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行社、各導遊:
針對當前旅遊市場中存在的團隊集中購物、強迫誘導參加自費項目、強制推銷人身意外保險等不規範經營突出問題,現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規範簽訂旅遊合同
目前,旅遊市場上存在部分不規範經營旅行社,在遊客來京前僅收取少量定金、不簽訂旅遊合同,待遊客到京後再安排合同專員與遊客簽訂與前端宣傳招徠承諾的服務標準和行程安排均不一致的旅遊合同,並強制向遊客收取人身意外保險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係由不規範經營旅行社所委託的專門負責非法網路宣傳招徠的企業人員,通過私下添加在網路上諮詢旅遊行程遊客的微信後,誘導遊客向專門從事不合理低價遊的旅行社報名參團,以脫離網路平臺監管、並安排遊客參加購物和自費活動的線下引流非法經營模式。各旅行社應規範宣傳招徠,自覺在平臺內規範宣傳招徠、接受平臺監管,在遊客來京前規範簽訂旅遊合同,不得接收通過線下引流招徠的遊客,並安排非法的不合理低價遊。
二、規範安排購物活動
目前,北京市全域均無電子行程單備案的旅遊團隊集中購物店,團隊遊客如有購物需求,旅行社應為遊客安排自由活動時間方便遊客自主購物。導遊不得未經遊客書面同意以強制或誘導方式組織遊客集中前往未備案電子行程單的購物店,不得將備案為自由活動的旅遊行程安排變相轉換為團隊集中購物,不得在團隊遊客自由購物期間在遊客身上粘貼、懸挂任何數字標識或者胸卡掛牌等用於標誌團隊遊客來源的物品。
三、規範安排自費項目
旅行社如向團隊遊客推銷自費項目産品,必須在簽訂旅遊合同時一併請遊客簽字確認,不得由導遊在遊覽途中臨時安排。旅行社不得僅銷售自費項目産品套餐,必須同時明確標注自費項目套餐産品包含的所有分項目,以及各分項目的名稱、地點、內容、價格等資訊。旅行社不得強制遊客必須整體購買自費項目套餐,必須依法保障遊客自主決定是否自願購買單項剛需自費項目的權利。旅行社在銷售自費項目産品時,應在旅遊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中,明確不參加自費項目遊客的具體安排並規範落實承諾。
特別強調,在當前各景區普遍要求導遊不得使用擴音器外放講解的情況下,耳麥是遊客聽取導遊講解的必要工具。旅行社必須保障遊客有效聽取講解的合法權利,不得將耳麥作為自費項目産品進行銷售,必須為遊客無償提供。
四、規範提示遊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為減少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給旅遊者帶來的損害,旅行社在招徠、接待旅遊者時,可以提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鼓勵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險代理資格,並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為旅遊者提供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服務。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旅行社有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法定義務,也有提示遊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責任,但沒有強制要求遊客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權利。遊客如有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需求,可以自主選擇向任何合規保險公司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沒有必須按照導遊要求去購買指定保險公司、規定金額人身意外保險的義務。
旅行社不得強制要求遊客必須購買指定保險公司、規定金額的人身意外保險,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將把有關投訴轉公安部門核查是否涉嫌存在強迫交易違法犯罪問題。同時,對打著“落實文旅局要求”的旗號強制要求遊客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以及收取遊客保險費用後未按照收費金額足額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將把有關投訴轉公安部門核查是否涉嫌存在詐騙違法犯罪問題。
五、鼓勵支援遊客積極投訴舉報違法違規問題
廣大遊客如發現旅行社和導遊存在上述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請及時留存網路截屏、錄音錄影、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便後續撥打12345投訴,或者向公安和文化執法的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