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廣發〔2026〕19號
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建立支援動畫和科技融合發展有效機制,培育動畫領域新質生産力,推動北京市動畫産業高品質發展,市廣電局制定了《北京市促進動畫産業高品質發展重點項目支援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26年3月27日
北京市促進動畫産業高品質發展重點項目支援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建立支援動畫和科技融合發展有效機制,培育動畫領域新質生産力,推動北京市動畫産業高品質發展,根據北京市《關於培育新型文化業態 大力發展文化新質生産力的若干措施》和《關於推動北京動漫行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支援對象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納稅,從事動畫産業的相關機構。
第二章 支援方向
第三條 研發應用類項目
(一)數字動畫技術研發。支援以推動尖端技術與動畫行業數字化協同應用為研發目標,在實時動畫製作技術、沉浸式數字動畫技術、動畫生産智慧化、動畫行業大模型等領域,開展演算法、工具、流程等國産化研發創新的項目。
(二)數字動畫技術應用。支援以數字技術賦能動畫創作生産,鼓勵深度運用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實時渲染、動作捕捉、雲端製作等關鍵技術,推動製作流程優化、藝術表現力提升或商業模式創新的項目。
第四條 生態服務類項目
(一)業態集群。支援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引擎驅動“動畫+”産業發展,具備促進機構聚集式發展、提供普惠式創業配套、共用技術資源(如:AI 生成、CG渲染、虛擬製片、運動捕捉、雲存儲、算力等)、開展精品內容生産、推動産學研一體化等特徵的服務項目。
(二)IP服務。支援動畫IP版權登記評估交易、創投路演、産融對接、人才培育、政策申報、國際發行與參展支援等服務項目。
第五條 融合應用類項目
(一)精品內容向多場景轉化。支援動畫劇集、動畫微短劇向動畫電影、遊戲、漫畫、繪本、衍生品、舞臺劇、主題公園、數字文化空間等領域轉化的項目;支援主題公園、特色街區、文旅景區、大型商場、文化場所等引入國産動畫IP元素,構建“動畫生態圈”的項目。
(二)多場景內容向精品動畫轉化。支援文學、漫畫、繪本、遊戲、文創、文博、文體、文旅等領域IP向動畫劇集、動畫微短劇轉化的項目。
第六條 國際傳播類項目
(一)動畫走出去。支援在國外建設視聽平臺傳播國産動畫、向國外輸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動畫版權、在國外重要節展設立北京動畫展臺、獲得國際主流動畫獎項等,在國際傳播中取得顯著影響力的動畫項目。
(二)中外合作。支援在北京落地、彰顯中國特色、中國元素的中外聯合製作優秀動畫項目。
第七條 優質創新類市場主體
(一)優質創新市場主體。符合動畫領域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特徵,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兼具突出創新能力和良好品質效益的市場主體。
(二)爆款産品市場主體。打造出市場現象級産品,短期內營收激增、媒體曝光度與社交網路平臺熱度持續走高、能夠保持較長時間市場領先地位的動畫産業市場主體。
第三章 支援方式、條件及標準
第八條 支援方式為事後獎勵。
第九條 研發應用類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項目總投資不低於300萬元,符合動畫産業發展方向。
(二)研發類項目須在北京至少完成一項智慧財産權相關登記,技術自主智慧財産權明晰,具有較好市場應用潛力和經濟社會效益預期。
(三)應用類項目須在北京落地,申報時應已完成實質性製作,且關鍵技術應用環節覆蓋核心生産環節,能夠體現技術應用對製作流程優化、藝術表現力提升或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可預期的顯著成效。
支援標準: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援。
第十條 生態服務類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項目總投資不低於300萬元,已在北京實施落地。
(二)智慧財産權明晰,符合文化新業態、新場景、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典型特徵,具備良好發展推廣前景,能夠對動畫産業高品質發展形成較強支撐和帶動作用。
支援標準: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援。
第十一條 融合應用類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項目須基於合法擁有的國産動畫IP(用於轉化方向)或獲得其他領域IP完整授權(用於動畫化方向),無智慧財産權糾紛,IP轉化路徑清晰。
(二)項目已在北京實施落地,預期産出和市場目標明確,能有效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鼓勵運用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提升項目創新性與體驗感。
支援標準:按照不超過項目收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援。
第十二條 國際傳播類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動畫走出去項目。輸出內容具有中國特色,能夠體現北京動畫産業發展水準,對提升國産動畫國際影響力有較強推動作用。
(二)中外合作項目。價值導向正確、主題內容健康、製作水準精湛、具有良好的社會傳播效果。
支援標準:對在國外建設視聽平臺傳播國産動畫,按照不超過入選平臺上一年度服務出口總額2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援;對向國外輸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動畫版權,按照不超過該項目上一年度版權出口總額3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援;對參與重要節展的機構,按照不超過展位費及IP國際化宣推費用總額50%的比例給予支援,單個機構年度支援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具有藝術影響力的國際主流動畫獎項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援;對合拍製作的優秀動畫作品,按照不超過發行收入3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援。
第十三條 優質創新類市場主體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優質創新市場主體。經營滿2年,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産品科技含量高、創新力度大,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200萬元、同比增長不低於20%、凈利潤同比增長不低於10%。
(二)爆款産品市場主體。産品應具備以下特徵:單個産品科技含量高、市場反響好,核心傳播數據(熱度/播放量/收視率等)在本領域排名全國前列;或入選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及北京市相關重點片單;或獲得國內相關重要獎項。産品社會影響力顯著,對動畫産業高品質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支援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主體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支援。
第十四條 單個機構不可同時申報項目和市場主體支援。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每年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確定實施方案,合理調整項目和市場主體的支援數量和比例,編制並公佈申報指南。
第十六條 對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形成綜合評審意見。根據具體情況,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技術評測、專業評測或財務審計,並出具相關報告,作為專家評審參考依據。如有必要,可開展現場評測。
第十七條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對專家綜合評審意見中提出的擬支援項目及市場主體建議名單進行審議。
第十八條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根據審議結果,對擬支援項目及市場主體名單組織開展為期5個工作日的網上公示,並根據公示結果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對本辦法的執行進行全流程監督管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督。
第二十條 支援資金的使用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鼓勵將所獲支援資金用於與動畫相關的業務。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騙取、冒領資金的,將追回已撥付資金,並取消3年申報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