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培育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6〕414號)精神,按照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培育專項行動工作部署,現組織開展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資源池徵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圍繞用戶單位智慧化需求,提供人工智慧解決方案的諮詢規劃、交付實施、運營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均可申報。主要服務類型説明如下:
(一)諮詢規劃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慧相關業務戰略諮詢、行業洞察分析、管理體系建設、需求診斷、項目實施方案設計等服務。
(二)交付實施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慧相關平臺工具使用、應用定制開發、系統整合等服務。
(三)運營管理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慧終端設備維護、系統監控檢修、軟體維護更新、産品迭代優化等服務。
(四)安全治理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關安全防護、風險預警、安全加固等服務。
(五)配套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慧相關教學培訓、測試評估等服務。
二、申報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穩定的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團隊,直接從事相關服務人員不少於3人。
(二)具備開展服務所必需的場所、設備、工具等基礎條件,形成規範的服務流程和服務手冊。
(三)開展人工智慧相關服務滿3年的,近3年內至少完成30項服務案例;不足3年的,至少完成10項服務案例。
(四)服務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近3年內無嚴重失信違法行為。
(五)服務商牵头組建模數共振、算電協同等類型的 “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團”的,原則上每個服務團包含不少於2家成員單位(如算力、數據、終端等上下游服務商)。
三、申報流程
(一)自主申報
請各申報單位填寫《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申請表》(附件1),並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牵头組建“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團”的申報單位請同步填寫附件3。請於10月15日前向所在區經信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含申請表蓋章掃描件和可編輯版,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初審推薦
請各區經信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發動轄區內企業申報服務商,牵头組建“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團”,並匯總申報材料,組織初審推薦,于11月6日前將《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推薦表》、《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團推薦表》(附件4和5)(蓋章掃描件和可編輯版)以及申報單位材料報送至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三)評審推薦
推薦目錄評選擬採取專家評審、集中答辯或現場考察等方式,由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組織專家團隊進行遴選,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有關評審工作,2026年12月1日前,由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向工信部報送服務商資源池及服務團資訊。
四、申報諮詢
張老師 010-55521276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2026年9月17日
- 附件1: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申請表
- 附件2: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資訊報送要求
- 附件3: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團申請表
- 附件4: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商推薦表
- 附件5:北京市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團推薦表
- 附件6:北京市各區主管部門聯繫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