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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6-04-27
  5. [成文日期] 2026-04-26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6〕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南水北調配套供水工程佔地範圍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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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6〕9號

  北京城市副中心南水北調配套供水工程屬大型水利工程。為確保北京城市副中心南水北調配套供水工程建設徵地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佔地範圍。項目佔地範圍涉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博興街道,通州區馬駒橋鎮、臺湖鎮、張家灣鎮、潞城鎮、宋莊鎮、永順鎮、文景街道,順義區李橋鎮、李遂鎮、南彩鎮、北小營鎮,懷柔區楊宋鎮、廟城鎮、懷柔鎮,朝陽區金盞鄉、平房鄉、常營鄉,共計18個鄉鎮(街道)的81個村(社區),沿涼水河、京哈高速、春明路、東部發展帶聯絡線、潮白河、懷河的綠化隔離帶分佈。主要佔地範圍包括盾構機出發和接收井、刀盤檢修井建設區。實際徵佔地範圍以自然資源部門最終批復為準,徵佔地手續辦理完畢後未使用土地及時恢復原狀。

  二、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在以上區域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含改建、擴建等)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對於實際徵佔地範圍內的新增建設項目,相關部門立即停止辦理該區域內項目建設及資源開發等有關證照。違反本通告規定繼續進行建設的,不予補償。除新生兒隨父母申報出生登記,婚嫁,原屬地戶籍人員因大中專畢業、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遷回原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和正常工作調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工程佔地範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管理。認真組織開展好工程佔地範圍內實物調查工作,依法依規落實好徵地補償、人口安置、施工環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北京城市副中心南水北調配套供水工程徵地拆遷工作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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