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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建築節能與建材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7-31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6〕3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8-04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單位關於對本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開展集中返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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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6〕357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財政國資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要求,我市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向新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徵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兩項基金”),並持續對已徵收的兩項基金按申請辦理返退。近年來返退申請數量逐年減少,工作進入收尾階段。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集中返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兩項基金集中返退受理時間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已繳納、未申請返退兩項基金且工程符合返退條件的建設單位,應在受理時間內提交返退申請。

  二、已繳納、未申請返退兩項基金且工程符合返退條件的建設單位,應按照《關於做好停徵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8〕135號)和《關於進一步簡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申請資料的通知》(京建發〔2019〕388號)要求,提交《返退申報表》《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四聯原件(未實行非稅收繳改革的,提供《一般繳款書》複印件、《北京市建築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費申報表》或《北京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繳費申報表》原件)、《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等申請資料在集中受理時間內辦理兩項基金返退手續。

  三、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強化服務意識,主動服務建設單位,也可通過政府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做好兩項基金集中返退宣傳工作。

  四、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結合申報情況和年度預算規模,商同級財政部門合理安排資金撥付時序,推動兩項基金集中返退工作順利開展。

  五、兩項基金返退申請具體辦事流程及諮詢電話可在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https://zjw.beijing.gov.cn)或首都之窗(https://banshi.beijing.gov.cn)上搜索“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申請”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申請”,進入“辦事指南”進行查詢。

  六、建設單位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騙取兩項基金的,由同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或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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