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規字〔2026〕2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進一步提升消費環境,打造全市消費集聚地,促進消費增長,對全市商場、商街、商圈品質提升項目給予資金支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及標準
(一)支援商業企業升級改造。支援本市傳統商業設施進行經營場所外立面改造、店內裝修、無障礙設施、設備購置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改造升級。由北京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評審機構對項目實際支出資金進行評審,補助資金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支出資金的1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援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按照“達標即享”的原則,依據《北京市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附件1),由北京市商務局組織專家評定總得分95分(含)以上,對符合條件的更新提升型商業步行街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新增培育型商業步行街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400萬元。
(三)支援文商旅體展多元消費融合發展。按照“達標即享”的原則,依據《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商圈評價指標(試行)》《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商場評價指標(試行)》(附件2),由北京市商務局組織專家評定總得分90分(含)以上,對符合條件的商圈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商場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援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京正常經營,且申報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支援商場、商街品質提升方向的企業。
2.項目所在地應在北京市範圍內。
3.同一項目可以符合一個或多個支援方向,但僅按照一個方向給予資金支援。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商業企業升級改造項目
應為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百貨、購物中心、專業專賣店等業態;審定實際支出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5年1月1日至網上申報之日期間),且不低於審定計劃支出資金(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支出金額)的70%;列入民生實事商務領域無障礙設施改造提升點位臺賬的項目實際支出資金下限可下浮至800萬元;項目已竣工驗收或開業運營,持續經營3個月的累計客流量和銷售額高於升級改造前。
(三)申報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項目
應在街區環境、公共空間、景觀小品等工程方面,或在拓展慢行系統、無障礙設施、優化停車等配套設施方面,或在建設智慧街區、智慧安防等數字化方面有相關的改造提升且已完成;街區商戶入駐率不低於90%,持續經營時間3個月的累計客流量和銷售額保持增長。申報新建培育的項目應于2025年1月1日後建設完成並實現開街運營。
(四)支援文商旅體展多元消費融合發展項目
應符合《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商圈評價指標(試行)》《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商場評價指標(試行)》評定總得分90分(含)以上,且2026年上半年累計客流量和銷售額保持增長。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
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全套申報材料應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一)申報商業企業升級改造項目
1.商業企業升級改造項目申報書、項目支出明細表、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支出明細表(附件3)。
2.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
3.項目支撐材料。項目竣工驗收單或開業運營時間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業證明、新聞宣傳等外部證明);與支出資金相對應的合同和憑證、發票、銀行回單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客流量和銷售額增長的證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後的對比資料和其他相關的材料。
(二)申報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項目
1.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項目申報書(附件4)。
2.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3.項目支撐材料。客流量和銷售額增長的證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後的對比資料和其他相關的材料;項目竣工驗收單或開業運營時間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業證明、新聞宣傳等外部證明);商業步行街評價指標自評表和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文商旅體展多元消費融合發展項目
1.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項目申報書(附件5)。
2.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3.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項目評價指標自評表和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需通過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進行網上申報。同時向所在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報送申報紙質材料。一是申報商業企業升級改造項目,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最後一批項目申報。二是申報商業步行街項目,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三是申報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項目,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二)項目審核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自收到企業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將2026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6)、2026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7)報市商務局。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一)”項目,由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評審通過項目履行驗收程式,對符合條件且公示後無異議的項目給予支援。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二)(三)”項目,由市商務局組織專家評定,對符合條件且公示後無異議的項目給予支援。
五、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涉及項目建設的應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二)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7月6日
- 附件1: 北京市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 附件2: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商圈評價指標(試行)、文商旅體融展合發展商場評價指標(試行)》
- 附件3:商業企業升級改造項目申報書
- 附件4: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項目申報書
- 附件5: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商圈(商場)申報書
- 附件6:2026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表
- 附件7:2026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
- 附件8:市區兩級業務辦理電話及通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