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21〕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市政府對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認真清理,市政府決定,對文件內容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符,同時制定依據已經被廢止、已經被新規定替代、工作任務已經完成或者不符合當前工作要求的12件市政府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區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抓緊完成文件清理後續工作,切實做好相關政策銜接,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附件:宣佈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錄(12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日
附件
宣佈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錄
(12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財政部《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和發佈《北京市實施〈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京政發〔1987〕92號)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堅決穩定春節市場物價的通知的通知(京政發〔1989〕4號)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經委、市計委、市政府農林辦關於加強京西小窯煤管理和收購問題請示的通知(京政發〔1989〕38號)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文件的通知(京政發〔1996〕17號)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京政發〔1998〕25號)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
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8〕22號)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經營性公墓的通知(京政辦發〔1993〕51號)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3〕10號)
十、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6〕51號)
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藍天保衛戰2018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9號)
十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辦發〔201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