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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8-18
  6. [發文字號] 京教函〔2026〕3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8-25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6年下半年北京地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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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6〕325號

各高等學校:

  為保證2026年下半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專職從事教學工作、擬受聘于高校教師崗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學歷。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具備承擔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七)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工作安排

  (一)報名與公示

  1.網上報名

  9月14日10:00至9月21日16:00,各高校組織本校申請人使用電腦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過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選擇“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點擊“網上辦理—網上報名”進行報名。

  2.校內公示

  9月22日至10月8日,各高校須對本校申請人在學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方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審核與確認

  1.授權委託高校

  10月9日16:00前,各授權委託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須登錄“教師資格管理資訊系統(https://queren.jszg.edu.cn)”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本校申請人報名數據進行網上確認。須在網上確認前完成對申請人員的公示、認定材料的審核、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專家審查委員會表決等相關工作。

  2.非授權委託高校

  申請人應于9月22日13:00至10月8日16:00根據本校審核安排,使用電腦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選擇“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點擊“網上辦理—結果查詢—高校教師資格認定”進行結果查詢,按照本通知“三、上傳材料要求”的規定和本校工作要求上傳相應證明材料電子版照片,申請網上復審。未按時上傳材料或上傳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各非授權委託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須在10月9日16:00前,使用電腦登錄“北京市教師資格管理服務系統(https://yuyuetz.bjtcc.org.cn)”核對本校報名申請人資訊,審核上傳的材料,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完成人工網上復審。

  (三)網上受理

  10月10日16:00前,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須登錄“北京市教師資格管理服務系統(https://yuyuetz.bjtcc.org.cn)”並按照本通知“三、上傳材料要求”中的規定將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掃描上傳至系統。

  (四)非授權委託高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0月30日至11月1日進行非授權委託高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參加測試的申請人可于10月26日起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過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選擇“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點擊“網上辦理—結果查詢—高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查詢列印准考證;11月4日起查詢測試結果。

  (五)證書發放

  通過認定的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將於12月開始陸續發放至各高校負責部門。

  三、上傳材料要求

  (一)非授權委託高校申請人

  1.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申請人應當提供與其所在高校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圖片。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中未體現教師崗位名稱,還需提供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專任教師崗位的過程性證明材料原件圖片,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圖片應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申請人個人資訊頁、崗位資訊頁和合同簽署頁。

  申請人報名資訊將在“全國教師管理資訊系統(北京)”中進行崗位資訊校驗。

  2.畢業證書

  申請人所持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供畢業證書。

  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後在高校學生學歷資訊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圖片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後未在高校學生學歷資訊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客服電話:010-67410388,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客服電話:010-67410388,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3.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資訊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交《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圖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無需提供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

  4.北京市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申請人崗前培訓資訊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交《北京市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圖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具有博士學位或以全日制本科師範類畢業生身份直接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無需提供《北京市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5.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申請人體檢資訊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交《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原件圖片。

  體檢結論日期為2026年4月1日之後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在2026年下半年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時有效。尚未進行體檢的請自行與指定體檢機構聯繫完成體檢。體檢機構名單、聯繫方式以及體檢標准詳見附件4:《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名單及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

  6.其他補充材料

  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直接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提供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圖片。

  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申請直接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提供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證明或證書原件圖片。

  全日制本科師範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必須與所學專業一致。應當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本科師範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複印件(複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公章)圖片。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範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複印件(複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公章)圖片。

  (二)非授權委託高校

  1.北京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1)。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名單(附件2)。

  3.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結果(附件3)。

  (三)授權委託高校

  1.北京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1)。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名單(附件2)。

  3.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結果(附件3)。

  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請人的表決結果(須有專家意見、簽字)與表決通過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需高度重視,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嚴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積極組織專任教師參加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堅決杜絕高校教師未持證上崗的情況。應確定專人負責,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精心組織,週密安排,積極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非授權委託高校須對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進行相關指導與專題培訓。

  (二)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師〔2020〕10號)文件精神,將新入職教師崗前培訓和教育實習作為認定教育教學能力、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並須接受師德師風專題培訓,達到一定學時、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並上崗任教。

  (三)各授權委託高校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式,制定本年度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的申請與受理、面試與試講、審核與認定等相關工作。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檢查標準須按照《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執行。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工作。統一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專業評議組評議結果制式和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表決結果制式,具體表單另行通知。

  (四)各非授權委託高校要做好資訊發佈、人員組織管理、申請資格審查、材料收集及初審等各項工作。對申請人通過系統上傳的材料電子圖片要嚴格辨認與核對,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的紙質原件。及時提醒教師參加能力測試,測試結果公佈後做好反饋。

  (五)各高校應安排專人擔任系統管理員,負責核實、確認本校申請人各項報名資訊真實準確。按要求規範操作,妥善保管登錄賬戶和密碼,確保申請人資訊安全。

  (六)各高校要做好申請人申請認定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及時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歸入個人人事檔案。

  (七)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具體負責人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上報北京市教師發展中心,同時做好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交接工作,積極做好相關政策的指導和交接工作。

  為加強管理,保障各高等學校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請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在“北京市教師資格管理服務系統(https://yuyuetz.bjtcc.org.cn)”中填寫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人員資訊。

  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政策請查詢“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www.bjtcc.org.cn)”。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李老師   聯繫電話:82089907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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