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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4-16
  6. [發文字號] 京教函〔2026〕1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4-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2026年度高等學校繼續教育辦學風險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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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6〕125號

各有關高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於加快建設教育強國的戰略部署,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相關要求,持續推動北京高等學校繼續教育高品質發展,全面壓實高校繼續教育辦學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繼續教育人才培養品質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經研究,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決定以問題為導向,組織開展2026年度高等學校繼續教育辦學風險專項檢查工作。

  一、檢查範圍與節點

  (一)檢查範圍

  1.在京普通高校、獨立設置成人高校;

  2.在京開放大學;

  3.在京舉辦學歷繼續教育的京外高校。

  (二)時間節點

  2024年以來,各類高校在京學歷繼續教育(含開放教育)辦學情況,以及在京各類高校非學歷繼續教育辦學情況。

  二、組織指導

  辦學風險專項檢查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統籌,高等教育處具體實施。根據工作需要,選聘繼續教育領域專家參與專項檢查抽查工作。

  三、階段與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6年6月底之前)

  1.各高校對照負面清單(見附件1)及自查自糾工作指引(見附件2)全面排查辦學風險隱患,制定專項整改方案;

  2.對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堅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3.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撰寫自查自糾報告,規範填報相關材料。

  (二)校檢抽查階段(2026年9月—11月)

  1.採取多種方式對學校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察;

  2.組織專家組入校開展抽查,聽取自查自糾進展彙報,進行座談與實地考察等。

  四、提交材料清單

  主辦高校作為繼續教育辦學主體和責任主體,也是接受專項檢查的主體。為確保自查自糾與校檢抽查工作有序開展,各高校須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高校繼續教育辦學風險專項檢查自查自糾報告》(含佐證材料目錄,撰寫要求見附件3);

  (二)辦學情況數據採集表(見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

  各高校要充分認識繼續教育規範發展的重要性,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有關要求,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校內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積極配合檢查工作高效推進。要以專項檢查為契機,進一步壓實辦學主體責任,科學制定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契合首都社會發展需求、與學校辦學定位、品牌聲譽和綜合辦學條件相適應的繼續教育發展規劃。

  (二)從嚴壓實責任,突出整改實效

  各高校應對標對表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工作要求,認真對照負面清單和自查自糾工作指引逐項核查,全面摸清本校繼續教育辦學真實情況。要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全面排查風險隱患,精準研判問題根源,主動推進整改落實;對於暫時無法立行立改的問題,不得回避、不得遮掩、不得推責,須明確問題成因、處置措施及整改時間表、路線圖。

  (三)按時報送材料,確保真實準確

  1.各主辦高校繼續教育的辦學情況及校外教學點基本情況,由學校梳理自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統一核準。

  2.自查自糾報告及辦學情況數據採集表須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後報送。

  3.各高校須確定1名專項工作聯繫人,2026年4月30日前報送聯繫人資訊表(見附件5);2026年6月30日前報送簽字蓋章後的自查自糾報告(含佐證材料目錄)及辦學情況數據採集表的Word及PDF版。

  報送材料電子郵箱:bjzxjc2026@163.com。

  4.京外主辦高校接到本通知後,須及時與專項檢查工作組聯繫人予以確認,以保證公務通暢。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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