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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稅〔2001〕97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01-07-01
  4. [有效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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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徵稅的一律不再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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