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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2-29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5〕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3期(總第937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合成生物製造産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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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5〕34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合成生物製造産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合成生物製造産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七部門關於推動未來産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北京市建立未來産業投入增長機制 促進未來産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製造産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緊跟合成生物技術新的發展趨勢,充分發揮在創新資源、産業基礎、人才集聚等方面優勢,加快推動合成生物製造與生物經濟新動能培育,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合成生物製造産業集聚區,特製定本措施。

  一、總體目標

  搶抓全球生物經濟變革新浪潮,把合成生物製造産業作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未來産業發展的重要引擎,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新增長點,在全球生物經濟産業合作與競爭中發揮引領作用。

  到2028年,突破一批産業亟需核心技術攻關、培育2個以上市級重點實驗室、引育不少於10個合成生物學領軍團隊;佈局5個合成生物製造概念驗證平臺、2個生物製造中試服務平臺,落地一批創新産品;新增2家以上合成生物製造上市企業,引育20家以上領軍企業。

  二、政策措施

  (一)推進創新技術突破和關鍵平臺支撐

  1.強化核心技術攻關。堅持産業需求導向和應用導向,聚焦高效菌株構建、基因編輯、大片段基因合成、底盤細胞代謝調控、AI輔助合成、關鍵酶設計改造等底層技術實施“揭榜挂帥”項目,形成一批標誌性技術成果。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援合成生物製造企業為提高生産力水準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儲備一批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産品。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援具備條件的企業設立研發中心,提高企業合成生物製造技術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

  2.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充分發揮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優勢,鼓勵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團隊進行創業轉化,緊密結合創新成果與産業發展。強化與創新源頭的連結協同,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間産學研協同創新,鼓勵校企、院企聯合共建實驗室,推動合成生物製造實驗室成果到工程放大,對於共建實驗室承擔的合作項目給予一定支援。鼓勵先進技術賦能産業發展,對轉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合成生物製造企業,按照認定登記並核定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10%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

  3.賦能優質企業梯隊成長。強化基金賦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領帶動作用,吸引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支援引進具有高端化、智慧化和綠色化特徵的高能級合成生物製造項目。推進優質創新孵化載體建設,鼓勵搭建共用實驗平臺、中試平臺等,為企業提供研發創新、概念驗證等專業化技術服務。加強高增長、高價值、強創新性合成生物製造企業梯度培育,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和獨角獸企業。鼓勵鏈主企業開展行業和産業鏈並購整合,發揮帶動效應和輻射作用,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合成生物産業鏈融通創新和做大做強。(責任單位: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

  4.提升技術熟化驗證服務。鼓勵合成生物製造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實驗室技術驗證與工藝優化,建設一批集菌種構建、改良、優化、工藝開發、小批量試製等服務於一體的開放式概念驗證平臺,為科研成果轉化提供技術和工藝可行性驗證、産品與場景體系驗證、商業化前景驗證服務。鼓勵企業申報市級、國家級概念驗證平臺並給予資金配套支援,支援平臺遴選適合産業需求、市場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開展概念驗證,提升技術成熟度、産品競爭力和商業可行性。(責任單位:科技和産業促進局、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 

  5.提高工藝放大水準。鼓勵搭建開放的中試服務平臺,強化底層數據庫、高通量篩選、精密發酵感測器、數字化管理系統等技術設備支撐。圍繞工藝放大、測試驗證等産業亟需的關鍵環節,佈局自動化CXO服務平臺及噸級以上中試生産平臺,提供工業菌種智慧構建、規模化擴試、智慧化精準發酵、柔性分離純化高水準工程化技術服務,系統提升合成生物製造産業高效放大、性能驗證和工藝開發能力。增強中試平臺生産效率和安全性並降低生産成本,面向合成生物製造産業化應用需求提供中試服務,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支援。(責任單位: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

  (二)促進合成生物製造産業集聚發展

  6.開放産業場景資源。規劃建設百畝級專業化合成生物製造試驗田,為重點企業提供生物育種材料的隔離種植、環境適應性評價、農藝性狀測試、生物安全性評估等專業試驗服務。聚焦醫療健康、綠色能源、美麗經濟、食品消費等領域,鼓勵相關領域鏈主企業釋放應用場景,與合成生物製造中小企業開展應用場景建設合作。引導合成生物製造技術突破和産業發展融合,做好應用場景頂層設計、項目挖掘和生態建設,推進新成果新技術新産品先行先試與示範應用。(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開發建設局)

  7.促進人工智慧與生物製造深度融合。發揮産業基礎優勢,建設國家人工智慧應用中試基地,強化算力供給,統籌佈局通用大模型和行業專用大模型,加快建立行業高品質數據集。支援企業在工業菌種篩選、基因自動化合成、關鍵酶等蛋白質元件設計、代謝通路優化、發酵過程式控制制等核心環節廣泛應用人工智慧技術,對使用第三方大模型服務的給予“模型券”支援。鼓勵人工智慧驅動的生産工藝改進、生物過程優化,推動提高生産效率和效能,對於加快生物製造關鍵技術突破及産業化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援。(責任單位: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資訊技術産業局)

  8.建設合成生物專業産業空間。強化增量用地保障,釋放成規模高品質産業空間,鞏固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拿地即開工”服務機制,確保重大産業項目周邊道路及市政管線同步建設。完善合成生物製造産業化項目建設支援,支援建設適配産業需求的高層高、大柱距、高荷載産業空間,加強蒸汽、溫控系統、電力系統等穩定供應,提升廢水、廢氣、廢渣的專業處理設施配套保障能力,對於新建成或改造完成的合成生物製造項目,最高按照實際建設工程投資的30%給予補助支援。(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開發建設局)

  9.推動創新産品應用推廣。積極爭取國家、北京市市場準入、示範應用政策指導和支援,加強生物安全評價和風險評估前置研究,在化粧品新原料、“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生物原料藥、新飼料添加劑等領域新産品申報方面開展先行先試探索。推動“先研發後轉化”的創新範式向“技術研發與商業應用同步”的創新範式轉變,對入選工信部生物製造標誌性産品名單或新取得相關準入許可資質並實現産業化應用的,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援。(責任單位: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

  (三)完善産業發展要素保障體系

  10.優化産業發展生態。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知名行業論壇會議,支援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援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合成生物製造産業峰會、專業展覽、創新創業大賽等高水準活動,對企業、社會組織等作為主要舉辦或承辦單位進行補貼支援,對專業第三方機構開展的貼合合成生物製造企業發展需求的培訓及服務進行保障。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探索開展菌種保護的精準服務,鼓勵菌種通過專利快速預審及時獲得授權。(責任單位:科技和産業促進局、組織人事部、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

  11.強化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支援力度。聯合國家大基金、市級醫藥大基金,搭建“産業+科創+種子+人才”基金體系,通過“撥投聯動”的方式,精準有力支援合成生物製造産業。依託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提供貸款支援、股權融資、保險服務、證券服務、投融資對接等“一站式”金融服務,推進科技研發貸款等創新服務,試點無還本續貸政策。實施上市培育“群雁計劃”,配備“上市服務管家”提供全流程輔導,對聘請證券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上市輔導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支援。(責任單位: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財政國資局、商務金融局)

  12.加大多層次人才引育力度。依託國家生命學院,培育醫工交叉複合型人才,完善創新孵化體系,推進創新成果轉化與産業化應用。發揮經開區人才政策優勢,著力引進和培育頂尖科學家、卓越工程師及合成生物關鍵技術人才等高端人才,打造合成生物製造創新人才高地。強化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給予相關人才在引進落戶、住房保障、醫療服務、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務保障。鼓勵高校加強合成生物製造相關學科建設,加強菌種選育、發酵工藝、感測器等智慧裝備設計等産業應用型緊缺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組織人事部、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社會事業局)

  三、附則

  1.本措施適用於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實際經營,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

  2.同一主體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北京市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

  3.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國家或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4.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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