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發〔2026〕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支援昌平區醫藥健康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支援昌平區醫藥健康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
為加快推動昌平區醫藥健康産業高品質發展,以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國際醫療器械城、未來美城、合成生物製造産業集聚區“一園兩城一區”為核心,聯動海澱區激發北部地區醫藥健康原始創新活力,協同南部地區推進創新鏈與産業鏈深度融合,助力全市醫藥健康産業創新提效、發展提質、開放提級,特製定本措施。
一、提升創新策源能力
(一)強化原始創新策源
依託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及新型研發機構等,加強前沿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催生一批全球領先的標誌性原創成果。支援設立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圍繞醫藥健康領域的關鍵科學問題和産業需求,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援組建創新聯合體,對於具有高水準研發團隊、能夠顯著引領促進産業發展的高能級創新平臺給予資金支援,支援北京合成生物製造技術創新中心爭取成為國家級創新平臺。(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昌平區政府)
(二)提升臨床研究水準
加強與國家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深度合作,持續提升昌平區臨床研究水準。支援醫企合作開展全球早期同步研發和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支援創新藥械企業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開展創新藥械真實世界研究、上市後評價、適應症拓展研究等。(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藥監局、昌平區政府)
(三)加快創新成果轉化
支援圍繞醫工交叉等方向建設概念驗證平臺、技術轉移機構,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準,打造科學家創業第一站。積極爭取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落地,支援高校、科研院所圍繞生物醫藥技術産業化、新工科+醫學交叉等方向佈局,加速創新成果轉化落地。支援企業&&成立産教研醫聯合的醫工交叉創新轉化中心。(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昌平區政府)
(四)夯實AI+醫藥健康要素基礎
鼓勵醫療機構、高校院所、企業共建醫療健康高品質數據集,強化多組學、臨床試驗、健康診療等數據整合和共用利用。積極推動中關村生命科學園三期等重點區域部署建設生物醫藥領域專業化智算設施,為昌平區創新主體提供算力支援。對符合條件使用智慧算力的企業,通過市級算力券給予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政務和數據局、昌平區政府)
(五)加快AI+醫藥健康示範應用
鼓勵高校院所、企業、醫療機構聯合開發生命科學基礎大模型和醫藥應用垂類模型,助力提升藥物研發和臨床診療效率。支援醫療衛生機構聯合垂類大模型企業掛牌AI實體醫院,實現AI+醫療産業生態協同發展。支援圍繞AI+藥物研發、輔助診斷等方向打造一批標桿示範場景,對符合條件、示範性強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工程投資總額30%、最高5000萬元的資金支援。(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醫保局、市藥監局、昌平區政府)
二、強化産業發展支撐
(六)加快創新藥械研發上市
支援具有顯著臨床價值、創新性強的品種研發。將昌平區優質創新藥械品種納入項目制服務。強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醫療器械創新北京服務站、北京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服務站(北站)等服務能力建設,推動成立北京市化粧品原料創新服務站,建立企業與監管機構的前置溝通機制,加快創新藥械上市和産業化進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藥監局、昌平區政府)
(七)完善産業服務平臺體系
聚焦合成生物製造、細胞與基因治療、腦機介面等前沿技術領域,高端醫療器械、美麗健康等重點産業賽道,支援科技服務業企業效能提升,對於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援。支援打造創新醫療器械臨床應用培訓推廣中心,搭建醫企對接平臺,加速創新産品推廣應用。支援成立産業創新發展聯盟,整合多方力量共同開展標準制定和産業資源對接,服務産業創新發展。(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昌平區政府)
(八)探索創新藥械多元支付方式
支援商業健康保險公司與昌平區創新醫藥企業合作開發特定疾病險、特定藥品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産品,將價格合理的創新藥械納入保障範圍。積極引導商業健康保險針對相關險種組成共保體,探索建立創新醫藥風險調節機制,加快創新藥械推廣應用,降低患者使用負擔。(昌平區政府、市醫保局、北京金融監管局、市委金融辦、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
(九)加大科技金融創新賦能
構建“股貸債保”聯動體系,創新“貸款+外部直投”等股債聯動業務模式,為醫藥企業提供資金支援。支援投資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募集長期資金,聚焦細胞與基因治療、腦機介面、合成生物製造等産業賽道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根據基金實繳規模、投資成效等情況,給予投資機構相應資金支援。支援企業圍繞産業鏈上下游開展企業風險投資,整合行業技術和供應鏈資源做大做強。探索撥投聯動機制創新,深入挖掘醫藥健康重點科技成果和企業,支援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成長壯大。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臨床試驗和高端醫療設備開發責任保險,對投保企業給予支援。(昌平區政府、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
三、打造一流産業集聚區
(十)加速特色産業集聚
加快建設合成生物製造産業集聚區,支援符合條件的項目應落盡落、入園入區發展。加快打造未來美城,建設化粧品原料資訊平臺,支援美麗健康企業向未來美城佈局。設立腦機介面專項孵化基金,打造中關村(昌平)腦科學與腦機介面産業集聚區。加快建設國際醫療器械城,打造高端醫療裝備創新與高品質發展交流中心,高品質建設中關村(昌平)智慧眼科醫工産業園。(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藥監局、昌平區政府)
(十一)強化園區建設支援
支援持續打造醫藥健康領域示範園區,強化園區基礎設施、産業服務設施建設,推動醫藥研發服務、醫藥製造、健康服務等融合發展。支援引入全球領先的生物醫藥園區運營管理資源,依託其成熟産業服務體系和資源整合能力提升園區專業化管理水準,根據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效等,對於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50%、最高3000萬元的資金支援。(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昌平區政府)
四、提高國際化發展水準
(十二)匯聚全球創新資源
實施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激勵計劃,鼓勵醫藥健康領域外資企業持續擴大研發投入,對於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根據研發投入增長情況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支援國際科研機構等落地,根據成果産出、人才培養、國際交流等情況,對於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援。支援舉辦生命科學領域高水準國際學術研討會議,對於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援。(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昌平區政府)
(十三)加強出海支援
支援醫藥企業通過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方式,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技術聯合攻關與創新應用等國際合作,加快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走出去”,根據技術研發、技術成果海外應用等情況,對於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援。支援企業通過在海外設立科技園區、孵化器、創新中心等平臺載體,或直接開展跨國(境)技術轉移服務,推動優質醫藥技術項目出海或全球前沿醫藥創新成果轉化落地,根據項目落地以及技術成果轉化情況,對於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分檔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援。(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商務局、市藥監局、昌平區政府)
五、構築高水準人才高地
(十四)構建多層次人才梯隊
支援高校生命學院建設,加大國內外生命健康科技領軍人才、卓越青年科學家、卓越工程師、高水準技術經理人等人才的引育力度。支援聯合共建産教融合基地,大力培養醫藥健康前沿交叉、産業急需緊缺人才和“生物醫藥+X”等跨學科交叉複合型人才。支援建設青年人才創新創業生態區,構建普惠性的安居樂業政策體系。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青年人才,對納入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相關青年拔尖人才給予資金支援。(市人才局、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昌平區政府)
(十五)完善人才配套保障
支援高品質人才公寓規劃建設,打造“職住一體”社區。鼓勵優質醫療資源引入,提升區域醫療服務能力。鼓勵通過高校創辦附屬學校、集團化辦學、建設國際學校等方式引入優質教育資源。鼓勵統籌推進軌道交通網路、市政道路等基礎設施優化升級,提升區域交通可達性。(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重大項目辦、市發展改革委、昌平區政府)
六、做好組織保障
(十六)推動建立市區聯動推進機制
依託市醫藥健康統籌聯席會,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昌平區政府履行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專班機制,加強日常協調調度,紮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市醫保局、市人才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昌平區政府等)
(十七)強化政策整合落地
用好用足超長期特別國債和本市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高精尖産業資金、中關村“1+5”系列支援資金、北京市醫藥健康産業投資基金等現行政策資金。充分發揮“兩區”政策作用,在醫療器械、合成生物製造、美麗健康等重點領域爭取創新政策。推動“三新食品”、化粧品原料等在市場準入、示範應用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加快生物製品分段生産等示範試點在昌平落地。加強剛彈結合規劃管控,完善區域功能佈局,打造産城融合的城市空間。(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藥監局、昌平區政府等)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