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廢止及修改 > 廢止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6-15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15〕26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7-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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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2015年6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項規章:

  一、《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公佈)

  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82號文件公佈,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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