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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2-26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5〕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4期(總第938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第二批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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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5〕22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工作,在發揮DRG付費引導規範醫療行為作用的同時,激發新藥新技術創新動力,按照《關於印發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試行)》(京醫保中心發〔2022〕30號)和《北京市支援創新醫藥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京醫保發〔2025〕5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本市第二批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外支付範圍

  經形式審查、數據驗證及專家論證等程式形成第二批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名單(見附件)。除外支付名單中的藥品按照通用名除外支付;耗材按照27位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除外支付;診療項目按照本市項目編碼除外支付。第二批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時間為2026年、2027年和2028年。

  二、除外支付辦法

  1.原則上,使用除外支付名單中新藥新技術的病例滿足病例總費用是其所在DRG組次均費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藥新技術費用佔其病例總費用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進行除外支付。

  2.病例結算在原病組支付標準基礎上,新藥新技術按照該病例中其實際發生費用與病組支付標準的次均藥費、次均耗材費或次均診療費的差額核增支付。

  3.除外支付有效期內,診療項目轉歸統一定價後,價格有調整且不符合數據驗證標準的取消除外支付;如同通用名耗材(含同類)納入國家或本市集採範圍的,或其他因素影響新藥新技術正常使用或費用水準的,待重新論證後確定除外政策。

  4.第一批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規則2026年同步調整。

  三、其他情況

  除外支付有效期內,新藥新技術國家醫保分類與代碼發生變更的,及時向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申報,確保除外支付工作的連續性。申報郵箱:xyxjs@ybj.beijing.gov.cn。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第二批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名單

第二批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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