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5-26
  6. [發文字號] 京文旅發〔2026〕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5-27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34期(總第958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廢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 命名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大   中   小

京文旅發 〔2026〕 38號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區文化和旅遊局:

  按照現行相關政策調整情況及有關規定,經市文化和旅遊局2026年度第10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文旅發〔2023〕132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6年5月26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