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6年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6〕117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6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及復核要求
(一)申報主體
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提出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2023年認定的第五批和復核通過的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申報要求
1.對申請復核的“小巨人”企業,按照2022年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中相關標準和要求把握(見附件1);對新申請的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照2026年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下稱《辦法》)中相關標準和要求把握(見附件2)。
2.對於已成為工業和資訊化部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或單項冠軍産品的企業,不再推薦新申請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企業不受影響);對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係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産相似主導産品企業,不予推薦;對2023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放棄參加復核,需向市經濟和資訊化局來函説明原因。
3.為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細分市場佔有率證明或説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涉及積體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智慧財産權的,仍需提供)等佐證材料。企業僅需如實説明市場佔有率、填寫發明專利數量即可。工業和資訊化部將與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部門加大數據共用力度,專利數據將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4.企業有關財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務請將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s://acc.mof.gov.cn)完成報備後已賦碼的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下稱“培育平臺”),如不一致,將影響申請結果。
請提醒會計師事務所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兩項指標納入審計報告。
5.企業只需如實自主填報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有關佐證材料,即可完成申請。企業可通過培育平臺觀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政策解讀視頻和系統操作手冊。工業和資訊化部及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均未委託任何機構開展專精特新申請業務,審核中通過“分段審核”“雙隨機”(隨機抽取專家、即時隨機派發審核任務)“盲審”等方式,確保公平公正。請企業謹防不良仲介機構散播虛假資訊、非法牟利。
6.工業和資訊化部將引入數據提取、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分析工具,加強申請數據的分析比對和邏輯判斷,嚴格防範材料包裝和數據造假。如發現企業上述情況,工業和資訊化部將根據《辦法》,取消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稱號,並禁止企業三年內再次申請。涉及騙取財政資金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情況,將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二、工作流程
(一)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採取線上填報與紙質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確保線上填報數據、佐證材料和線下報送的紙質版數據保持一致。
1.線上系統報送。
企業應在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期間,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通過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資訊填報和資料上傳。
根據往年情況,均有部分企業忘記培育平臺登錄賬號、密碼,建議申請企業提前登錄培育平臺確認。如遇賬戶密碼找回、手機號變更等問題,可諮詢平臺技術服務電話010-12381,接通後撥9再撥6,通過語音要求轉人工服務進行辦理。
2.紙質材料報送。
已線上提交申報的企業,應在培育平台下載填報完成的《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4)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5),申請書首頁“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全稱並加蓋企業公章,“推薦時間”統一填寫“2026年6月30日”,“推薦單位”統一填寫“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並在“真實性聲明”部分完成法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全套申報材料(含申請書及佐證材料)一式三份,加封面和目錄,A4紙雙面列印,按附件3列明的材料順序膠裝,整體材料加蓋騎縫章。
應于202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將全套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隆福大廈一層客戶服務中心)。
(二)推薦流程
符合認定申報要求的企業,按本通知要求通過線上線下方式進行自主申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將按照《辦法》要求和審核流程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企業名單面向社會公示後,推薦至工業和資訊化部參評。
工業和資訊化部將按照《辦法》要求和審核流程組織對各省份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形成並印發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在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2023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後,2023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注意事項
培育平臺已新增“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評價”功能。本次申報和復核的企業,通過培育平臺提交申報後,系統後臺將套用公式自動計算企業的專精特新發展評價得分。審核流程結束後,企業可在申報記錄或復核記錄中查看該次評價得分。為確保測算結果真實、準確,企業首次提交的數據的測算得分將作為企業本年度的最高得分,請慎重填報,確保數據準確。如發生退回修改情況,測算得分將依據最新數據進行更新,但不超過最高得分。
本次申報和復核工作未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企業如有申報和復核問題,可諮詢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繫方式見附件6)。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2026年4月24日
- 附件1: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標準
- 附件2: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 附件3: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及復核材料清單
- 附表3:申報及符合材料清單附表
- 附件4: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
- 附件5: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
- 附件6: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諮詢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