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6-03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6-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關於組織開展2026年度北京市先進級智慧工廠(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各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出臺的《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及《北京市製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2024—2026年)》《北京市智慧工廠認定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智慧工廠梯度培育體系,現組織開展2026年度北京市先進級智慧工廠(第二批)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智慧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一)按照國家工作部署,智慧工廠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四個層級進行培育。其中,基礎級智慧工廠由企業對照要素條件自建自評,各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負責備案管理,並擇優推薦申報先進級;先進級智慧工廠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組織評審認定,卓越級和領航級智慧工廠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從已認定的先進級工廠中按照自願申報、擇優推薦的原則,向工業和資訊化部梯次推薦。

  (二)鼓勵製造業企業參考智慧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結果制定智慧工廠建設提升計劃,加強智慧製造裝備、工業軟體與作業系統和工業網路設備等整合應用,在智慧製造評估評價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c3mep.cn)上填報建設情況,並將自評結果報所在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備案。

  (三)各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結合數字化轉型達標工作,制定本地區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計劃和支援政策,根據《北京市智慧工廠認定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基礎級智慧工廠備案工作,並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先進級智慧工廠。

  (四)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組織開展先進級智慧工廠培育認定工作。鼓勵有意願、有條件的先進級智慧工廠積極申報卓越級、領航級智慧工廠。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北京市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已認定為基礎級智慧工廠並完成在所在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備案。

  (二)工廠已經建成並投入正常使用,企業和産品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企業所生産的主導産品符合北京市産業政策,有技術先進性與良好市場前景,並採用行業先進工藝。

  (三)企業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合規,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廠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體、工業作業系統、系統解決方案等安全可控,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風險可控。

  (五)企業應建立智慧工廠統籌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組織機制,擁有一批智慧製造專業人才。

  (六)智慧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水準達到GB/T39116-2020《智慧製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

  (七)申報主體應滿足《北京市智慧工廠認定管理辦法》中關於先進級智慧工廠的建設內容、建設成效等方面要求。

  三、組織實施

  (一)按照自主申報原則,申報主體按照要求編制申報材料(附件1)。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並將電子版報送至各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

  (二)各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以書面形式向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推薦。

  (三)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審,公佈認定名單。

  四、工作要求

  推薦申報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原則。請各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于2026年7月3日(星期五)前將基礎級智慧工廠名單(附件2)、先進級智慧工廠推薦匯總表(附件3)各1份,請各被推薦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附件1)紙質版2份(雙面列印並膠裝成冊),報送市經濟和資訊化局,電子版發送至郵箱:wangyonghua@jxj.beijing.gov.cn。

  五、聯繫方式

  梁亞楠 13126835465,王永華 010-55520969

  材料報送:杜老師,010-63490491,18612219529;

  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甲397號2層216室。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2026年6月3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