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外運字〔2026〕37號
各區商務局、經濟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支援對象及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項目的外貿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在本市合法經營,已依法在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且具有真實貨物貿易進出口業務的企業;
符合支援條件的企業須在“外貿企業資訊管理系統”(北京市商務局門戶網站-外貿穩增長網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及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路管理應用”(zxkt.mofcom.gov.cn)註冊並取得審核通過。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
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近三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火災事故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另有政策規定的除外);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情形。
二、支援重點
(一)支援擁有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雙自主”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相關活動;
“雙自主”企業: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含港、澳、臺地區,下同)註冊商標;或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下同);或擁有出口市場註冊商標及出口市場專利。
商標及專利持有者原則上應為申請支援資金的企業,以下情形視同該企業持有商標及專利:持有者為全資控股該企業的境內母公司;或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或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在境內獨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獲得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視同為“雙自主”企業。
(二)支援取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相關活動;
(三)支援海關AEO高級認證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相關活動;
(四)支援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取得國際産品認證、境外商標註冊及境外專利申請等活動;
(五)支援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中亞、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商務部確定的優先支援國別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三、支援方向
支援方向包括:國際性展會、管理體系認證、國際産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註冊、外貿軟體雲服務等資訊化建設、境外投(議)標、改善融資服務、線上國際展會、出口轉內銷産品認證10類項目。各類企業可申報項目詳見企業支援方向表。
企業支援方向表

備註:打 “√”為本類企業可申報支援方向。
四、資金支援標準
(一)對於符合支援內容且單個項目支出金額大於1萬元人民幣(含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援;
(二)單個企業最終認定支援資金總計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不予支援;
(三)支援比例一般不超過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中亞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商務部確定的優先支援國別的支援比例不超過70%;國際産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註冊、境外投(議)標、出口轉內銷産
品認證、線上國際展會等支援比例不超過70%;
(四)每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國際産品認證、改善融資服務項目除外,具體見支援內容及標準表);
(五)每家企業全部項目支援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雙自主”企業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五、支援內容及標準
支援內容及標準表

備註:1.國際展會、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註冊、境外投(議)標項目支援比例一般不超過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中亞、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商務部確定的優先支援國別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援比例不超過70%;
2.最終支援資金以審核結果為準,連續兩年獲得資金支援仍無進出口業務企業,當年暫停申報。
六、申報方式及要求
申請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已經實施完成的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路管理應用”網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註冊申報(具體申報流程見附件2)。
申報系統開放時間:2026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書面材料報送時間:2026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企業申報系統填報完成後即可報送書面材料至所屬區商務部門。票據核驗時間另行通知,如項目申報時間有變化,將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路管理應用”網站首頁的“重要通知”欄目中及我局官網告知。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市區商務部門聯繫。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