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5〕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消防條例》,深入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優化消防行政審批流程,更好服務首都高品質發展,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統籌發展和安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協同辦理工作指引(試行)》,請認真組織落實,更快推動公眾聚集場所合法投入運營,更好保障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12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協同辦理工作指引(試行)
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國際一流“北京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堅持統籌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尊重企業意願,以減環節、減材料、提效率、保安全為目標,建立“同一入口、一次申請、同步受理、協同檢查、分別許可、同一齣口”工作機制,提供兩項業務協同辦理新模式供企業自願選擇,推動實現兩個事項“進一次門,辦兩件事”,實現“高效辦成一件事”。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指引。
一、適用情形
對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工程,在申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時具備投入使用、營業前條件的,申請人可自願一併申請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廈、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二、工作程式
(一)申請
對於公眾聚集場所,建設單位在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tzxm.beijing.gov.cn)以普通方式或聯合驗收方式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時,可根據系統提示自願選擇同步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線上提交申請材料,對於場所平面佈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等共性材料一次提交,無需重復提交。
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應設立綜合受理窗口,提供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一併申請辦理服務。
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不可申請協同辦理。
(二)受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消防監管部門依職責同步開展受理工作,對於建設單位同時申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若雙方均認為符合受理條件,分別出具“受理憑證”,啟動協同辦理程式,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現場評定與現場檢查時間,開展現場評定與現場檢查工作。
對建設單位同時申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分別出具“受理憑證”後啟動協同辦理程式,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抽中)》,雙方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現場檢查時間,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未抽中)》,則由消防監管部門單獨與建設單位確定現場檢查時間,徑行開展現場檢查、行政審批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不再開展現場檢查。
若任一方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則按已有程式各自開展後續工作。
(三)現場檢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以經審查合格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及審查意見,以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為依據,照圖驗收,照圖檢查;消防監管部門依據規則對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技術條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抽查。雙方按照約定時間同步開展現場評定與現場檢查工作,加強溝通協商,形成現場評定與現場檢查意見。
(四)行政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消防監管部門應根據各自審批程式,結合現場評定或現場檢查結果,分別開展行政審批,行政審批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告,並共用至相關平臺和部門。
(五)辦結時限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消防監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出具行政審批文書。
(六)送達
對於線上申請的,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後,申請人可在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tzxm.beijing.gov.cn)自行下載列印。對於線下申請的,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直接送達申請人,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採取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申請人應當提前對填寫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等事項進行確認。
三、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依法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驗收品質首要責任,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未經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或消防監管部門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深化對接協作。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監管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協同辦理,建立穩定聯絡渠道和對接機制,緊密對接聯繫,共同做好受理、現場評定與現場檢查、行政審批等各環節業務協作。
(三)強化監管協同。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監管部門應依託“京辦”、市大數據平臺等及時共用業務資訊,強化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事中事後監管,加強非現場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消防安全。
(四)加強服務指導。強化消防日常監督檢查,通過加強指導服務,督促協同辦理工程投入使用、營業後主責單位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