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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4-0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4-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徵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準項目部分政策支援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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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構建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有力支撐北京(京津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準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京科發〔2024〕12號),現開展支援創新主體高品質出海、支援開展國際技術轉移轉化、吸引國際機構在京落地、支援提升國際化能力和渠道建設、支援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活動、支援高水準國際科技期刊建設等部分項目徵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對象

  徵集對象為登記、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開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登記、註冊在北京市其他區域,開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促進中關村示範區發展的創新主體參照執行。

  二、支援內容

  (一)支援創新主體高品質出海

  支援本市創新主體深化與全球先進創新區域的合作,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際技術聯合攻關與創新應用。鼓勵通過技術成果首次在海外落地應用、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方式,借助國(境)外應用場景加快技術迭代與升級,推動本市創新成果“走出去”。

  (二)支援開展國際技術轉移轉化

  支援本市創新主體通過在海外設立科技園區、孵化器、創新中心等平臺載體,或直接開展跨國(境)技術轉移服務,推動優質技術項目出海或轉化落地,促進中關村示範區成為承接國際技術轉移的重要目的地和對外輻射源。項目出海是指推動本市項目在海外與當地創新主體達成技術轉移合作並在當地實現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轉化落地是指推動海外項目在京創設企業並實繳出資運作。

  (三)吸引國際機構在京落地

  支援國際科研機構、國際初創公司、國際行業隱形冠軍等國際機構首次在京設立分支機構,進一步促進國際創新資源在京集聚(港澳臺地區機構參照執行)。

  (四)支援提升國際化能力和渠道建設

  支援大學科技園、中關村特色産業園、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民間多邊科技合作機制等平臺載體充分連結國際創新資源,開展高水準國際交流合作,拓展國際科技合作渠道,促進交流互鑒和項目落地。

  (五)支援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活動-重點國際會議活動

  支援各類創新主體深度參與中關村論壇、舉辦重點國際學術會議活動,切實推進國際科技交流。會議活動能夠連結國際頂級期刊資源,推動期刊與本市科研機構、高校院所與創新主體等深化合作,促進國際知名科學家與本市青年學者深入交流。

  (六)支援高水準國際科技期刊建設

  高水準國際科技期刊建設項目設置新刊創辦、強刊提升兩個支援方向,支援英文科技期刊高品質發展,實施週期為3年。具體如下:

  1.新刊創辦:支援在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會協會、中央及市屬科技領軍企業、國家實驗室等單位,基於優勢學科建設、專業領域特色,圍繞新興交叉和戰略前沿領域、國內期刊空白學科領域、國際大科學計劃等創辦新刊,加大期刊佈局,擴大本市國際科技期刊規模。

  2.強刊提升:支援具有基礎和良好發展前景的重點期刊快速成長。提升期刊發文量、國際投稿量、影響因子、學科排名、總引頻次、國際重要數據庫收錄情況等指標,逐步建立期刊品牌,以品牌建設帶動期刊發展。

  三、申報條件

  (一)支援創新主體高品質出海

  1.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

  (1)申報單位申報的有關技術應為AI大模型領域,且獲得國內發明專利,上一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拓展海外市場。

  (2)有關技術在該領域須具備一定的先進性與適用性,或已獲得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認定,或已在科技部門設立的登記機構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3)有關技術符合本市重點産業領域發展定位,對本市經濟及産業發展具有顯著帶動作用。

  (4)申報單位通過有關技術獲得國際發明專利或所在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或參與有關技術所在領域國際標準制定,或獲得國際組織、當地政府、當地科研機構等各類國際官方機構資助、獎勵、認定的視情優先。

  2.設立海外研發中心

  (1)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通過自建、並購、合資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中心,對提升在京總部的創新能力、技術水準、産品(服務)品質等能夠起到顯著作用。

  (2)註冊成立滿1年的海外研發中心(2025年3月30日及以前,以所在國家等同於我國工商註冊的有關文件時間為準,需同時提供該文件的原件和中文翻譯件,以及北京市商務局出具的對於該海外研發中心的境外投資證書等相關材料),需獲得1個(含)以上國際發明專利或所在國家(地區)發明專利。

  (3)註冊成立不足1年的海外研發中心(2025年3月31日及以後,以所在國家等同於我國工商註冊的有關文件時間為準,需同時提供該文件的原件和中文翻譯件,以及北京市商務局出具的對於該海外研發中心的境外投資證書等相關材料),需申請1項(含)以上國際發明專利或所在國家(地區)發明專利並處於實質審查階段。

  (4)研發成果具有支撐性或前瞻性,對本市重點産業發展起到基礎性支撐或引領未來發展的作用。

  (5)具備滿足研發工作需要的實驗場所、儀器設備等科研條件配置,應有高水準科研&&人,擁有一支研發能力強、人員組成穩定的國際研發團隊。

  (6)申報項目屬於AI大模型出海領域,或申報單位參與有關技術所在領域國際標準制定,或獲得國際組織、當地政府、當地科研機構等各類國際官方機構資助、獎勵、認定的視情優先。

  (二)支援開展國際技術轉移轉化

  1.定期組織國際技術轉移對接或跨境孵化加速服務,近3年促成10個(含)以上國際技術轉移或跨境孵化項目,其中,上一年度促成3個(含)以上。

  2.近3年推動轉化落地項目累計獲得1億元(含)以上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或有2個以上在京轉化落地項目已獲得1000萬元(含)以上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

  3.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在中關村論壇等重大科技會議活動平臺進行集中發佈、參展參賽以及項目簽約落地等,視情況予以優先考慮。

  (三)吸引國際機構在京落地

  1.申報單位自2025年1月1日至發佈徵集通知之日止,在京完成登記註冊,有固定辦公場所。

  2.申報單位需符合本市重點産業領域發展定位,在北京開展相關科技業務活動。

  3.經依法有效授權,以機構總部或母(總)公司名義開展工作。

  4.具有較強的國際影響力和創新資源組織調度能力,能夠較好融入本市創新生態系統。

  (四)支援提升國際化能力和渠道建設

  1.申報單位應為平臺載體的運營管理單位或主要依託單位。

  2.具有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管理制度、人才團隊和資金來源,設有國際合作專職人員或管理機構,具有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目標及工作方案,並取得顯著成效。

  3.具有獨立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條件和能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與不少於10家國(境)外政府機構、科技園區、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産業集群、國際組織等締結正式合作關係,創新資源連結、國際協同創新示範性強。

  (五)支援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活動-重點國際會議活動

  1.活動主題與本市重點優勢學科領域密切相關,會議內容聚焦領域內最新研究進展與重大成果。

  2.活動邀請嘉賓包含國際著名專家學者、國際頂級期刊編輯等,讓嘉賓能夠深度融入本市創新生態,訪問本市科研機構、高校院所與創新主體。活動受眾群體主要為本市青年學者。

  3.活動形式以學術會議為主,同時配套國際嘉賓走訪、調研、座談,與青年學者面對面交流活動,或通過調研梳理形成本市重點優勢學科領域白皮書、權威榜單等成果的視情優先。

  4.活動舉辦時間應在2026年8月至12月。

  5.申報單位具備籌備國際會議活動的基礎與能力,擁有國際頂級期刊資源,擁有國際著名專家學者、國際頂級期刊編輯聯絡渠道,能夠通過活動連結期刊和在京科研機構、高校院所與創新主體深化合作。

  6.活動舉辦地所在區為活動提供資源支援的視情優先。

  (六)支援高水準國際科技期刊建設

  1.符合《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學術倫理規範和出版流程。

  2.項目申報主體應為期刊主要主辦單位或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期刊出版單位。若申報主體為期刊出版單位,則該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須為在京註冊法人單位。

  3.具備創辦英文科技期刊的條件和基礎,擁有國際化出版運營經驗。

  4.擁有明確的期刊發展規劃和預期目標,頂尖科學家領銜的高水準國際化編委團隊,及國內外重大科研成果和前沿研究進展等優質稿源。

  5.期刊建設應符合北京市重點優勢領域。

  6.申報“新刊創辦”支援方向的,還需滿足:

  (1)期刊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實質上創辦該期刊的,且將來作為主要主辦單位持續實施項目的單位;期刊出版單位應為將來作為出版單位服務期刊出版運營的單位。項目實施期內,原則上主要主辦單位和出版單位不可變更。

  (2)期刊暫未創辦但已經有明確辦刊計劃,具備在國際上出版發行條件,獲得創刊支援後1年內在國際上正式出版發行(以項目獲得支援後公示時間為準)。

  (3)在項目執行期內至少被1個世界知名數據庫(科睿唯安Web of Science、愛思唯爾Scopus等)收錄。

  (4)期刊應具備申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號)的條件。

  7.申報“強刊提升”支援方向的,還需滿足:

  (1)期刊已在國際上正式出版發行,且已獲得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號)或由ISSN中國國家中心負責管理的ISSN號,或入選“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高起點新刊項目。

  (2)在項目執行期內能夠達到世界頂級期刊水準,至少在1個世界知名數據庫(科睿唯安Web of Science、愛思唯爾Scopus等)中學科排名前5%。

  (3)依託國內機構自主運營的期刊出版平臺出版、傳播的期刊視情優先。

  四、申報方式

  (一)申報時間

  2026年4月2日(星期四)9:00至4月15日(星期三)17:00。

  (二)填報形式

  請申報單位登錄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線上服務系統(https://mis.kw.beijing.gov.cn/),點擊“項目申報”,從“項目申報”頁面“中關村政策資金”欄中選擇“關於徵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準項目部分政策支援方向的通知”,填寫相關材料,完成網上申報。或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項目進行申報。

  五、聯繫電話

  (一)政策諮詢電話:

  支援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010-62631510

  支援開展國際技術轉移轉化:010-82671660、010-62631510

  支援設立海外研發中心:010-62618042-879

  吸引國際機構在京落地:010-62577304-829

  支援提升國際化能力和渠道建設:010-62577305-871、822

  支援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活動-重點國際會議活動:010-62631510

  支援高水準國際科技期刊建設:010-82698527、010-82697975-860

  (二)技術支援電話:010-58858680、010-58858685

  (三)諮詢時間:工作日9:30-11:30,14:00-17:30

  六、其他事項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從未指定、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項目的申報代理活動,相關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無關。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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