術費用部分或全部地轉嫁給農民受術者個人承擔,育齡群眾反應強烈。當前,全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仍很大,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仍在農村,有效地穩定農村的低生育水準直接關係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準的決定》所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目前農村的生産力水準還不發達,農民的收入還不高,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重申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群眾免費提供技術服務,是黨和政府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各級計生委、財政、衛生、計委(物價)部門要認真學習《條例》的有關規定,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從“講政治”的思想高度,充分認識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重要意義,使這一規定在農村基層得到切實有效的落實。

  二、加大財政投入,做好財力保障

  各省、區、市計生委和財政部門要準確測算本省、區、市農村應免費提供的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工作量及所需經費(中央財政承擔的避孕藥具經費除外),合理規劃各級財政應分擔的經費比例,並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按《條例》規定將免費提供的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經費落到實處。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免費技術服務要執行統一的結算標準,具體結算標準和結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免費技術服務項目包括:

  1、孕情、環情監測;

  2、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3、人工流産術、引産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4、輸卵管結紮術、輸精管結紮術及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5、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診治。

  三、完善責任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各省、區、市要將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工作作為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並嚴格進行考核。對擠佔挪用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經費、繼續向農村廣大群眾亂收費、損害群眾利益和政府形象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在嚴格執行《條例》第三十五條處罰規定的同時,國家計生委、財政部將酌情相應扣減補助經費,並將有關情況向全國通報。

  各省、區、市計生委、財政廳(局)、衛生廳(局)、計委(物價局)要將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每年向國家計生委等四部委作出專題書面報告,國家計生委每年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計劃生育行政、價格主管和財政等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國家計生委 財政部 衛生部 國家計委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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