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外運字〔2026〕35號
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7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的通知》(商辦貿函〔2026〕404號)文件要求,現將2027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形式及流程
(一)本年度採用線上形式開展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相關工作。
(二)生産企業可登錄商務部業務統一管理平臺(http://www.mofcom.gov.cn/fzlm/swbywxttypta/index.html)企業端,在“汽車及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應用”中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務局審核。
(三)北京市商務局登錄商務部業務統一管理平臺管理端,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核,並在公示期內對有異議的企業提交的修改材料進行二次審核並報至商務部。
(四)如推薦邊貿企業,需提供企業有關材料(不通過線上系統申報),以及上年度所推薦邊貿企業的出口經營情況。
(五)企業可在系統登錄頁面下載用戶操作手冊。
二、有關要求
(一)2027年度線上申報系統于2026年9月30日開通。請各相關企業做好線上申報工作,如實準確填報相關資訊。如發現企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等不誠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視情況對其進行通報、警告、暫停或取消從事汽車或摩托車出口資格。
(二)企業要嚴格按照商務部等5部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汽車和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産發〔2012〕318號)精神,落實分類管理標準,切實按條件申報出口授權數量。
(三)在附件相應位置上傳售後維修服務網點證明材料。包括:
1.網點合作證明。提交境外售後服務網點委託代理合同或合作協議;網點為自建的,提交加蓋申請企業公章的情況説明。
2.網點資質。提交網點所在國出具的營業執照或從事維修業務許可等證明材料;所在國無相關要求的,提交加蓋申請企業公章的情況説明。
3.維修服務能力説明。提交網點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維修服務能力的情況説明,並加蓋申請企業公章。提交網點內外部照片、維保設備臺賬、維修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或企業內部培訓記錄)、備件物流記錄等證明。
企業應按照生産企業授權分類管理標準,提供不少於規定數量的服務網點證明材料。如,一類汽車生産企業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至少50家網點的資訊。
(四)改裝車生産企業需在申報系統“企業類型”欄中,規範選擇“改裝車生産企業”,並在“附件”欄上傳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出口實績及相關證明。包括企業生産能力介紹、出口車輛生産記錄、底盤産品採購協議及發票、專用裝置採購協議及發票、出口報關單等。
2.擬出口車型説明。包括改裝內容詳細説明(含照片);本企業及産品列入工業和資訊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情況和獲得有效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情況(針對企業在“申報車型”欄填報的每種車型,需分別提供至少一項産品公告參數頁和強制性産品認證資訊);擬出口車輛品牌證明等。
3.《共用售後維修服務確認書》。對以“工具車”“巡邏車”“教練車”等簡單改裝的品類申報“乘用車”出口資質的,需提交改裝前車輛生産企業(即整車製造企業)出具的《共用售後維修服務確認書》,加蓋改裝前車輛生産企業公章,承諾可為出口車輛提供維修技術及備件支援、協助解決海外品質和售後服務問題等。
(五)提交海外合規經營承諾書。承諾參照《汽車行業境外競爭行為與合規建設指引》有關內容,依法依規做好價格合規管理,不為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擾亂市場秩序;申領出口許可證時,規範填報車輛價格等相關資訊。
(六)企業要完整、準確地填報本企業及授權企業的名稱、申報類別、進出口經營權代碼及海關註冊編碼等資訊,並進行復核,保證其準確性。如有差錯,將影響企業出口工作。
(七)符合條件的生産企業務必于2026年10月21日前完成汽車和摩托車企業出口許可申報材料線上提交至北京市商務局,紙質材料報送至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2A(西三環南路1號)。
(八)企業逾期未申報年度出口資質、未在公示期內按要求修改或補報申報材料的,不再受理其出口許可申請。
技術聯繫電話:商務部許可證局 010-84095747
政策諮詢電話:商務部外貿司 010-65198790
窗口聯繫人:董瑩 聯繫電話:010-89150501
郵 箱:yewusike@sw.beijing.gov.cn
處室聯繫人:杜雨瀟 聯繫電話:010-55579513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