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5〕26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實施“群雁計劃”促進企業上市培育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實施“群雁計劃”促進企業上市培育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等精神,主動適應資本市場新形勢、新要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落實北京市關於打造資本市場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工作部署,聚焦經開區主導産業和六大未來産業體系,堅持把上市培育和服務作為重要發展戰略,健全完善“頭雁引領,鴻雁中堅,雛雁孵化”梯度上市培育體系,構建企業全生命週期上市服務新生態,特製定本措施。“群雁計劃”中雛雁企業是指管理規範且致力於基礎能力建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企業,鴻雁企業是指完成股改且致力於上市衝刺階段的企業,頭雁企業是指境內外優質上市企業。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立足服務國家戰略需求和金融強國建設的大局,落實北京市關於打造資本市場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工作部署,聚焦經開區主導産業和六大未來産業體系,為企業提供分層分類精準服務,培育創新型企業集群,重點打造“基礎能力培育-成長規模加速-成熟發展躍升”全生命週期服務體系,形成以頭雁企業為引領、鴻雁企業為中堅、雛雁企業為基石的“雁陣式創新梯隊”,構建“企業為主、市場導向、政府引導、生態協同”的發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構建“雁陣式”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體系,通過精準化專業服務、全週期資本生態與梯度化企業培育協同發力,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創新企業集群高地。具體目標如下:
高水準專業服務更加精準。為企業在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以及境外等不同板塊上市提供更加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助力企業高效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高層次資本生態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覆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基金矩陣”、匯聚頂尖專業團隊的“服務網路”與無縫銜接的“政府協同體系”,共同賦能企業成長。
高品質企業梯隊更加健全。至2027年末,力爭新增頭雁企業10家左右,培育鴻雁企業100家左右,儲備雛雁企業1000家左右,建成充滿活力的“十百千”雁陣梯隊,擦亮“亦企上市”服務名片。
二、具體舉措
(一)厚植上市培育發展沃土
第一條 構建上市梯度培育體系。加強全鏈條培育,實施“群雁計劃”,健全完善“雛雁企業-鴻雁企業-頭雁企業”梯度培育體系,著重培育優質中小企業成長為資本市場青睞企業,實現躍升發展。(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組織人事部、經濟發展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各産業局、市雙智辦、市集電重大辦)
第二條 擴大助企發展的金融供給。聚焦企業全生命週期資金需求,引導金融機構、産業園區創新産品供給、優化服務模式,形成“科技-産業-金融”良性迴圈。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對接,積極對接國家支農支小再貸款、科技創新再貸款等資金渠道,拓寬企業融資途徑。進一步發揮經開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提升金融機構對企服務動力和融資規模。(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財政國資局)
第三條 打造全週期基金賦能矩陣。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構建“國家級基金-市區級基金-市場化基金”立體化基金矩陣。利用經開區AIC基金集群加大對初創期、成長型企業的投資力度。探索設立專項基金,通過參與企業戰略配售、錨定投資、基石投資等方式支援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區內金融機構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助推企業做大做強。(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財政國資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各産業局、市雙智辦、市集電重大辦、亦莊控股、亦莊國投)
第四條 提高上市培育數字化水準。構建“一企一檔”動態企業資訊庫,形成企業上市全生命週期精準畫像。依託經開區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金融專區,借助上交所星企航、深交所培育通等模型,加快拓展“亦企上市”服務功能,打造“全天候、一站式”服務平臺,完善“上市可行性智慧診斷”模組,動態對標各板塊上市標準,便利企業自我評估,實現“補短板、找差距、定賽道”。(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市雙智辦)
(二)打造上市衝刺加速引擎
第五條 支援上市輔導專業賦能。推動企業治理現代化、運營合規化、資本運作科學化。對聘請證券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開展境內上市輔導、境外上市保薦的企業,按企業當年合計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年度補貼最高為200萬元。(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
第六條 匯聚多方服務資源。搭建“政産學研用金”協同創新生態,舉辦企業協同發展交流會。積極“借助外腦”,建立由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諮詢、財務顧問及投資機構組成的上市服務專家顧問庫,為企業提供上市輔導服務,助力企業上市發展。(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
第七條 開展常態化培訓走訪。強化市區聯動,協調配合市級相關部門走訪調研企業。發揮交易所服務基地作用,組織開展“亦企上市”系列培訓和交流活動,舉辦“上市預路演”,鼓勵企業上市發展。發揮金融和行管的“雙管家”優勢,加強企業走訪調研,響應企業上市訴求。(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各産業局、市雙智辦、市集電重大辦)
第八條 暢通政務服務通道。持續完善上市服務體系,發揮市區協同聯動作用,用好市級企業上市專班機制,形成企業上市服務合力。跟蹤重點擬上市企業進度,貫穿輔導、申報、審核問詢全流程,為擬上市企業出具上市申報所需有關證明,依法合規協同北京證監局開展企業現場檢查工作,助推企業輔導驗收。搭建企業與證券交易所的溝通橋梁,鼓勵企業利用預溝通機制,按要求回復問詢意見。(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
(三)推動上市企業躍升發展
第九條 鼓勵開展多元化資本運作。鼓勵頭雁企業開展再融資,通過定向增發、配股以及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産證券化(ABS)、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多元化資本市場工具,拓寬多渠道資金來源。鼓勵頭雁企業設立CVC基金、開展並購重組,積極利用QFII、QFLP等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源,並購優質未盈利資産,實現強鏈補鏈、跨行業整合發展。(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經濟發展局、亦莊國投)
第十條 強化募投項目落地保障。加強頭雁企業募投資金去向分析,建立股權融資項目儲備庫、募投項目儲備庫,積極做好經開區募投項目落地的服務保障。發揮區級基金引領作用,加強與市級基金聯動,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儲備庫項目。(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各産業局、市雙智辦、市集電重大辦、亦莊國投)
(四)提升服務保障能力
第十一條 營造安心成長環境。開展上市公司風險排查,定期編制風險排查報告,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的金融風險與網路輿情動態監測預警系統。針對有重大風險信號或負面輿情的企業,由行業主(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建立多部門聯合應急響應機制。(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宣傳文化部、社會工作部、科技和産業促進局、各産業局、市雙智辦、市集電重大辦)
第十二條 提升企業家獲得感與滿意度。用心用情做好企業服務,支援企業引進核心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按規定享受區內高層次人才相應待遇。組織企業家走進知名上市公司、鏈主企業進行對標學習,助力企業家拓展視野、啟發思路。(責任部門:商務金融局、宣傳文化部、組織人事部、科技和産業促進局、各産業局、市雙智辦、市集電重大辦)
三、附則
1.“群雁計劃”企業按以下標準實施分層管理:
雛雁企業是指管理規範的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不符合鴻雁企業條件的“新三板”掛牌企業;(2)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000萬元;(3)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5000萬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4)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於3000萬元且最近一輪投後估值不低於5億元。
鴻雁企業是指申報條件成熟的企業:(一)境內方面,完成股改的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於3000萬元;(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2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3)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於6000萬元且最近一輪投後估值不低於20億元。(二)境外方面,已委任保薦人及其他專業顧問籌備境外上市的企業。
頭雁企業是指境內外上市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市場、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2.“群雁計劃”企業申報流程:(1)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各部門推薦申報或企業自薦申報産生。(2)諮詢商務金融局領取並填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群雁計劃”企業備案表(電子版),材料須真實合法、加蓋公章。(3)商務金融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核查準入並確定企業等級,納入經開區“群雁計劃”。
3.對納入群雁計劃的企業實施動態管理,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動退出計劃:(1)已停止經營活動;(2)不配合商務金融局收集掌握企業相關情況;(3)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1年內未消除;(4)企業違反市場監管、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重大行政或司法處罰。
4.本措施適用於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實際經營,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且納入經開區“群雁計劃”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本措施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2025年度發生且符合本措施相關支援條款的,參照本措施予以兌現。本措施各項條款的支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5.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經開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國家或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7.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商務金融局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