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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通州區文化和旅遊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6-16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6-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通州區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援“人工智慧+文旅”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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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科技賦能文化領域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北京市推動旅遊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更好發揮人工智慧(AI)技術對文旅産業賦能作用,推動通州區文旅産業高品質發展,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區文旅局制定了《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援“人工智慧+文旅”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區文化和旅遊局    

2026年6月16日  

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援“人工智慧+文旅”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科技賦能文化領域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北京市推動旅遊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更好發揮人工智慧(AI)技術對文旅産業賦能作用,推動通州區文旅産業高品質發展,特製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援內容及標準

  第一條 支援開發文旅行業高品質數據集。依託數智北京創新中心可信環境和數據資源,向企業提供數據創新、概念驗證、評測驗證、展示推廣、創新孵化等全鏈條服務,支援企業開展公共數據價值挖掘、數據融合産品開發、數據應用場景擴展、數據技術創新等業務。對於獲得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和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數據集項目,按照北京市支援標準1:0.5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援,單個企業符合多類支援方向可同時申報,同一單位所獲配套資金支援總額最高100萬元。

  第二條 支援開發文旅行業垂類模型。鼓勵文旅行業主體與AI企業合作,聚焦大運河文化帶、文化旅遊區、京津冀世界級旅遊圈建設,開發文旅垂直領域大模型。對於依規完成備案、獲得市場化應用案例的文旅垂直領域大模型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支援。

  第三條 支援開發文旅場景智慧裝備。支援開發水域智慧裝備、智慧導覽機、智慧穿戴設備、智慧移動服務終端等適用於旅遊景區、度假區、休閒街區、酒店民宿等應用場景的智慧文旅裝備,對於獲得市場應用案例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援;對於獲得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首次進入市場項目”資金支援的企業,按照北京市支援標準1:0.5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援,給予最高300萬元配套支援。

  第四條 支援開發旅遊管理智慧系統。支援開發票務分銷、行銷導流、智慧監控、客流監測、車輛管理、風險預警等適用於旅遊景區、度假區、休閒街區、酒店民宿等應用場景的旅遊管理智慧系統,對於獲得市場應用案例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援;對於獲得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首次進入市場項目”資金支援的企業,按照北京市支援標準1:0.5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援,給予最高300萬元配套支援。

  第五條 支援應用AI技術開發文旅産品。支援文旅行業主體圍繞“千年運河文化”“博物館之城”“演藝之都”“運河小院”“工業旅遊”重點項目與場景,在文創設計服務、文化內容生成、智慧演藝創作、沉浸式展陳體驗、文旅IP建設等領域,應用AI技術開發産品,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援。

  第六條 支援應用AI技術建設消費場景。支援文旅行業主體圍繞“文、商、旅、體、農、水、綠、教”等場景,應用AI技術(含服務、軟體、裝備採購)新建、改造文旅消費空間,建設融通區域“吃、住、行、遊、購、娛”資源的一站式文旅消費服務平臺。對於應用AI技術建設文旅消費場景,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米(含)的新建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援。對於應用AI技術新增或提升文旅消費功能的改造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援。

  第七條 支援舉辦“AI+文旅”品牌活動。支援企業或機構發揮影響力,舉辦“AI+文旅”領域大會、大賽等活動,給予最高50萬元支援。

  第八條 加強“AI+文旅”金融服務。對於應用AI技術開發文旅産品、創新消費業態、改造文旅空間的項目,以及私募基金投資“AI+文旅”的項目,協助申報相關金融扶持政策。

  第九條 加強“AI+文旅”人才保障。支援“AI+文旅”重點企業納入北京市級人才引進重點保障目錄清單,應辦盡辦、隨報隨辦;依託“運河英才計劃”,對入選的人才在資金獎勵、安居保障、醫療健康、公共服務等方面提供支援。

第三章 附則

  本措施由通州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多項條款或通州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援。執行期間,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遇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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