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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10-12
  6. [發文字號] 京教計〔2026〕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10-17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達2026年北京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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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計〔2026〕33號

各有關委辦局(總公司),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職業教育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辦發〔2022〕11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6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26〕5號)精神,為適應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對職業技術人才的需求,現將2026年本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項目招生規模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五年制高職試點學校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學校要牢固樹立服務首都的意識,圍繞首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對職業技術人才的需要和市民對職業教育多樣化的需求,進一步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職業教育特色。

  二、各校要進一步整合融通各級各類優質教育資源,探索優質高效育人的發展新模式。緊密圍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需要,優化調整專業設置,全面加強校企合作,提升職業學校辦學水準和教育品質,增強職業教育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力和影響力。要統籌好招生、培養和就業工作,提高人才培養的適應性。

  三、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招生工作。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關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在規定範圍內開展招生工作。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自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到京外招生。

  四、藝體類中等專業學校、北京體育職業學院從外省(市、自治區)招收的學生,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部門批准,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將錄取名單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學校自行辦理北京市城鎮集體戶口手續。

  五、藝體類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戶口不得隨意轉出。應屆畢業生在京報考高等學校,藝術類考生只準報考全國統一招生藝術類專業,體育類考生只準報考體育類單獨招生。未被高等學校錄取或未能擇優錄用的畢業生,其戶口當年必須轉回生源所在地。

  北京體育職業學院招收的外地生源,在完成三年中專學段學習後,運動成績達到入隊水準,通過校內升學考試後,可升入兩年制高職學段學習。不符合升學條件者頒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其戶口當年必須轉回生源所在地。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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