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製造業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加強再生資源規範化利用、推進機電産品再製造行業高品質發展,根據《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規範條件》《廢紙加工行業規範條件》《廢塑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4年本)》和相關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機電産品再製造行業規範條件》等要求,現組織開展本市2026年度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及機電産品再製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申報及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規範條件企業申報
請在本市從事廢鋼鐵、廢銅鋁、廢紙加工、廢塑膠、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以及機電産品再製造企業自願開展申報。申報企業應按照規範(準入)條件要求,如實填報申請書及相關報表,對各項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詳細説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已公告企業申請更名、變更産能、退出公告名單的,應向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其中,變更産能應參照新申報企業提交材料)。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申報規範條件另行通知。各申報企業請於11月10日前將申請材料,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二、關於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後監管
請已公告企業開展年度自查,完成規範(準入)條件執行情況和企業發展年度報告,並於11月10日前將企業2025年度報告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將適時對已公告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2026年10月28日
(聯繫人:王俊邦;聯繫電話:55520945)
- 附件1:北京市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已公告規範企業
- 附件2: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
- 附件3: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規範條件
- 附件4:廢紙加工行業規範條件
- 附件5:廢塑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
- 附件6: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
- 附件7:機電産品再製造行業規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