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6〕18號
各相關分局、機關各相關處室、委屬各相關單位,開發建設局:
為落實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印發〈關於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規自發〔2025〕243號)要求,規範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制定了《北京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規範(試行)》,已經2026年第1次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6年1月20日
北京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規範(試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一、適用範圍
二、定義
三、工作目標
四、工作程式
第二章 整治區域申報
一、謀劃整治區域
二、申報整治區域
第三章 實施方案編制
一、明確整治任務
二、明確子項目安排
三、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四、編制實施方案及相關方案
第四章 實施方案報批
一、徵詢意見及公示
二、方案報審
三、方案初審
四、徵求意見
五、市級聯審
六、批復實施方案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一、組織實施
二、監測監管
第六章 竣工驗收
一、子項目驗收
二、整體驗收
第七章 後期管護
附件
第一章 總則
一、適用範圍
本工作規範明確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總則、整治區域申報、實施方案編制、報批、項目實施與管理、項目驗收等工作要求。
本工作規範適用於北京市範圍內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二、定義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統籌推進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保護修復等,優化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佈局,提升空間功能和價值,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助推鄉村全面振興、城鄉融合發展等戰略落地實施的一項空間治理活動。
三、工作目標
穩妥有序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嚴格落實“村地區管”、減量提質,創新土地制度供給和要素保障,綜合運用耕地佔補平衡、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統籌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等整治活動,系統開展鄉村地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協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不斷優化鄉村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佈局,推動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品質提升、空間佈局優化、生態環境改善、産業融合發展水準進一步提高,助推鄉村全面振興。
四、工作程式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流程包括申報、實施方案編制與報批、項目實施與管理、竣工驗收4個階段。實施週期一般為三年,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圖1-1 北京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流程圖
第二章 整治區域申報
區政府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因地制宜、自願申報原則,統籌謀劃區域內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鄉鎮政府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的主體,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和空間安排等,梳理規劃、土地利用現狀和建設需求,明確規劃實施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預期目標,合理確定整治區域,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區域申報。
一、謀劃整治區域
(一)開展調查分析
區政府組織按照有關標準規範要求,以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調查監測、水資源、耕地後備資源、不動産登記成果、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為基礎,梳理自然地理要素空間分佈、土地利用狀況、生態環境狀況、産業資源、旅遊資源、歷史文化資源以及土地權屬等區域基本情況。
針對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開展潛力調查,查清可整治資源的類型、數量、分佈等。對鄉村耕地碎片化、空間佈局無序化、資源利用低效化、生態系統品質退化等問題進行梳理,結合主體功能定位、人口分佈、經濟發展等情況,調查分析群眾意願、佈局優化訴求和産業發展需求,明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向。
(二)確定整治目標
鄉鎮政府牵头,圍繞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等重大戰略部署,依據分區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等,綜合考慮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國土空間治理需求和實施保障能力,圍繞農村地區空間佈局優化、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等內容,明確鄉鎮發展定位、指標分配、剛性管控要求以及各類規劃建設任務,統籌確定整治目標任務。
(三)合理劃定整治區域
原則上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綜合考慮整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資源稟賦、工作基礎、政府財力、群眾意願等,優先在“百千工程”、鄉村振興、林下經濟示範基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規劃實施重點區域謀劃,結合違法建設拆後利用、“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等工作,合理劃定整治區域。整治區域應取得村民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整治區域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原則上不得超過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的5%。存在權屬爭議的地塊,不得納入整治範圍。
二、申報整治區域
整治區域確定後,由鄉鎮政府向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政府同意後,由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報備。
第三章 實施方案編制
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和專業機構等,充分發揮村民作用,共同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維護方案、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等相關方案,提高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可實施性。
一、明確整治任務
按照整體性、系統性和綜合性的要求,從鄉村耕地碎片化、空間佈局無序化、資源利用低效化、生態系統品質退化等方面,綜合開展問題識別診斷,並全面分析評價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等涉及土地資源要素整治實際潛力,明確整治的具體目標。提出整治總規模、農用地整治面積、建設用地整理面積、生態修復面積、新增耕地面積、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品質有提升、耕地佈局更優化、永久基本農田佈局基本穩定、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目標不降低等方面整治指標。
二、明確子項目安排
針對整治區域診斷的具體問題,綜合分析確定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等整治任務,依據相關標準及有關要求,將可獨立開展工程設計和預算管理的工程項目,因地制宜確定為各類整治子項目。
子項目安排應明確項目名稱、主管部門、項目位置、建設規模、工程內容、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實施週期等。涉及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佈局優化調整的子項目,應明確調整前後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數量、品質和佈局。
根據實施期限,按照系統性、關聯性、協同性要求,統籌考慮子項目佈置與時間安排,明確分年度實施計劃,建設時序上應優先實施補充耕地項目。
三、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根據子項目安排,結合整治類型、內容、措施、標準和實施期限等,通過單位面積投資標準比較、案例分析等方法,參照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投資定額,進行投資估算。
綜合考慮財政專項資金投入或補助、相關部門涉農資金、金融機構融資、社會資本投入,以及整治后土地流轉收益、生態産品參與碳匯交易收益、産業運營收益等方面,分析項目實施的總體資金投入與産出,做好資金平衡分析。
投資主體可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支援利用政策性金融資金加快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4〕522號),申請政策性金融資金貸款,並按要求進行備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的各項政策文件,不得違法違規提供財政資金償還擔保、承諾,防止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四、編制實施方案及相關方案
鄉鎮政府應在全面掌握整治區基本情況、實地調查並充分徵求當地村民及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基礎上,以滿足底線要求為前提,以功能利用為導向,以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工作底圖,編制實施方案(見附件1)。結合鄉鎮實際情況,按需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見附件2)、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維護方案〔按《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內部工作細則》(京規自發〔2025〕9號)要求編制〕、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等相關方案(見附件3)。相關方案應與實施方案編制一併開展摸底調查、實地踏勘,掌握項目基本情況。
第四章 實施方案報批
實施方案編制完成,充分徵求所涉及村莊的村民意見、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並履行相應公示程式後,由鄉鎮政府向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審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由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按照“多審合一”的方式同步徵求市、區相關部門意見,並通過市級聯審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批復實施方案。
一、徵詢意見及公示
實施方案編制完成後,應當充分徵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涉及地區的村民意見,並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履行民主程式通過。充分吸納村民意見修改完善後的實施方案,應當採取村委會或鄉鎮政府張貼公示、網頁公示等形式,公示期原則上不少於30天。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土地權屬調整等需履行公示程式的相關方案應當同步公開。
二、方案報審
鄉鎮政府向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實施方案,整治區域涉及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維護方案、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等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一併報審。
報審材料包括:
1.鄉鎮政府關於報審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函;
2.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及相關方案;
3.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向量數據庫(見附件4);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履行民主程式材料及公示相關材料。
三、方案初審
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報審材料後,填報“一張圖”實施監督管理系統,並推送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同步開展材料初審。
報審材料應齊全,實施方案文本、附圖、附件、數據庫及相關方案應符合相關要求。未通過初審的項目,由鄉鎮政府完善後重新報審。
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報審材料完整性;
2.是否涉及負面清單情形;
3.如涉及正面清單內容,是否包含相應用地需求及建設方案;
4.向量數據庫品質檢查。
四、徵求意見
初審通過後,市、區兩級同步開展意見徵詢工作。由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徵求區級相關部門意見;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徵求市級相關部門意見。
各部門按照“職責法定、集中審查、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實施方案中涉及本行業的內容和項目進行審核。市發展改革委重點對實施方案中項目安排和資金平衡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市農業農村局重點對涉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人居環境改善等項目相關內容進行審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涉及爭議問題進行指導,對按照配套設施正面清單建設的農業生産輔助設施、農文旅體融合配套設施,按照農業農村部門相關細則和標準明確審查意見;市園林綠化局商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對林耕置換提出明確審查意見,市園林綠化局重點對於按照配套設施正面清單建設的林業生産服務設施、林下配套設施,按照園林綠化部門相關細則和標準明確審查意見;市文化和旅遊局重點對於按照配套設施正面清單建設的農文旅體融合配套設施,按照文化旅遊部門相關細則和標準明確審查意見;市財政局重點對資金統籌安排、使用監督等方面內容研提意見;市生態環境局重點對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內容研提意見;市水務局重點對涉水相關項目研提意見;市交通委重點對整治區域內交通配套設施相關項目研提意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重點對農村危房改造等相關內容研提意見。區級各相關委辦局,參照市級部門職責,對實施方案中涉及本行業的內容和項目研提意見。
反饋意見經匯總、研究,由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反饋至鄉鎮政府。鄉鎮政府修改完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及相關方案後,重新徵求意見,直至市、區各相關部門無意見。
五、市級聯審
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程式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及相關方案等相關材料報送區政府,並由區政府致函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報批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報批材料主要包括:
1.區政府關於報批××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函(見附件5);
2.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方案及相關方案;
3.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向量數據庫;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履行民主程式材料及公示相關材料。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收到區政府來函後,組織召開市級聯審會,參會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提出審核意見,並形成聯審會會議紀要。
六、批復實施方案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經市級聯審通過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批復實施方案。
經批准的實施方案,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驗收、監管的依據,原則上不得調整。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區政府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項目監管和安全生産負總責,組織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及技術規範開展子項目立項、實施等工作。子項目實施應嚴格執行相關行業領域技術規範和管理要求。建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監管機制,各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對各領域子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
一、組織實施
區政府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職責分工明確、任務協同推進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獲批後,區政府組織按照整治目標、內容、項目安排和實施期限,協調有關部門有序推進實施工作,切實做到責任明確、監管到位。鄉鎮政府按照實施方案計劃及整治目標,負責推進子項目具體實施,強化子項目進度控制和品質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等相關程式和規定,各區政府建立並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驗收制等制度,強化資金使用管理,加強審計監督,確保項目實施規範有序。嚴格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審核把關,接受社會監督。
子項目工程承擔單位按現行流程依法依規確定。子項目工程建設涉及政府採購的,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公開採購。在採購文件及相關合同文本中明確嚴禁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挂靠等行為,並規定相關懲戒措施。
子項目工程監理工作應由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承擔。監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選配足夠的符合要求的監理力量承擔項目監理任務,並建立監理日誌,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
二、監測監管
(一)實施監管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進行全流程管理。市級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加強指導與服務,並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結合遙感影像、現場調查等技術手段,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區域進行動態監測監管,對實施過程中是否涉及負面清單情況進行監督。
區政府加強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子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監管,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做好子項目巡查工作,對實施進度、工程品質、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做好政策指導和監督。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定期匯總本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進展情況,做好資訊報送工作。
鄉鎮政府加強對各子項目實施進度控制,加強日常監管、巡查,在實施中出現明顯偏差及負面清單中所列情況的,及時叫停並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村莊應按規定調出整治區域。對按照配套設施正面清單建設的農業林業生産設施、農文旅體融合配套設施,按照農業農村、園林綠化、文化旅遊等部門相關細則和標準實行“上圖—驗收—監管”閉環管理,建設完成後應及時主動函告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各子項目實施單位應當主動接受監督,做好項目公示公告和資金使用監管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眾監督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法履行意見徵詢程式,充分尊重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監督檢查,暢通群眾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章 竣工驗收
按照“誰立項、誰驗收,成熟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子項目驗收,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開展項目整體復核驗收。
一、子項目驗收
子項目竣工後,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式和內容,及時、規範開展驗收工作。綜合運用遙感影像等資訊化技術手段,結合實地核查,對整治任務完成情況整體把關。對於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和侵犯群眾合法權益,以及存在其他負面清單情形的,應中止驗收,並提出整改意見。待整改合格後,重新開展子項目驗收。驗收通過後,依法做好地籍調查、確權登記等工作。
二、整體驗收
全部子項目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區政府組織開展整體驗收,對工程建設任務完成、相關制度建設、資金籌措、財政資金撥付使用、工程建設成效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區級整體驗收通過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要求,依據實施方案確定的整治目標、規劃銜接情況以及工程建設內容等,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整體復核驗收。
第七章 後期管護
項目竣工後,由區政府組織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後期管護責任主體和管護資金,落實管護責任,嚴格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嚴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確保長期發揮效益。
- 公報PDF
- 附件1:北京市鄉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 附件2:北京市鄉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編制提綱
- 附件3:北京市鄉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編制提綱
- 附件4:北京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數據庫標準
- 附件5:北京市××區政府關於報批××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