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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2-2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發〔2025〕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7期(總第941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全市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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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發〔2025〕14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84號)要求,結合當前全市就業工作實際,著力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健全及時發現、優先服務、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完善就業支援和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就業援助政策和服務精準性、可及性,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就業底線,更好地促進高品質充分就業,現就做好全市就業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

  (一)明確援助對象範圍。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具體範圍按照本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和零就業家庭認定辦法執行。就業援助對象本人提出認定申請後,各街道(鄉鎮)要及時受理,按照認定範圍、標準和流程,嚴謹細緻開展審核,通過數據比對和實地摸查,綜合形成認定結果,紮實做好公示、反饋、存檔等工作,形成完整閉環。依託大數據平臺,強化政務數據比對,提升就業援助對象認定審核的精準性,加強精細化幫扶。

  (二)深入分析幫扶需求。堅持“大數據+鐵腳板”相結合,通過數據比對、電話調查、到府走訪等方式,全面採集就業援助對象基本情況、教育背景、工作經歷、技能水準和服務需求,做到基本情況清、求職意願清、技能狀況清、服務需求清。健全資訊平臺,全流程開展登記認定、援助服務、政策落實,全週期記錄就業援助情況,實現業務數據全部資訊化。加強職業素質測評,精準評估就業援助對象就業條件、求職能力、職業方向,形成個性化求職就業畫像。

  (三)分級分類開展服務。按照北京市分級分類就業公共服務暫行辦法,根據勞動者特點、求職意願和就業難度,分級分類開展職業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政策幫扶、兜底安置等就業公共服務,增強服務精準性,發揮促就業作用。結合就業援助對象特點,“一人一策”制定個性化援助方案,明確援助步驟、內容、途徑和負責人員。建立健全服務台賬,通過跟蹤回訪、情況摸查、數據比對等手段,記錄服務過程和結果,形成工作閉環。對零就業家庭提供即時崗位援助,確保動態清零。

  (四)強化跟蹤服務指導。動態掌握援助對象就失業狀況,做好跟蹤回訪服務。對提供就業指導服務的,主動了解求職動態,幫助做好就業準備。對提供崗位推薦服務的,主動了解是否應聘成功,視情提供面試技巧指導等服務。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主動了解培訓進展,評估就業能力提升情況,及時開展就業指導和崗位推薦。對經幫扶實現就業的,注重回訪掌握崗位適應情況,幫助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促進穩定就業。對享受就業援助政策即將期滿的,提前評估就業狀況,引導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做好援助期滿後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鼓勵和支援通過市場化渠道就業。

  二、加強就業援助崗位開發

  (五)加大崗位開發力度。將崗位開發作為就業公共服務重要內容,深入挖掘首發經濟、冰雪經濟、夜間經濟、銀發經濟等潛力,聚焦群眾就業需求,健全跨部門協作機制,開發實用型、兜底性就業崗位。緊貼轄區需求,整合開發時間彈性、技能水準要求不高的“家門口”靈活就業崗位,促進就近就業。支援公共部門、基層社區推廣“以老助老”服務模式,結合大齡人員經驗、技術、耐性方面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的公共服務輔助崗位,吸納大齡人員就業。

  (六)強化崗位歸集匹配。深入走訪轄區用人單位,加大存量崗位和用工需求歸集力度,有針對性提供政策宣講、用工指導和招聘服務,充分挖掘就業崗位。引導享受促進就業政策的企業提供崗位,發揮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就業公共服務機構的作用,匯集更多崗位資源。健全全市就業公共服務平臺,打通市、區崗位資訊壁壘,全面歸集崗位資訊,實現崗位資源實時共用。

  三、明確就業援助扶持政策

  (七)鼓勵市場化就業。堅持市場化就業主渠道,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支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持續做好對就業困難人員的金融支援服務,支援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符合條件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稅收優惠、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

  (八)用好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本市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範圍、期限和次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享受過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和現有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當前享受期滿後,符合條件的,可再享受一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九)落實崗位補貼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崗位補貼對象為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

  (十)強化公益性崗位安置。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按規定給予補貼。新進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安置次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與社會救助政策銜接。落實就業優先導向,加強政策一致性評價,深入做好資訊比對工作,健全促進就業、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的聯動機制。對具有勞動能力尚未實現就業的救助對象和救助申請人,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公共服務,引導和支援其實現就業。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實施就業獎勵,增強其就業願望和就業穩定性。對就業後收入和財産符合政策條件的低保家庭,落實救助漸退政策,鼓勵其積極就業、長期就業,弘揚勞動精神。

  四、強化就業援助工作保障

  (十二)壓實工作責任。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就業援助工作作為促進高品質充分就業的重要內容,加強精細化管理、精準化幫扶,強化政策、資金、人員保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帶著對困難群眾的深厚感情,將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落到實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實施經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就業援助工作資金保障。民政部門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業援助銜接。殘聯組織要做好殘疾人就業需求摸排、崗位開發和就業服務等工作。

  (十三)防範化解風險。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監管,梳理分析風險點位,綜合運用登記認定、政策落實、就業服務等數據,設置預警防控規則,跟蹤處理預警提示的潛在問題,深挖問題根源,查補工作漏洞,嚴防弄虛作假騙取補貼、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及時化解消除隱患,確保資金使用規範高效。及時總結就業援助工作經驗做法,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十四)深化數據賦能。持續加強就業援助工作資訊化、智慧化建設,積極創新應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技術,健全以系統派單為核心的援助任務分配模式,提升就業援助工作效能。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廣泛挖掘典型案例和人物,講好就業援助故事,引導就業援助對象更新擇業觀念、積極就業創業。加強就業援助政策宣傳,綜合運用各類媒體,推廣先進經驗做法,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社會預期,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援就業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圍,確保就業形勢穩定。

  五、有關事項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就業援助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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