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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智慧財産權金融工作,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産權金融的普及度和普惠面,根據《北京市智慧財産權金融扶持資金實施辦法》,市智慧財産權局將啟動2026年度第一批北京市智慧財産權金融扶持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對象
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
二、扶持條件
申報方向一: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扶持資金
(一)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貼息
1.依法合規經營,兩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企業通過將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數據智慧財産權等作為主要質押物,從銀行獲得貸款融資。質權人應為銀行、專業擔保機構等相關機構。
4.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智慧財産權質權設立時間應在該筆貸款結清之前且不晚于該筆貸款放款日後三個月內。
5.貸款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結清。
6.對同一件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及其所對應的債權,只給予一次質押貸款貼息。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已從市級財政或區級財政獲得相同或同類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扶持。
(二)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補貼
1.依法合規經營,兩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企業通過將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數據智慧財産權等作為主要質押物,從銀行獲得貸款融資。質權人應為銀行、專業擔保機構等相關機構。
4.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智慧財産權質權設立時間應在該筆貸款結清之前且不晚于該筆貸款放款日後三個月內。
5.貸款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結清。
6.對同一件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及其所對應的債權,只給予一次質押貸款綜合成本費用補貼。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已從市級財政或區級財政獲得相同或同類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扶持。
(三)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
1.依法合規經營,兩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經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在北京市從事金融經營活動的金融機構,在北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或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
4.銀行、擔保、評估、保險、智慧財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服務(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數據智慧財産權等)且貸款發生不良,包括貸款被銀行納入不良,或由銀行出具代償通知書後,由擔保、評估、保險、智慧財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進行代償等情形。
5.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智慧財産權質權設立時間應在該筆貸款結清之前且不晚于該筆貸款放款日後三個月內。
6.申報貸款發生不良的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
7.對同一筆發生不良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只給予一次風險補償。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已從市級財政或區級財政獲得相同或同類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扶持。
申報方向二: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扶持資金
1.依法合規經營,兩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通過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産品獲得融資,且上年度完成還本付息,未發生逾期還款行為。本項目所稱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是指以智慧財産權及其使用權的未來預期收益為基礎,經過信用評級、增級等過程,借助資本市場發行流通證券進行企業融資的籌集資金方式。
4.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産品的發行主體(原始權益人)應為在北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
5.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已從市級財政或區級財政獲得相同或同類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扶持。
三、扶持內容與標準
申報方向一: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扶持資金
本資金包含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貼息、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補貼、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扶持內容的具體範圍及標准詳見《北京市智慧財産權金融扶持資金實施辦法》。
(一)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貼息(面向融資企業)
對在本市獲得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貸款業務要求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的企業,就其智慧財産權貸款所産生的利息給予後補貼,按照不超過其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項目實際支付利息的50%,且不超過企業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金額年化利率1.5%的比例給予支援。每家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以組合方式進行貸款的,僅扶持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部分。
(二)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補貼(面向融資企業)
對在本市獲得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貸款業務要求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的企業,在辦理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産生的評估費、擔保費及其他新型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給予後補貼,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50%的比例予以支援。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
(三)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面向金融及服務機構)
對於銀行、擔保、評估、保險、智慧財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服務且貸款發生不良的,按照不超過本金中各自承擔風險部分的50%對相關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如發生不良的貸款項目為組合貸款,僅對其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部分進行風險補償。單家機構的年度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150萬元;涉及同一家企業在多家銀行的多筆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發生不良的,其所有貸款年度風險補償總額不超過150萬元,按照機構承擔風險的金額比例進行劃分。
申報方向二: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扶持資金
對企業通過智慧財産權資産支援證券(ABS)、資産支援票據(ABN)等證券化模式融資進行後補貼扶持,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融資利息50%的額度,且不超過實際融資額度年化利率3%給予,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扶持內容的具體範圍及標准詳見《北京市智慧財産權金融扶持資金實施辦法》
四、申報要求
申報方向一: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扶持資金
(一)銀行代申報(“直達快享”模式)辦理程式
“直達快享”模式是由試點銀行代為申報、銀行先行確認、市智慧財産權局審核後撥付資金的一種高效申報方式。首年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銀行先行試點,後續逐步擴大範圍。
1. 操作流程
第一步:梳理項目。試點銀行主動梳理本行符合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貼息條件的企業及項目。
第二步:企業授權。企業如希望由試點銀行代為申報,應和銀行簽署授權委託書(附件3),授權委託銀行代為申報。
第三步:銀行確認。銀行對項目的貸款真實性、質押登記有效性、還本付息情況、智慧財産權質押在該筆貸款中所佔比例等進行確認。
第四步:形成代申報名單。銀行根據確認結果,形成代申報企業名單,並整理對應的申報材料。
第五步:代為申報。銀行通過“京策平臺”,以銀行賬號登錄,選擇“直達快享”申報通道,代企業填寫申報資訊並上傳材料。
第六步:企業確認。企業收到“京策平臺”提示短信後,對接代申報銀行,就申報情況進行確認。
第七步:審核決策。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對完成申報的項目開展審核工作,確定扶持對象及金額。
第八步:公示與撥付。審核通過後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融資企業撥付資金。
2.申報材料
①申報書(根據申報頁面要求線上填寫);
②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③用於質押的智慧財産權授權證書(申報企業需為智慧財産權權利人);
④經法定質押登記機構登記的有關材料;
⑤就此次申報項目的貸款與銀行、擔保或評估機構簽訂的所有貸款相關合同,如: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提款申請書、最高額保證合同、智慧財産權質押合同、委託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抵質押合同、智慧財産權評估合同等;
3.説明
(1)企業如希望由試點銀行代為申報,應與試點銀行聯繫,向試點銀行提供企業聯繫人、聯繫電話,確保能夠查收“京策平臺”關於項目的相關短信並完成確認操作,向銀行提供必要的貸款及質押登記等材料,無需自行提交平臺。
(2)銀行代為申報時間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日,若銀行代為申報不成功,企業可重新自行申報。
(二)企業自主申報
1.申報流程
(1)通過申報平臺進行申報。企業進入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專區,以法人賬號登錄“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進入“2026年北京市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扶持資金”相關申報頁面(以下簡稱“申報平臺”),根據頁面要求填寫對應申報項目的申報書,並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2)申報企業在申報平臺上查詢初步審核意見,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初步審核的補正意見,在指定時間內進行修改並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時間內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3)申報主體通過初步審核並在申報平臺收到通知後,按通知具體要求郵寄紙質材料(郵寄地址見申報平臺通知內容)。
紙質申報材料1份,需用A4紙列印並膠裝成冊,裝訂在左側,封面、指定蓋章處及騎縫處均需加蓋公章。信封請註明“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專項”。
2.申報材料
(1)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貼息或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綜合成本費用補貼
①申報書(根據申報頁面要求線上填寫);
②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③用於質押的智慧財産權授權證書(申報企業需為智慧財産權權利人);
④經法定質押登記機構登記的有關材料;
⑤銀行或擔保機構出具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智慧財産權佔比證明(模板見附件1);
⑥就此次申報項目的貸款,由銀行出具的貸款相關資訊及償還情況説明(模板見附件2);
⑦就此次申報項目的貸款與銀行、擔保或評估機構簽訂的所有貸款相關合同,如: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提款申請書、最高額保證合同、智慧財産權質押合同、委託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抵質押合同、智慧財産權評估合同等;
⑧就此次申報項目的貸款支付相關智慧財産權評估費、擔保費及其他新型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的支付憑證(如有需提供)。
以上材料線上上申報階段均須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提交紙質材料階段(1)(5)(6)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加蓋公章複印件。
(2)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
①申報書(根據申報頁面要求線上填寫);
②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③申報項目中全部企業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的相關合同及放款憑證;
④經法定質押登記機構登記的有關材料;
⑤貸款不良認定文件、代償通知書、風險分擔相關證明;
⑥擔保或保險機構已購買再擔保或再保險等分散風險産品協議書(如有需提供)。
以上材料線上上申報階段均須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提交紙質材料階段(1)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加蓋公章複印件。
3.申報時間
(1)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8日。
(2)項目申報時間以申報書提交頁面顯示的時間為準,逾期不接受申報。
申報方向二: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扶持資金
1.申報流程
(1)通過申報平臺進行申報。企業進入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專區,以法人賬號登錄“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進入“2026年北京市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扶持資金”相關申報頁面(以下簡稱“申報平臺”),根據頁面要求填寫對應申報項目的申報書,並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2)申報企業在申報平臺上查詢初步審核意見,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初步審核的補正意見,在指定時間內進行修改並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時間內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3)申報主體通過初步審核並在申報平臺收到通知後,按通知具體要求郵寄紙質材料(郵寄地址見申報平臺通知內容)。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3)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發行文件、與發行方簽訂的智慧財産權證券化融資相關協議;
(4)還本付息證明;
(5)用於融資的智慧財産權權屬證明、法定登記機構登記憑證;
(6)與智慧財産權證券化項目相關的其他佐證材料。
3.申報時間
2026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
五、注意事項
1.本扶持資金實行後補貼模式,所有補貼、補償均針對已實際發生的融資、代償等行為。
2.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已從市級財政或區級財政獲得相同或同類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扶持。
3.同一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及對應債權,僅可申領一次貼息、一次綜合成本補貼;同一筆不良質押貸款僅享受一次風險補償;同一證券化項目僅可申領一次證券化補貼。
4.申報主體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終止項目並追回已獲扶持資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同時將相關情況納入信用檔案管理,5年內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資金扶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獲得扶持資金的單位需配合市智慧財産權局做好審計、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並提供相應材料。
六、聯繫方式
聯繫郵箱:cujinzhongxin-cxfwb@zscqj.beijing.gov.cn
電話:010-89156515、89156513、89156512、89156516、89156511
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