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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6-03-13
  5. [成文日期] 2026-03-1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6〕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延慶白河抽水蓄能電站工程佔地和淹沒區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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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6〕4號

  延慶白河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屬二等大(2)型水電工程。為確保工程建設徵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佔地和淹沒區範圍。主要包括樞紐工程建設區和淹沒影響區。居民遷移和土地徵收界線,涉及延慶區千家店鎮六道河村、大石窯村和香營鄉小川村。水庫正常蓄水位以批復的工程設計為準。實際徵佔地範圍以自然資源部門最終批復為準,徵佔地手續辦理完畢後未使用的土地要及時恢復原狀。

  二、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在以上區域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含改建、擴建等)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對於實際徵佔地範圍內的新增建設項目,相關部門要立即停止辦理該區域內項目建設及資源開發等有關證照。違反本通告規定繼續進行建設的,不予補償。除新生兒隨父母申報出生登記,婚嫁,原屬地戶籍人員因大中專畢業、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遷回原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和正常工作調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的情況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工程佔地和淹沒區範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管理。認真組織開展工程佔地和淹沒區範圍內實物調查工作,依法依規落實徵地補償、人口安置、施工環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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