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065號
各拍賣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文物拍賣經營活動,保障文物拍賣行業有序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銜接北京市文物局即將推行的拍賣企業信用制管理工作,現就文物拍賣活動拍後備案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拍賣場次備案管理
文物拍賣企業應在文物拍賣活動結束後30日(自然日)內,將拍賣記錄報北京市文物局備案。拍後備案材料應當記錄文物名稱、圖錄、來源、委託人和買受人姓名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號碼、成交價格等。各單位應對拍後備案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限期完成拍後備案工作
請各拍賣企業梳理過往所有文物拍賣場次,于8月31日完成應報未報場次備案工作。核查完善相關備案資料,確保備案資訊真實完整、合規有效。
三、落實備案主體責任
各拍賣企業應專人負責備案報送,建立企業內部自查機制,切實履行文物拍賣活動備案法定義務。如出現未按要求時限補報備案材料、或資料不齊、備案不實等情況,經核實,北京市文物局將在拍賣企業信用等級評估中予以扣減企業相應信用分值。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7日
(聯繫人:龐浩,安東;聯繫電話:55532986,55533046)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