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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9-30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6〕4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10-13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等部門關於深化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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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6〕47號

各有關單位:

  本市自2023年起實施“信用代證”改革,推行基於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匯集的各領域違法違規資訊形成的專項信用報告(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版)(以下簡稱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本市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關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有關司法機關等多部門單獨出具的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按照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深化本市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工作通知如下。

  一、覆蓋範圍

  專項信用報告可替代45個領域(見附件)的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覆蓋資訊範圍包括行政處罰、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行政強制執行資訊。信用主體可按需自主選擇時間跨度與涉及領域,報告所載資訊時間範圍不超過5年。

  二、適用對象

  (一)經營主體。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及本市依法設立的專業服務機構(含律師事務所等)。

  (二)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及事業單位。在本市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在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在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事業單位。

  (三)特殊狀態主體。對已登出、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處於破産清算程式,但在2020年1月1日之後仍有存續記錄的信用主體,可通過市、區兩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申請獲取特定時段的專項信用報告。

  三、應用場景

  (一)鼓勵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政策支援、招商引資、資格審查、評先評優等公共管理事項辦理中,使用信用主體提供的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相關領域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材料;

  (二)鼓勵金融機構及各類企業在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融資授信、産權交易、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金融商務活動中採信專項信用報告內容;

  (三)支援第三方專業機構在認證評估、盡職調查、公證服務等業務場景廣泛應用專項信用報告。

  四、獲取渠道

  (一)線上方式:通過“信用中國(北京)”官方網站和公眾號、“京通”移動客戶端(APP)、北京市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官方網站和小程式,實現報告“即申請即下載”。報告配套啟用“核驗碼”“授權碼”雙碼服務,可實現報告真偽秒級核驗、授權查詢“一碼通行”。

  (二)線下方式:持申請材料(參見北京市政務服務網-部門服務-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專項信用報告出具事項辦事指南),前往市、區兩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申請領取報告。

  五、權益保障

  信用主體對報告資訊有異議的,可通過“信用中國(北京)”網站、“京通”移動客戶端(APP),或市、區兩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提交異議申訴,相關異議事項將按流程限時核查處置,不實、有誤資訊將及時更正。對於已按規定完成信用修復的失信資訊,專項信用報告將統一標注“已修復”,客觀真實反映信用主體當前信用狀態。

  六、跨省互認

  京津冀晉跨區域“信用代證”實行互認機制,推行“註冊地一鍵查詢、四地通用”服務模式。信用主體經本地政務服務平臺一次認證,即可獲取四地互認版專項信用報告,四地行政機關在轄區內均可使用。健全“屬地牵头、多地聯動”的異議修復與協同處置機制,落實“註冊地受理、發生地核查”閉環流程,以“一報告通四地”的深度應用,切實破解企業跨省開證明“多頭找、來回跑”難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於以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資訊查詢工作的實施方案》(京經信發〔2023〕49號)、《關於進一步拓展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資訊查詢領域的通知》(京經信發〔2024〕43號)、《關於拓展應用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通知》(京經信發〔2025〕39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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