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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8-07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6〕40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8-07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36期(總第960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産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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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6〕400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穩定房地産市場,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産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五環內商品住房的,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二、完善房屋贈與政策

  父母將家庭名下本市商品住房贈與子女的,不核驗子女的購房資格。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力度

  (一)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購房家庭中1人為公積金繳存人的,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人的,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24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符合以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進一步上浮:

  1.城六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區外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上浮20萬元;

  2.購買住房符合本市建築綠色發展支援政策的,最高可上浮40萬元;

  3.本市戶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購買住房的,可上浮40萬元。

  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疊加上浮,購房家庭中1人為公積金繳存人的,最高上浮60萬元;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人的,最高上浮100萬元。實際貸款額度依據購房家庭還款能力確定。

  (二)優化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年限掛鉤機制。購房家庭中1人為公積金繳存人的,每繳存一年住房公積金可貸款20萬元;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人的,每繳存一年住房公積金可貸款40萬元,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繳存年限不夠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計算。

  (三)對在本市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的本市繳存人家庭,當前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四)擴大存量房“帶押過戶”範圍,支援本市公積金貸款存量房“帶押過戶”。在存量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由買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用於清償賣方所售房産尚未結清的原有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並按照“帶押過戶”流程,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

  (五)居民家庭可憑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開具的房屋裝修裝飾增值稅發票,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本市自住住房裝修,提取額度不超過增值稅發票金額的50%,且最高不超過25萬元。同一産權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請裝修提取,距上次裝修提取應滿10年。

  本通知自印發次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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