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經信發〔2026〕21號
市各有關單位,各區工業和資訊化、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現將《北京市工業廠區(産業園區)適旅化改造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6年4月8日
北京市工業廠區(産業園區)適旅化改造指引
為推進落實《北京市推動工業旅遊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主動引導本市工業廠區(産業園區)系統提升適旅化水準,完善旅遊服務配套,提高現場接待能力,補齊服務品質短板,打造工業旅遊精品項目,參照國家工業旅遊示範基地評估規則及成熟項目建設運營實踐,特製定本指引。
第一章 總則
1.1 文件屬性
本指引是為規範和引導工業廠區(産業園區)適旅化改造工作而制定的非強制性、參考性、指導性技術文件,供相關主體參照執行。
1.2 適用範圍
本指引明確適旅化改造的基本原則、核心內容、技術規範和實施要求,適用於指導本市工業廠區(産業園區)為發展工業旅遊所進行的生産空間優化、遊覽動線設計、服務設施建設、配套功能提升等全流程改造活動。
1.3 核心目標
引導推動工業廠區(産業園區)從偏重商務接待向側重沉浸體驗升級、從單一業態為主向多元融合發展轉變,促進工業旅遊與品牌傳播、科普教育、消費體驗、城市更新有機結合,培育若干個體現北京特色、行業示範引領的工業旅遊精品標桿。以工業旅遊發展賦能城市建設與企業高品質發展,推動工業旅遊可持續、高品質發展,支撐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國際一流旅遊城市和全球旅遊目的地建設。
1.4 基本原則
堅持文産融合、科技賦能、體驗為本、因地制宜和適度超前的原則,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投入和同質化建設,統籌兼顧生産安全與旅遊開發,注重打造精品、樹立標桿和提升影響力。
1.5 實施要求
本指引適用於改造項目規劃設計、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品質提升各個環節。鼓勵工業廠區(産業園區)持續迭代更新工業旅遊場景、設施與體驗項目。工業廠區(産業園區)開展適旅化改造,除遵循本指引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更新、環境衛生、安全生産、無障礙設計等現行標準規範。
第二章 相關術語及規範性引用
2.1 術語釋義
2.1.1 工業廠區
指在明確主體管理下,以生産製造為主要功能,包含生産車間、倉儲堆場、動力設施、行政辦公與生活配套設施,具備較為明確邊界的工業生産場地。
2.1.2 産業園區
指經系統規劃建設,園區産業定位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的高精尖産業方向,集聚相關企業與機構,由專門運營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産業集聚區域,或改造利用工業遺産發展工業旅遊、文化創意的園區。
2.1.3 適旅化改造
指在保障生産安全前提下,對工業廠區(産業園區)進行生産空間優化、遊覽線路設計、體驗內容開發、服務設施配套,可面向公眾提供觀光、體驗、科普、消費等服務的系統性改造提升。
2.2 規範性引用
本指引編制過程中,重點參考下列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
GB/T 17775-2024《旅遊景區品質等級劃分》
GB/T 26355-2010《旅遊景區服務指南》
GB/T 36738-2018《工業旅遊景區服務指南》
LB/T 067-2017《國家工業旅遊示範基地規範與評價》
DB11/T 665-2021《工業旅遊區(點)服務基本要求》
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標誌》
GB 3095-2026《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 3096-2008《聲環境品質標準》
GB 37487-2019《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範》
GB 50763-2012《無障礙設計規範》
GB/T 10001.1-2023《公共資訊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2021《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遊休閒符號》
GB/T 15566.9-2012《公共資訊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9部分:旅遊景區》
GB/T 20501.1-2013《公共資訊導向系統導向要素的設計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GB/T 31384-2024《旅遊景區公共資訊導向系統設置規範》
GB/T 15971-2023《導遊服務規範》
GB/T 18973-2022《旅遊廁所品質要求與評定》
GB/T 26360-2010《旅遊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技術規範》
GB/T 47179-2026《科普教育基地服務基本要求》
T/XWJY 001-2023《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規範》
第三章 基礎設施改造提升
3.1 功能分區設計
3.1.1 科學劃分生産區、接待區、參觀遊覽區、互動體驗區、配套服務區,宜實施物理隔離,接待區、參觀遊覽區、體驗互動區和配套服務區應設置於生産核心區以外。參觀遊覽區最小面積宜≥200m2,能夠有效滿足遊客集散需求。
3.1.2 應設計1—2條主題動線,單純參觀環節宜1小時以內,含配套體驗及消費環節宜2小時以內。應開闢獨立參觀通道,通道寬應≥1.5m,地面防滑、設施防撞。參觀點數量宜≥4個,各參觀點應有明確主題、講解內容和標識,串聯形成完整體驗鏈條。
3.2 接待設施升級
3.2.1 接待區(遊客中心)
應在主入口或醒目位置設立接待區(遊客中心),公開開放時間、收費標準、諮詢投訴電話等資訊。遊客活動面積宜≥50m2,配備休憩座椅、飲水區、母嬰室等基礎服務設施,能夠提供諮詢、票務、寄存等服務,專職服務人員應≥2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依託遊客中心建設或改造特色主題博物館。
3.2.2 旅遊廁所
旅遊廁所應按GB/T 18973-2022的Ⅱ類及以上標準建設,應每400m遊覽線路至少設置1處,男女廁位比例應在1:1—1:2,配有專人保潔,提供廁紙和洗手液,應設置無障礙廁位。有條件的可增設親子廁所、嬰兒護理臺。
3.2.3 交通設施
加強與城市公共交通網路銜接,鼓勵客流量較大的工業旅遊點位開通接駁車、通遊專線。支援符合條件的點位設置旅遊交通引導標識。停車場應在主入口附近設置,或在周邊500m範圍內配套社會公共停車場。停車場應滿足≥2輛50座以上大型客車停放需求,配備≥5個充電樁及車位。
3.2.4 其他便民設施
應每300m設置1處休息點,配備座椅、分類垃圾桶。遊覽區域實現免費Wi-Fi、手機充電服務全覆蓋。遊客中心應提供應急藥品,設置失物招領處。
3.2.5 導覽標識系統
應按GB/T31384-2024設置全景圖、導向標識、安全警示標誌等,造型風格應與工業景觀相協調,無障礙標識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標識應採用中英雙語,譯文準確規範。鼓勵應用數字化導覽系統,智慧設備可按最大接待量的10%配置。
3.3 體驗場景營建
3.3.1 鼓勵工業廠區(産業園區)圍繞品牌文化、核心工藝、工業遺産開發特色旅遊産品,注重科普性、互動性和體驗性,體現差異化定位,打造“一廠一品、一園一特色”IP。
3.3.2 應設置≥1項實操體驗項目,單次體驗時長≥10分鐘,配備專業指導人員,能夠形成體驗成果。可開發科普研學、親子體驗等定制化産品。鼓勵運用VR/AR等技術打造數字化沉浸式體驗産品。
3.4 環衛設施建設
3.4.1 參觀遊覽區空氣品質應達到GB3095-2026二類區標準,接待區噪聲應達到GB3096-2008三類標準,無異味、粉塵等影響遊覽體驗的因素,嚴格落實節能環保措施。
3.4.2 生活垃圾應日産日清、分類處置,工業廠區(産業園區)整體環境整潔有序。設施設備應定期清潔消毒,旅遊廁所清潔無異味。
3.4.3 接待區、互動體驗區應全域禁煙,休憩區域可設置專用吸煙區。參觀遊覽區綠化覆蓋率宜≥20%,優先選用本土易養護植物,打造工業與生態融合景觀。
第四章 遊覽服務提質升級
4.1 專業講解服務
4.1.1 宜同時提供人工講解和電子講解服務,講解內容應科學嚴謹、知識性強,認真嚴格做好保密資訊管理。
4.1.2 講解人員宜持證上崗,普通話標準,服務應符合GB/T15971-2023有關要求,應具有多語種講解能力。
4.1.3 鼓勵工業廠區(産業園區)聘請退休職工、技術人員和行業專家等擔任志願者,提高工業旅遊普及和講解水準。
4.2 現場購物服務
4.2.1 可設置獨立購物區域,活動面積≥30m2,銷售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後上崗,銷售商品須明碼標價。
4.2.2 可提供禮品包裝、寄遞服務。鼓勵工業廠區(産業園區)開發特色文創産品、旅遊紀念品,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4.3 特色餐飲服務
4.3.1 鼓勵設置餐飲區域,餐飲服務須符合GB37487-2019要求,配備消毒設施。
4.3.2 即食食品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鼓勵使用可降解食具。服務人員須持證上崗,鼓勵開發推出具有工業文化元素的特色餐品。
4.4 便民配套服務
4.4.1 工業廠區(産業園區)應支援移動支付、境內外銀行卡、現金等多種支付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廠區(産業園區)開展入境遊試點,提供多語種導覽和“友好型”支付服務,探索設立“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
4.4.2 應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服務。鼓勵通過網站或小程式,對外提供數字導覽、預約購票、行程規劃等服務,支援分時段預約調控流量。
第五章 安全設施運維保障
5.1 安全體系建設
5.1.1 應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
5.1.2 應建立覆蓋遊覽、消防、食品、交通等全維度安全管理制度,納入工業廠區(産業園區)安全生産管理體系,每週應至少開展1次安全檢查。
5.2 消防設施升級
5.2.1 消防設施應齊全完好,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
5.2.2 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安全警示、疏散標識,做好定期維護。針對危險區域、未開放區域應實行物理隔離,設置醒目警示標誌。
5.3 現場安全管理
5.3.1 遊客參與生産體驗、操作互動設備時,應由專業人員全程陪同,並配備必要安全防護裝備。
5.3.2 實行實名制或預約管理的工業廠區(産業園區),應做好遊客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工業廠區(産業園區)內遊覽交通工具應定期檢測,駕駛員須持證上崗,園區內車輛行駛應實行限速管理。
5.4 突發應急處置
5.4.1 應制定火災、擁擠踩踏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半年至少1次應急演練。
5.4.2 鼓勵工業廠區(産業園區)組織專業服務人員參加應急救助培訓,掌握基本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
第六章 運營管理專業規範
6.1 運營主體建設
6.1.1 支援適於旅遊市場化開發的工業廠區(産業園區)由商務接待轉向工業旅遊發展,推進內容填充與業態更新,組建專業運營團隊。
6.1.2 鼓勵工業廠區(産業園區)探索第三方機構託管運營、聯合運營等項目開發模式,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
6.2 常態運維管理
6.2.1 應明確開放時間,鼓勵建立預約制度,原則上以接待團隊遊客為主。做好預約監測研判,如遇客流量高峰時段,應提前啟動分流措施和相關預案。
6.2.2 鼓勵在參觀遊覽區設置現場體驗區,實現遊覽與體驗一體化。
6.2.3 應制定《服務品質手冊》及《員工守則》,建立服務品質考核機制,服務人員培訓每年宜≥40課時。
6.2.4 應建立經營統計、遊客資訊等檔案制度。投訴響應宜≤15分鐘,一般投訴宜24小時內辦結,複雜投訴宜7個工作日內辦結。
6.3 精品項目培育
6.3.1 鼓勵工業廠區(産業園區)在滿足本指引基本要求基礎上,積極打造具備以下條件的精品項目:圍繞品牌IP開發≥1個原創性特色工業旅遊産品;年接待遊客量≥100萬人次;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或投訴事件,遊客調查滿意度≥90%;年旅遊相關經營收入≥1000萬元或對企業品牌提升和産品銷售有顯著帶動作用。
附 則
7.1 本指引由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如遇爭議事項由兩部門會商解決。
7.2 本指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3 本指引將根據實際動態修訂,鼓勵工業企業或産業園區建設運營主體參照本指引編制改造提升實施方案,在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指導下組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