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4-08
  6. [發文字號] 京科轉發〔2026〕4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4-08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26期(總第950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支援校(院)企合作平臺建設工作措施》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大   中   小

京科轉發〔2026〕48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深入推動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的産學研合作,推進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支援校(院)企合作平臺建設工作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支援校(院)企合作平臺建設工作措施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深入推動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以下統稱高校院所)的産學研合作,推進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特製定本措施。

  一、支援對象

  本措施支援對象為校(院)企合作平臺,即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的各類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産業研究院等科研創新及成果轉化平臺。通過支援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有效匯聚創新資源,構建“産學研用”協同攻關體系,推動科研攻關與創新成果高效轉化。

  二、支援條件

  (一)合作基礎。校(院)企合作平臺須經共建各方簽署合作協議,合作期限原則上應不少於3年。其中,企業與高校院所通過共建獨立法人單位開展合作的,合作期限不作要求。

  (二)産業方向。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聚焦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等重點産業領域,精準對接産業需求與創新資源,服務首都高品質發展。

  (三)經費投入。緊密圍繞産業需求,由企業“出資、出題”,高校院所“出團隊、出技術”,共同開展科研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創新人才培養等。企業出資包括資金、設備、軟體等科研資源和條件。

  (四)運作機制。原則上應由企業牵头與高校院所共同建立平臺管理、技術研發、人才培養等協同機制。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共同推動技術攻關。

  三、支援內容

  (一)支援開展關鍵技術聯合攻關。通過科研立項,支援企業牵头申報産學研合作項目,對校(院)企合作平臺給予資金支援,推動技術突破與創新成果轉化。

  (二)支援申報市級科技創新平臺。鼓勵推進重大原始創新與技術攻關,強化與重點産業、相關企業、重大需求及重點區域的對接融合,促進産學研用貫通協同。對符合條件的,支援企業牵头申報北京市重點實驗室、概念驗證、共性技術等創新平臺。

  (三)支援碩博士研究生培養。支援高校依託校(院)企合作平臺加強碩博士研究生培養,探索以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為導向的新型人才培養機制。針對支撐重點産業發展、高層次複合型人才培養成效突出的校(院)企合作平臺,在碩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推免指標、建設經費等方面給予共建高校配套資源支援。

  (四)支援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援將校(院)企合作平臺符合條件的創新成果按程式納入“三新”産品推薦目錄,並在中關村國際技術交易中心等進行路演交易。支援醫療衛生機構按程式選用平臺産出的創新藥物和醫療器械,且支援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中關村創新醫療器械産品目錄》。

  四、組織實施

  支援開展關鍵技術聯合攻關的科研立項項目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組織申報、受理和核準等工作。每年將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網站發佈徵集通知,明確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並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支援。申報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碩博士研究生培養、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支援措施由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五、附則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期間建立的校(院)企合作平臺參照本措施執行。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分享: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