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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4-03
  6. [發文字號] ​京教科人辦發〔2026〕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4-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促進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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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科人辦發〔2026〕2號

  為深入落實《北京市貫徹〈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的實施方案》《北京市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行動方案(2025—2027年)》等,進一步促進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有力支撐北京(京津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特製定本措施。

  一、強化成果供給,築牢轉化源頭支撐

  (一)強化重點科技平臺項目可轉化成果供需對接。推動高校每年將在京津冀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産教融合創新平臺、京津冀各類科研平臺和人才計劃,以及依託在京津冀的大科學設施産出的可轉化成果納入北京科技成果轉化智慧服務平臺。市級有關主管部門應將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地區轉化成效納入相應科研平臺項目績效管理,並作為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

  (二)構建“企業出題、高校答題、市場閱卷”的閉環創新生態。引導高校積極申請企業與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設立的聯合基金,解決企業應用基礎研究和核心關鍵技術真問題,加強企業對解決問題成效的評估。鼓勵校企共建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技術轉移機構,通過“揭榜挂帥”等方式開展聯合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將校企共有專利視為已轉化成果。支援高校與其科技成果孵化企業通過合作開發、委託開發、技術服務等方式開展緊密合作。

  (三)著力提升專利品質與轉化效能。推動高校建立年度科研成果盤點梳理機制,按照技術成熟度、産業化前景等分類納入成果庫。支援高校強化“技術挖掘+專利佈局”服務,加快建立以産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提升專利品質。在人才評價、職稱評定、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等環節堅持品質、貢獻和實效導向,提升專利轉化權重,科學設計考評指標,不得將專利申請和授權數量納入校內考核評價指標。

  二、深化政策創新,破除創新和轉化制度障礙

  (四)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支援高校可獨立決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鼓勵高校探索多種賦權模式和收益約定。重點推廣“先賦權後行權”模式,支援高校擇優批准科研人員先行使用科技成果創辦企業,待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再辦理入股或轉讓等行權手續。鼓勵高校採用專利開放許可、先使用後付費等方式,拓寬專利轉化渠道。

  (五)落實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指導高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産單列管理制度,縮短管理鏈條。推動完善高校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所形成股權的監管模式,對其保值增值進行整體監測。優化高校職務科技成果形成國有股權的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流程。

  (六)探索多元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機制。支援高校可將科技成果作價投資不少於70%的股權獎勵給成果完成團隊,可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由成果完成團隊或者成果孵化企業以保值或增值方式回購高校所持股份。鼓勵高校通過約定收益、股權分紅、長期收益、接受捐贈等多種方式,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帶來的長期和未來價值。鼓勵高校對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實質性重要貢獻的技術經理人進行現金或股權激勵。

  (七)健全校內決策盡職免責機制。制定盡職免責工作指引,明確科技成果轉化勤勉盡職、可免除責任的具體類型和盡職免責認定的具體流程。督促高校建立並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內部管理制度,制定決策程式和內控機制,做到履職盡責有章可依。支援高校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如遇職務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中出現的不符合國有資産管理預期等情況,按照盡職免責工作指引進行認定。

  (八)拓寬多元化概念驗證資金渠道。用好市級概念驗證平臺支援資金,鼓勵各區設立概念驗證資金,通過市區聯動和撥投結合等方式遴選和培育京津冀地區早期優秀成果。探索智慧財産權分享和轉化收益約定等機制,引導創投類金融機構參與概念驗證資金設立。支援高校可將校企合作項目結余經費,在符合資金來源方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用於後續科研活動及概念驗證。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在依法依規扣除成本後,可用於概念驗證,也可獎勵給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團隊用於成果孵化企業的貨幣出資。

  (九)推動金融政策精準支援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健全國有投資機構盡職免責機制,對投向高校各發展階段成果轉化項目的,建立容錯機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面向高校開展“貸款+股權直投”、認股權貸款、“見投即貸”等業務服務。

  三、建優轉化平臺,提升轉化專業服務能力

  (十)高標準建設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北京)。以“一高校一團隊、一院係一小組、一教授一專員”方式緊密對接高校重點團隊、重點項目,優先支援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地區轉化。支援中心依託“雙一流”高校申請國家“兩重”資金或市級相關經費,建設一批企業化運作的公共轉化服務平臺,提供概念驗證、中試熟化、場景促進、産業對接等全鏈條服務。對在中心開展轉化的教師團隊,協同教育部給予研究生指標支援,優先推薦申報教育部和北京市各類人才計劃。將科技成果交易量、孵化企業數等作為對中心重點考核指標。

  (十一)完善成果轉化職稱評價激勵機制。督促高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技術職稱專門序列,明確評價標準、聘任流程和管理規範,為成果轉化專業人員提供清晰職業發展路徑,構建分類卓越的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成效納入崗位聘任、績效考核及職稱評定的核心指標體系。

  (十二)優化重塑大學科技園。明確大學科技園定位,聚焦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主責主業。支援高校按照“二級機構+運營公司”管理模式,建設國家大學科技園。支援各地區與高校建立合作機制,共建特色大學科技園,建設專業孵化載體。將服務高校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地區轉化納入特色産業園的重要考核指標,挖掘高校創業者及成果轉化項目入駐標桿孵化器。

  四、建強人才隊伍,夯實轉化人才梯隊根基

  (十三)加快高水準技術經理人培養。推動科技商學院建設,加強校企聯合,實施項目制、實戰化培養,探索“技術轉移+”雙學位研究生培養。鼓勵高校面向研究生設立技術轉移相關選修課程,面向科研人員開展技術經理人專項培訓,培養與科研規模相匹配的技術轉移專業人才隊伍。支援高校技術轉移人才參與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定。積極推薦高層次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納入市級人才項目。

  (十四)支援高校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督促高校健全教師以在崗創業、離崗創業等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制度,保障教師創新創業期間相關權益,並在考核評價中予以認可。支援高校對教師過往未經學校批准使用職務科技成果創辦的企業進行合規性梳理,可通過成本補償、捐贈、作價入股等方式納入學校管理體系。

  (十五)鼓勵師生共創方式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依託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園,部市共建全國大學生創業發展中心(北京)。打造“京彩大創”北京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品牌,擴大市級大學生創業園承載力,鼓勵學生攜導師團隊成果參賽、轉化或創辦企業。將學生參與科技成果轉化、自主創業等納入學生綜合評價體系。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要求,鼓勵高校將具有較好經濟效益且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轉化類師生共創項目,視為授予學位的實踐成果。

  五、健全保障機制,形成轉化落地堅實後盾

  (十六)優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體系。推動高校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治理架構,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協調工作機制,明確科研和成果轉化工作由同一位校領導統籌。督促高校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歸口管理部門,協調科學研究、財務管理、組織人事、國有資産管理等各相關職能機構,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組織高校設立“政策服務專員”和“政策指導專員”,做好政策宣傳、典型案例推廣及人員培訓等工作。

  (十七)健全校地企協同工作機制。依託市級重點産業專班,建立産教對接機制,加強優勢學科高校與京津冀相關企業合作,在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實體化運營機構,聚焦不同産業方向,推動技術研發應用、實訓平臺建設、校企人才互聘、供需適配人才培養等方面常態化合作。引導市區兩級國資平臺通過投入資金、開放場景、聯合研發等方式,深度參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選拔、企業孵化培育等工作。

  (十八)優化考核評價激勵機制。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北京高校黨建相關工作評價和市屬高校績效考核,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帶動高校分類卓越發展。健全“成效掛鉤資源”的動態配置機制,在“雙一流”卓越突破計劃中,將高校在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作為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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