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5〕22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公共閱讀空間發展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公共閱讀空間發展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持續提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區域公共閱讀服務能力,不斷推動“書香亦城”建設,根據《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84號)、《北京市關於深入推進新時代書香京城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文建發〔2022〕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及經開區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完善區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和促進優質文化閱讀資源深入基層,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優質公共文化閱讀資源,在區域內營造良好的全民閱讀氛圍,助力城市品質塑造和經開區文化建設為目標。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突出重點、統籌兼顧、追蹤問效的原則,服務於北京全國文化中心和“書香亦城”建設需要,科學高效使用。
第二章 扶持方向及條件
第四條 扶持方向
(一)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播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北京歷史文化,助力亦莊新城創新文化建設。
(二)符合經開區發展規劃和區域定位,以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為重要任務,支援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滿足基層市民群眾多元閱讀文化需求,社會效益突出。
(三)鼓勵在現有公共空間設施基礎上,發展公共閱讀空間,提供公共閱讀服務。鼓勵在閱讀服務場景、服務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性探索,通過智慧化手段,打造全民閱讀新場景。
(四)圍繞全民閱讀活動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性閱讀推廣活動,助力“書香亦城”建設,優化公共閱讀服務效能。
第五條 扶持條件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合法運營資質,在經開區60平方公里範圍內運營並實際投入使用,通過經開區公共閱讀空間考評的運營主體,可以申報成為扶持對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為扶持對象:
(一)有近三年重大行政處罰公示資訊和刑事犯罪記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二)申報扶持項目時運營異常;
(三)申報材料不符合事實或弄虛作假。
第三章 扶持標準
第六條 對符合扶持標準的申報單位予以資金獎勵:
(一)運營獎勵。對於非政府免費提供場地的公共閱讀空間,根據考評結果給予每家申報對象2萬元或5萬元的運營獎勵。
(二)延時獎勵。對於申報年度內工作日每天連續開放時間9小時(含)以上,每週經營時間80小時(含)以上的申報對象予以5萬元的延時獎勵。
(三)活動組織獎勵。對作為主辦方在經開區範圍內每年度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24場(含)以上的申報對象予以5萬元的閱讀文化活動獎勵。
(四)特色服務獎勵。對在企業、園區、社區、商超周邊等地開辦的,實現補足“一刻鐘”便民文化服務,且聚焦垂直細分領域或融合服務領域,具有鮮明專業特色或服務特色的申報對象給予5萬元的特色服務獎勵。
第七條 同一年度,每家公共閱讀空間最多只能申報兩個獎勵類別。
第八條 扶持資金一次性撥付,接受單位應為公共閱讀空間的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單位。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公共閱讀空間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書籍更新、閱讀設備升級等。扶持資金的使用需高效合理且與其他資金的使用用途劃分清晰。
第四章 扶持資金申報
第九條 申報材料: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扶持項目申報書》;
(二)《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
(三)公共閱讀空間場地(所)的産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複印件);
(四)公共閱讀空間實景圖片、宣傳圖片或視頻;經營時間;經營主題;年度閱讀推廣活動計劃、活動影像資料、活動總結及成效證明等材料(複印件);
(五)其他與申報內容相關的材料。
第十條 申報流程:
(一)發佈公告。宣傳文化部負責每年編制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扶持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明確申報流程及申報條件,通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開發佈。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填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扶持項目申報書》,並通過政策兌現平臺進行申報。
(三)項目評審。宣傳文化部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並根據黨政辦公室、社會工作部、營商環境建設局、科技産業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意見,提出初步評審結果,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專家組對通過初步評審的申報單位開展實地踏勘、召開評審會等復核評審,並匯總研提年度扶持資金建議方案。
(四)結果公示與資金撥付。年度扶持資金建議方案獲得批准後,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並及時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接受審計、宣傳文化、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同類財政資金支援或財政資金使用用途相同的公共閱讀空間,不再重復支援。對於提供虛假材料、惡意套取財政資金,以及未按照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公共閱讀空間,一經發現,對已取得的獎勵予以撤銷,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並將其納入不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存在以上情況的公共閱讀空間,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扶持項目。
第十三條 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評審服務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工作。受託方在評審服務過程中有索取、收受不當利益,洩露有關資訊、資料弄虛作假、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與項目單位、仲介機構勾結騙取資金等行為的,經查實後終止委託服務,並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宣傳文化部承擔。
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