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旅發 〔2026〕 38號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區文化和旅遊局:
按照現行相關政策調整情況及有關規定,經市文化和旅遊局2026年度第10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文旅發〔2023〕132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6年5月26日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廢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 命名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的通知
京文旅發 〔2026〕 38號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區文化和旅遊局:
按照現行相關政策調整情況及有關規定,經市文化和旅遊局2026年度第10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文旅發〔2023〕132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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