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工程建設工法(以下簡稱“北京市工法”)的評審管理,厘清評審流程,明確工作職責,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14〕103號),現將北京市工法評審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及職責分工
本通知適用於北京市工法的申報受理、評審等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工法評審工作進行總體指導,負責審定和發佈北京市工法。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為北京市工法評審實施部門,承擔北京市工法的受理、評審等事務性工作。
二、申報材料
北京市工法評審按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分類開展。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工法申報表(北京市建築業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和工法管理平臺系統線上填報)。
(二)工法文本(編制模板詳見附件)。
(三)企業工法公佈文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專家名單、專家評審意見(包括關鍵技術的評價)。
(四)工程應用實例:不少於2個項目,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法應用實例説明原件、工程施工合同複印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文件。
(五)經濟效益計算書:不少於2個項目,項目名稱應與申報表中工法應用工程項目名稱一致,需加蓋申報單位財務專用章。
(六)承諾書:工法涉及技術成果無爭議,包括工法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專利等;工法內容與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工法無雷同。應由工法主要完成人簽字,並蓋申請單位公章。
(七)有資質的科技查新機構或平臺提供的科技查新報告複印件,報告應在有效期內,項目名稱應為工法或工法關鍵技術名稱。
(八)關鍵技術專利證書和科技成果獲獎憑證複印件等其他有關材料。
(九)反映工法關鍵技術和施工工藝要點的清晰照片(10~15張),如有必要可附反映工法實際施工的工藝流程、操作要點及關鍵技術原理的視頻(不超過10分鐘)。
以上申報材料在北京市建築業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和工法管理平臺系統上傳資料原件掃描件,原件(A4紙裝訂成冊)帶至專家評審會現場待審,並提供五套資料複印件供專家評審。
三、辦理流程
(一)受理。評審實施部門每季度第一個月通過北京市建築業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和工法管理平臺即時受理。
(二)初步審查。評審實施部門對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進行審查。初步審查時限為15個工作日。符合要求的納入專家評審範圍,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納入評審範圍的決定意見予以辦結,並告知具體原因。
(三)專家評審。評審實施部門對初步審查符合要求的工法分專業組織專家評審,專家通過資料審查、聽取彙報、質詢答疑及合議,對工法做出綜合評價,經實名投票表決,三分之二及以上專家表決同意的通過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專家評審不通過的出具未通過評審的決定意見予以辦結,並告知具體原因。工作時限為45個工作日。評審專家應為單數,一般不少於五人,特殊技術、工藝的工法可酌情增加評審專家的人數和專業類型。
北京市工法評審實行專家回避制度,評審專家不得評審本企業工法。
(四)公示。評審實施部門對評審通過的工法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應進行復核並公示復核結果。
(五)決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公示無異議的工法進行評審程式審定,審定時限為5個工作日。經審定無誤的工法公佈為北京市工法,並核發證書。
四、評審要點
(一)初步審查。工法已公佈為企業工法,符合國家和本市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符合本市建築技術發展方向,安全可靠,具有先進性、創新性和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每項工法由一家施工企業申報,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申報的施工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開發應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
(二)專家評審。工法的關鍵技術水準、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科學、合理、安全可靠,在北京市具有推廣應用價值;文本編制完整,準確表達工法的特點、原理及操作要點等。
五、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