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文化旅遊産業主導功能,聚焦文旅産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産業聚集,吸引産業要素,促進文化旅遊産業高品質發展,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區文旅局對《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文旅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細則》(修訂版)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區文化和旅遊局
2026年6月16日
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文旅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北京城市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的意見》,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加快落實《關於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若干措施》《北京市推動旅遊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遊新消費獎勵辦法》等文件精神,聚焦文旅産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文化和旅遊産業深度融合與高品質發展,特製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援內容及標準
第一條 支援舉辦文旅特色品牌活動。支援舉辦藝術展演、戲劇匯演、演唱會、動漫展等各類文旅特色品牌活動,根據累計參與人數,最高支援200萬元。
第二條 支援打造文旅消費場景。支援引入燈光秀、文博藝術展覽、文創市集等文旅消費場景,支援舉辦各類首映式、首發式,開發研學旅遊項目,根據累計參與人數,最高支援200萬元。
第三條 支援建設新型文化空間。鼓勵建設以演藝消費、非遺傳授等為核心的新型文化空間,融入公共藝術元素。根據累計參與人數,最高支援200萬元。
第四條 支援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支援大型體育賽事活動,鼓勵舉辦室內外運動、水上項目、體育競技等體育活動和運動賽事,根據累計參與人數,最高支援200萬元。
第五條 支援文化IP培育轉化。支援企業開展內容原創、技術研發、品牌培育,實現文化IP的多元化應用和落地轉化。根據文化IP的研發投入佔比、內容迭代更新頻次、IP衍生應用場景數量等轉化能力,最高支援100萬元。
第六條 支援藝術品市場建設。發揮原創藝術優勢,鼓勵從業者在通州區開展藝術創作、交易,打造藝術品版權的全鏈條服務平臺,支援藝術品交易、展覽展示中心、産業服務平臺建設,最高支援500萬元。
第七條 培育中高端酒店品牌。支援住宿業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對與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並冠名的酒店,在正式運營後,最高支援200萬元。
第八條 鼓勵住宿業融合發展。支援酒店業與文化、體育、購物、景區、非遺等業態的融合發展,推動“酒店+”融合業態,按照“酒店+”融合項目累計參與人數,最高支援50萬元。
第九條 支援文旅機構引流拓客。鼓勵旅行社、文旅平臺等市場主體圍繞通州區策劃文旅線路、積極引進客源,助力區域文旅産業發展,根據實際引流人次,最高支援200萬元。
第三章 附則
本措施由通州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文旅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細則(修訂版)》(通文旅發〔2025〕6號)同時廢止。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多項條款或通州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援。執行期間,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遇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