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通州區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8-07
  6. [發文字號] 〔〕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8-07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行業運營補貼控制標準

列印
字號:   大   中   小

  為保障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企業正常運營,促進生活垃圾行業健康發展,結合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行業運作現狀及運營成本等實際情況,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行業運營補貼控制標準,具體如下:

  一、補貼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1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4〕1013號)等相關規定。

  二、補貼範圍與補貼對象

  補貼範圍:北京市通州區政府作為補貼主體的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包括餐廚垃圾、廚余垃圾、糞便垃圾、其他垃圾等;不包括建築垃圾、工業固廢、危險固廢、廢棄油脂和污泥垃圾處理項目。

  補貼對象: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運營主體;補貼支付以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品質和産出(服務)效果達到合同或政策要求為前提。生活垃圾處理項目運營主體須加強成本控制,提高服務效率。

  三、補貼控制標準

  實際運營補貼不能高於本補貼控制標準。以特許經營模式實施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補貼費價格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後續補貼費價格的調整應依據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按照成本績效分析結果協商後確定。

  補貼控制標准將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政策要求,以及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項目運營成本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表: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行業運營補貼控制標準

表: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行業運營補貼控制標準

  四、資金渠道

  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項目運營補貼資金由通州區財政局統籌安排。

  五、施行日期

  本運營補貼控制標準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通州區生活垃圾處理行業運營補貼控制標準》(通城市管理委發〔2025〕8號)同時廢止。

  六、有效期

  自2026年8月15日至2031年8月15日。

北京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通州區財政局    

2026年8月7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