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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2-25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5〕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4期(總第938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優化本市生育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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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5〕20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了落實國家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相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生育保險經辦服務,保障參保職工合法權益,切實提升參保職工的獲得感與幸福感,助力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方式

  本市參保女職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流)産,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生育津貼發放方式調整為直接發放至參保女職工本人。

  二、申領流程

  參保單位通過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單位網廳“職工生育津貼登記申領”模組進行線上申領或通過參保區醫保經辦服務窗口進行線下申領。其中,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或引(流)産的參保女職工,本人和參保單位在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資訊確認後即發起申領程式,無需上傳材料。

  三、進度查詢

  申領後,參保單位在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單位網廳“辦件進度查詢”模組進行查詢。參保女職工在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北京醫保微信公眾號、京通小程式、國家醫保APP“職工手工報銷審理流程查詢”模組進行查詢。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充分認識生育津貼發放方式調整的重要性,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參保單位要切實履行生育津貼申領的主體責任,及時為員工申領生育津貼。申領前要全面細緻核對參保女職工銀行賬戶資訊,確保生育津貼發放到位。

  (三)生育津貼發放到位前,參保單位要做好參保女職工産假工資與生育津貼的銜接工作,保障參保女職工産假期間工資待遇。

  (四)機關事業單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生育津貼仍按照原方式執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31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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