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農發〔2026〕39號
各區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為進一步規範土地承包方式,依法保障好廣大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26〕7號),現就本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以下簡稱延包試點)工作中規範開展確權確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準確把握確權確利的內涵
確權確利是指在明確農戶土地承包權的基礎上,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不分配具體承包地塊,而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相應土地的經營權、並將這些土地的經營收益按承包權份額分配給有關農戶。確權確利的實質,是將落實農戶土地承包權的具體方式,由分配土地調整為分配相應土地的經營收益,是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的轉變。確權確利與明確農戶承包地四至的確權確地具有相同的性質,都實行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制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仍是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承包農戶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承包期均為30年。
確權確利是我市落實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之一。黨中央1987年要求北京郊區探索土地集約經營的經驗。市委、市政府2004年印發《關於積極推進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和流轉的意見》(京發〔2004〕17號),提出可以採取確權確利方式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2014年、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對確權確股不確地提出明確要求。確權確利符合黨中央關於確權確股不確地的相關規定,對於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權益,並促進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具有積極作用。
二、切實領會確權確利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尊重農民意願
確權確利要嚴格履行民主決策程式,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允許農民集體在法律政策範圍內通過民主協商自主調節利益關係,確保農村社會穩定。不得違背農民意願以行政手段推動確利,不得簡單以少數服從多數名義強迫不願確利的農戶確利。對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經確地、延包時仍要求直接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戶,繼續採取確地方式落實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有自主經營土地意願的農戶,要依法依規落實其土地經營權,切實保障其種地需求。
(二)堅持因地制宜
實行確權確利應從各地實際出發,立足發展現代農業、實現鄉村振興,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確權確利要與當地城鎮化進程、農村勞動力轉移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生産經營條件及適度規模經營需求相適應,不搞一刀切。可以全部確地,也可以全部確利,或者確地與確利相結合。
(三)嚴格保護確利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益
依法承包集體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久不變的基本權利。確權確利旨在更好地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適度規模經營的促進和仲介作用,而不是取代或削弱農民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政策底線,確保相關土地收益歸確利農戶所有,確保確利農戶與確地農戶享受平等的土地權益。不能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為名,打截留農民承包地權益的主意,更不能借機把農民的承包地收回來歸大堆。
三、充分滿足確權確利的前提條件
從嚴掌握確權確利。實行確權確利的地方,需農村勞動力基本實現轉移就業,且具備適度規模經營條件。符合以下情況時,方可按程式開展確利。一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即採取確權確利(股)方式,未實行確地方式的;二是因自然災害、徵佔地等原因,確地到戶存在較大困難的;三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因平原造林等原因,土地已經大規模流轉,承包地塊四至邊界已被打亂,難以明確界址的;四是機動地、新增耕地、依法收回的土地等,不便於分戶耕種,或者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土地分配較為懸殊,延包時農民強烈要求平均享有土地權益,且確地到戶存在較大困難的。
四、嚴格遵守確權確利的審核程式
(一)村級申請
延包試點中涉及確權確利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應在廣泛徵求農民意見的基礎上,擬定延包方案,並提交村黨組織研究同意。延包方案應包括本集體經濟組織第二輪土地承包情況、延包土地範圍、延包人員資格界定標準、延包方式、確利收益分配及調整機制、承包期限、延包各類重點問題及其處置意見等內容。方案經鄉鎮(街道)黨委研究討論後,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張榜公示不少於15天。公示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設立專門渠道,收集整理農戶意見並耐心解答疑問。方案根據公示意見進行修改的,應再次公示不少於7天。再次公示期滿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召開成員大會對方案進行討論表決。延包方案經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填寫確權確利申請表(詳見附件)、並附有關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二)鄉鎮(街道)初審
鄉鎮(街道)按照市級及本區關於確權確利的工作要求,對村級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對確利條件滿足情況、農民意見徵求情況、民主程式履行情況、收益分配製度建立情況、延包人員資格身份認定情況,以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嚴格把關。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改完善。鄉鎮(街道)初審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報區農業農村部門。
(三)區級批復
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中央及市級關於延包試點的各項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和鄉鎮(街道)審核意見,對相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的延包方案進行審核,重點是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審核中發現的重要問題或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要開展研究並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告。區級審核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審核通過的即可下達批復。
(四)組織實施
鄉鎮(街道)接到區級批復後,即可組織相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確權確利方式開展延包試點。要參照市級制定的示範合同文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參與確利的農戶簽訂確利合同,合同中要明確納入確利的集體土地面積和位置、相關農戶的確利份額、收益標準、發放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調處等內容。
五、堅決保障確利農戶的土地權益
(一)加強確利土地的經營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以要素市場化配置為方向,加強確利土地的經營管理,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努力提高土地經營效益。確利土地要納入農村集體資産統一管理,按照全市以及各區關於土地利用、流轉等各項規定和要求,確保土地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留有機動地,此次延包時整村確利的,應將機動地全部納入確利土地範圍。延包後,本輪承包期內,確利土地因土地徵佔、自然災害、復耕復墾等原因發生變化的,農戶確利份額和收益應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
(二)依法依規確定納入分配的確利收益
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確利土地的經營收益全部發放給確利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流轉確利土地的,應以土地流轉收益為基準,將與確利土地份額對應的收益全部分配給確利農戶。土地經整理後,對外流轉的實際面積大於農戶確利合同面積之和時,超出面積的流轉收益可納入集體收益統一管理。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的規定,向接轉方收取管理費用的,應將管理費用在流轉合同中明確,並單獨核算,不得與土地流轉收益混同或在土地流轉收益中列支。村集體自主經營土地的,應加強成本效益核算,以同等條件下本地區土地對外流轉的市場價格,作為確利收益的參照。
(三)公平合理分配確利收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確利收益分配程式,明確分配標準、發放時間等。應結合延包人員資格界定,依法合規確定參與確利收益分配的人口,依法保障進城落戶人員、外嫁女、入贅男、新生人口等群體的確利土地收益。承包期內,可以實行“增人不增利,減人不減利”;也可以按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收益”的原則,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變化,定期調整參與確利收益分配的人口,更好地解決人地矛盾。具體分配方式應在延包方案中予以明確。
(四)加強收益分配監管
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賬目中設置專門科目,將確利收益單獨核算、封閉運作,並加強對確利土地經營情況、收益分配情況的公示,確保每年的確利收益及時足額發放給農戶。各區要將確利收益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審計範圍,嚴禁任何形式的違規截留、扣繳,違者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集體經濟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採取確權確利、確權確股方式的,在承包到期前可仍按原方式辦理。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時,凡未採取確權確地的承包方式、而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集體土地經營權的,都要按本意見的精神予以規範。各區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政策性文件的,應將文件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確權確利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