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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3-01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6〕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3-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22期(總第946期)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載體建設指引(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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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6〕9號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載體建設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2026年3月1日  

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載體建設指引(試行)

  為提升本市中小企業服務成效,特製定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北京市未來産業育新平臺、北京市專精特新服務站三類中小企業服務載體建設指引。

  一、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建設指引

  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是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産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協作網路高效、治理服務完善,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産業集群。到2030年,力爭新增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10個,市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15個。

  (一)建設條件

  1.集群深耕主導産業,且主導産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規劃要求,圍繞人工智慧、醫藥健康、綠色先進能源與低碳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機器人與智慧製造、智慧網聯新能源汽車、積體電路、新材料、空天技術、新型安全應急等北京市高精尖産業領域建設。

  2.集群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品質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或者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或其他重大問題的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集群運營主體能夠在市、區兩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指導下,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和工作。

  3.集群佔地面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千米。

  (二)重點任務

  1.提高核心競爭力

  聚焦高精尖産業領域,結合區域發展實際,確定集群主導産業,深耕細分賽道,形成核心競爭優勢。集群主導産業發展水準達到細分領域全國前列,有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集群産值(或營業收入)、集群內中小企業産值(或營業收入)佔比和主導産業産值(或總營業收入)佔比持續提升。

  2.提升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

  將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與集群建設深度結合,建立集群內企業從“科技和創新型”到“小巨人”的全生命週期培育庫,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申報“單項冠軍”。不斷壯大集群內掛牌上市和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組織動員集群內優質企業參加“創客北京”“創贏未來”等品牌活動。

  3.提高産業鏈供應鏈協作能力

  完善産業鏈條體系。科學佈局産業鏈條,聚焦産業鏈薄弱環節,精準招引配套企業,構建産業鏈上下游一體化協作機制。開展固鏈強鏈補鏈延鏈行動,龍頭企業開放供應鏈資源,搭建産業鏈協作平臺,推動中小企業深度融通入鏈。積極融入京津冀産業鏈供應鏈佈局。加強與國內先進産業集群合作,推動産業鏈跨區域協同。支援企業參與國內重大項目建設,拓展國內市場,提升市場佔有率。

  4.提升協同創新能力

  統籌建立多元創新平臺。建設或聯動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整合開放創新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為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小試中試等服務。建設轉化加速中心、孵化器等創業載體,為中小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創業服務。與大型企業、高校院所等建立合作機制,搭建産學研協同創新平臺,聯合開展核心技術攻關。積極參與主導産業的標準制修訂工作。推動有效發明專利持續增長。

  5.提高數字化轉型水準

  加強新型資訊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企業加快用雲上平臺,提高工業網際網路平臺應用普及率。支援集群應用數字化管理平臺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整合産業數據資源,實現集群運營、企業發展、資源配置的智慧管理。推廣“小快輕準”數字化産品,鼓勵企業開展生産設備智慧化改造。開展主導産業數字化新模式新業態探索,建立健全工業網際網路安全保障體系。

  6.提高綠色化發展水準

  推廣清潔能源應用,減少化石能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開展節能診斷,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開展碳排放和碳足跡監測與核算,推動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鼓勵集群企業實施綠色低碳技術改造,推動企業不斷提升綠色化發展水準。

  7.積極連接國際大市場

  組織參加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展會,承辦主導産業國際研討會或技術交流會等活動。深化主導産業國際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技術、管理、人才和資本等方面合作。鼓勵集群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設置海外分支機構,開展跨境貿易和投資,提升國際競爭力。

  8.健全集群治理機制

  集群設立運營管理機構,制定集群未來三年發展規劃,發展目標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針對性強、切實可行。設立公共服務平臺或引入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創新支援、人員培訓、投融資等一站式服務。加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建立集群內企業訴求協調處理和維權服務機制,暢通維權渠道。

  (三)認定程式與監督管理

  鼓勵各區積極建設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對達到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認定標準的,認定為北京市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並擇優推薦至工業和資訊化部參評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對已認定及新認定的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開展積分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給予獎勵(詳見附件1)。

  集群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組織開展復核工作,並考核集群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集群于每年3月底前填報集群上一年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並報至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組織開展監督和評價。

  已認定的集群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其認定:

  1.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通過的;

  2.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3.未及時報送集群年度培育情況資訊表,不接受、不配合監測監督工作的;

  4.集群發生主導産業、空間範圍、運營管理機構變更等重大變動未及時更新報備的;

  5.集群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品質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他重大問題的行為。

  二、北京市未來産業育新平臺建設指引

  北京市未來産業育新平臺(以下簡稱育新平臺)是面向未來産業領域,集聚政策資源、行業資源、科研資源、資本資源等各類創新要素,為未來産業中小企業提供全週期、專業化培育賦能的核心載體,旨在通過完善基礎設施、強化專業配套、創新服務模式,構建特色鮮明的育新生態,引領支撐未來産業高品質發展。到2030年,力爭佈局建設50家左右育新平臺。

  (一)建設條件

  育新平臺運營主體一般應註冊在北京市,主體或主體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未受到刑事或嚴重行政處罰,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育新平臺應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備企業集聚、資源聚合、服務賦能的特徵,具體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産業基礎紮實(滿足如下條件之一)

  (1)截至上年末,産業領域屬於本市未來産業細分方向的入駐中小企業數量不低於20家。

  (2)平臺內已入駐所屬未來産業細分方向核心創新研發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具備強産業帶動性、技術領先優勢的未來産業核心企業及優質技術團隊;世界一流大學、頂尖科研機構及知名企業專家學者的前沿成果轉化項目等。

  2.具有産學研資源

  已與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常態化合作平臺並簽訂合作協議,涵蓋科研協同攻關、科技成果轉化、人才聯合培育等合作,可為入駐中小企業匹配人才儲備供給、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優質科技成果承接轉化等服務。

  3.具備多元化科技創新服務資源

  包括但不限于佈局概念驗證中心、專業實驗室、技術研發中心、高性能算力中心、中試平臺及應用場景等適配所屬未來産業需求的基礎設施,可為入駐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高品質、專業化的公共服務資源支援。

  4.集聚行業專業資源

  與同領域行業協會、産業聯盟、龍頭企業等建立常態化合作,為入駐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輔導與工藝診斷、搭建展覽路演平臺、組織行業峰會研討、共用市場供需資訊,構建協同發展的産業培育生態。

  5.配備多元化、多層次金融服務資源

  可通過設立自有基金,或與政府基金或社會基金合作設立基金,或與既有基金有項目渠道合作等方式,為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入駐中小企業提供精準化股權投資服務,有效緩解企業研發投入大、産業化週期長的資金壓力。

  6.具備專業服務能力

  平臺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擁有專業化運營團隊。具備高層次人才與新興潛力人才引育體系,可推動相關領域企業新註冊或遷入。具備專精特新梯隊企業培育能力,助力企業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項。擁有專業的産業政策解讀與申報指導能力,可有效匹配企業發展需求。

  (二)重點任務

  1.發現培育一批未來産業方向企業。圍繞未來産業細分方向,建立系統的企業引育體系,綜合運用專家推薦、創投跟蹤、項目評估等方式精準識別高潛力企業與優質項目,集聚和培育一批科技創新企業。整合資金、人才、技術、配套設施等核心資源,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

  2.提供創新資源支援。暢通育新平臺與各類高水準創新平臺的合作渠道,整合一流高校院所、知名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等創新要素,共建實驗室與研發設施,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用,開展行業戰略研究和技術攻關,發揮輻射帶動作用。聯動政府引導基金、創投機構與銀行,提供融資對接、財務顧問等定制化服務,幫助破解資金瓶頸,為企業持續成長提供金融支撐。

  3.推薦一批優質未來産業項目。持續提昇平臺創新能級,積極承擔國家、市級技術攻關和産業創新任務,加速企業産品的測試驗證與市場化落地,遴選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優質項目,打造“創贏未來”、創新大賽等品牌活動的項目儲備庫。

  4.組織專業化品牌化活動。定期舉辦技術沙龍、學術研討、行業峰會等技術交流活動,組織供應鏈對接、場景開放日、龍頭企業“牽手”等産業對接活動,開展政策解讀等培訓輔導,提升企業政策知曉度與運用能力。積極對接“創客北京”、HICOOL等市級品牌活動,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動品牌,不斷提昇平臺影響力和資源凝聚力。

  (三)認定程式與監督管理

  對育新平臺採取“分層分類、滾動培育”管理模式,滿足建設條件即可通過各區推薦進入培育庫。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結合育新平臺建設指標(詳見附件2),確定納入認定庫的育新平臺名單,育新平臺納入認定庫後有效期為三年,到期開展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順延三年。

  市級層面將育新平臺納入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為認定庫內的育新平臺配備專屬服務聯絡員,聯動育新平臺運營主體動態跟蹤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各類訴求。每年對育新平臺進行積分評價,對服務積分較高的平臺給予資金獎勵(詳見附件3)。鼓勵各區向育新平臺傾斜配套政策資源。

  對育新平臺運營主體在申請認定和接受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或者發生重大環保、品質和安全事故的,核實後予以調整出庫。

  三、北京市專精特新服務站建設指引

  專精特新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是以公益化、專業化、便利化、多元化為特點,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項服務的實體載體,在提供活動組織、企業培育、政策觸達等綜合服務基礎上,聚焦融資促進、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市場拓展、法律服務等專業領域,提供精準化深度服務。到2026年底,力爭建成不少於100家管理規範、特色鮮明、專業度高的專精特新服務站。

  (一)建設條件

  為規範服務站建設管理,確保服務站具備紮實的運營基礎與專業的服務能力,參與服務站培育的主體需滿足以下條件:

  1.培育主體一般為在北京市依法設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且成立時間滿兩年。

  2.培育主體經營狀況良好,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單位未受到停産停業、吊銷證照等行政處罰,法定代表人無刑事處罰記錄。

  3.培育主體需具備開展企業服務所需的軟硬體基礎設施,擁有固定對外服務電話、政策資訊傳播工具,且配套固定辦公場所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4.培育主體應組建專業服務工作團隊,配備3名及以上具備相關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的專職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範服務流程,完善服務品質保障機制。

  5.培育主體需兼具綜合服務與專業技術服務能力,既能為中小企業提供活動組織、企業培育、政策宣傳等綜合服務,又可開展融資促進、數字化轉型、研發創新、法律諮詢、出海服務、智慧財産權、科技成果轉化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培育規則

  服務站建設推行“寬進嚴獎”的培育機制。設置相對寬鬆的準入門檻,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培育;同時,聚焦服務成效,實施量化積分規則,服務站需在每個計分週期內達到一定分值,方可認定為培育成功。為充分發揮正向激勵作用,每年依據服務積分排名,對培育成功的服務成效突出的服務站予以獎勵(見附件4)。

  (三)培育程式

  1.確定培育對象

  自願報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要求,向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報名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區級初審。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材料的初步審核,將符合條件的培育對象,按規定時限報送至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市級復核。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對各區推薦名單進行復核,對核查合格的服務機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培育對象;不符合培育條件或公示期間異議屬實的,不得作為培育對象。

  2.組織推進培育

  被確定為培育對象的服務機構進入培育期。培育期內,各培育對象應著力推進培育任務,拓展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效,根據積分規則為中小企業提供相應服務。每項服務完成後,需向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提交積分申請及佐證材料,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對服務事項核實後,為服務站累計相應分值。對經查實的企業投訴、未履行服務承諾、未按要求開展服務活動等情形,按規定予以扣分。積分總分值為150分,達到80分即認定培育成功。當年的積分統計週期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其中,2026年積分自本指引發佈之日起計算,按照實際積分時長折算為12個月對應的分值)。

  3.實施動態管理

  服務站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分批公佈培育成功的服務站名單,其資格有效期為一年。對三年內未完成1次培育的對象,移出培育名單,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服務站發生名稱、地址、主營業務等重大變更的,須在變更後30個工作日內報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經核實後報送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視情作出變更或撤銷處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務站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1)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數據;(2)單位或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單位或法定代表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3)單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4)存在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四、附則

  本指引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暫行)》(京經信發〔2023〕82號)、《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7號)、《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8號)、《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服務站建設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4〕51號)以及《北京市未來産業育新基地建設方案》同時廢止。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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