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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新聞出版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0-28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5〕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0-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9期(總第933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實體書店發展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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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5〕21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實體書店發展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實體書店發展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深入推進“書香亦城”建設,增強亦莊新城地區文化底蘊,大力推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體書店健康發展,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準,根據《北京市關於深入推進新時代書香京城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文建發〔2022〕3號)、《北京市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管理辦法》(京新出發〔2025〕7號)及經開區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持對象】本辦法所稱實體書店,是指在經開區60平方公里範圍內依法註冊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經開區有空間相對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有顯著店招和固定營業時間,以出版物相關業務為主營業務的實體書店。

  第三條 【扶持目標】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獎優扶新、促進形成文化地標、彰顯區域文化特色、鼓勵引導更多實體書店提供優質公共文化服務為目標。

  第四條 【資金使用原則】本辦法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突出重點、統籌兼顧、追蹤問效的原則,服務於北京全國文化中心和“書香亦城”建設需要,科學高效使用。

第二章 扶持方向和條件

  第五條 重點扶持獎勵實體書店的以下發展方向:

  (一)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播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北京歷史文化,助力亦莊新城創新文化建設。

  (二)圍繞亦莊新城發展規劃,鼓勵實體書店根據區域佈局和市民群眾實際需求,主動融入園區、社區和城市建設,融入區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公共閱讀空間、公共文化設施融合發展,提供豐富的公共閱讀資源,社會效益顯著。

  (三)鼓勵實體書店與經開區主導産業方向相適應,圍繞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高端汽車和新能源智慧汽車産業、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機器人和智慧製造産業以及未來産業等領域開設專業類實體書店或在現有空間內建設專業類專欄板塊。

  (四)鼓勵實體書店融合創新發展,加強與文旅、文博、數字、藝術、影音、實驗、研發等領域的貫通融合,拓展創新形式的消費場景,開展創新形式的文化活動,建設多元業態綜合性文化藝術空間和場景。

  (五)鼓勵實體書店為企業居民提供“一刻鐘”文化服務內容,在社區、園區周邊,校園、醫院合適區域,大型商超綜合體內等開展實地經營,為區內職工群眾提供便民文化服務內容。

  (六)鼓勵實體書店積極參與“書香亦城”建設,積極參與區級閱讀推廣活動,為各級各類閱讀推廣活動提供資源,主動結合經營實際舉辦各類公益性閱讀推廣活動,為區域市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文化産品和服務。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經開區範圍內依法經營滿一年,申報扶持資金時經營正常的實體書店;

  (二)整體營業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咖啡、閱讀區、交流區、售賣區等多種業態,其中出版物經營面積超過整體營業面積的50%;

  (三)空間環境優雅、特色鮮明、管理有序、服務優質,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品牌價值或專業特色,所經營的出版物選品優質,品類豐富,上架分類合理;上架經營出版物不少於2000冊,品種不少於500種;

  (四)每年作為主辦方組織開展“書香亦城”各類閱讀推廣活動不少於4場;

  (五)遵紀守法、文明經營,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規;

  無近三年重大行政處罰公示資訊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六)申報材料符合事實,無弄虛作假情況。

第三章 扶持項目類別與標準

  第七條 扶持項目類別包括“一刻鐘”建設獎勵、公共文化服務獎勵、特色發展獎勵和活動組織獎勵。 

  (一)“一刻鐘”建設獎勵

  對在企業、園區、社區、商超周邊等地開辦一年以上,實現補足“一刻鐘”便民文化服務的實體書店給予一次性獎勵。根據出版物經營面積劃分5個獎勵檔次,獎勵資金6-30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3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獎勵6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10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獎勵12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2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獎勵18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300-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獎勵24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的,獎勵30萬元。

  (二)公共文化服務獎勵

  對在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發揮突出作用的實體書店予以獎勵,重點考量實體書店的經營能力、服務水準和每年參與市、區兩級宣傳思想文化重點工作情況等方面。

  根據實體書店的出版物經營面積劃分3個獎勵檔次,獎勵資金6-18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3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獎勵6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1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獎勵12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獎勵18萬元。

  (三)特色發展獎勵

  圍繞鼓勵扶持方向專業領域開設專業類實體書店,每年給予5萬元的特色經營獎勵。在現有實體書店開設20平方米以上、200種不同冊次的專業類出版物經營區域的實體書店,給予2萬元的特色經營獎勵。

  圍繞鼓勵融合創新發展方向拓展融合類經營業務的實體書店,每年給予5萬元的特色模式獎勵。在現有實體書店開設20平方米以上,融合文旅、文博、數字、藝術、影音、實驗、研發等新消費場景,提升現有空間豐富程度和社會效益的,給予2萬元的特色模式獎勵。

  特色發展獎勵兩項不可同時申報。

  (四)活動組織獎勵

  對作為主辦方在經開區範圍內組織開展主題講座、名家講壇、讀書沙龍等各類高品質、公益性的閱讀推廣活動的實體書店給予獎勵。活動內容體現圖書元素,對不特定的公眾免費開放。鼓勵實體書店組織開展閱讀推廣活動進社區、進企業、進園區等體現經開區區域特色的活動。

  活動形式包括線下活動和線上活動,單場活動總時長應不少於40分鐘。單場線下活動參與人數不少於10人;單場線上活動參與人數峰值不少於30人或累計參與人數不少於100人。線上、線下同步開展的活動,認定為一場活動。單場線下活動給予獎勵2500元,單場線上活動給予獎勵775元,每家實體書店每年活動獎勵總額不超過13萬元。

  以下活動不納入閱讀推廣活動獎勵範圍:

  1.在書店內舉辦的展覽活動;

  2.書店內部的團建、培訓等活動;

  3.影視放映、打卡等與閱讀關聯程度較低的活動;

  4.直播帶貨、優惠購書、市集售賣等各類行銷活動;

  5.非直播的語音視頻類活動;

  6.非本書店主辦或書店收費承辦的活動;

  7.僅限收費會員參與的活動;

  8.其他經評審認定不予獎勵的活動。

  第八條 實體書店營業面積、出版物經營面積和出版物品種數量以宣傳文化部審核結果為準。

  第九條 同一年度,每家實體書店最多只能申報兩個扶持項目類別,且“一刻鐘”建設獎勵和公共文化服務獎勵不可同時申報。給予每家實體書店的扶持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申報年度新建成本和經營成本總和。

  第十條 已獲取市級實體書店扶持的項目,不再予以重復獎勵。扶持資金的使用需高效合理且與其他資金的使用用途劃分清晰。

第四章 資金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申報書》;

  (二)《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三)經營場所(含實體書店整體經營面積、出版物經營面積)證明文件(複印件);

  (四)店面外觀與店堂內部照片;

  (五)申報“一刻鐘”建設獎勵的,需提供經營場所施工合同、發票、驗收或竣工等證明文件及相關財務證明材料複印件;

  (六)申報公共文化服務獎勵的,需提供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物業管理合同、發票、費用清單及相關財務證明材料複印件;

  (七)申報特色發展獎勵的,需提供特色經營場所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八)申報活動組織獎勵的,需按場次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體現活動時間、活動內容、參與人次等資訊;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發票、相關財務憑證、活動方案、活動圖片、活動視頻、網頁截圖、活動通知、媒體報道等;提供佐證材料證明力不足的,活動現場情況與活動日期明顯不符的,上報參與人數與實際人數差異較大的,不予獎勵;

  (九)社會形象與影響力情況材料(如榮譽證書複印件、獎盃照片等);

  (十)其他與申報內容相關的材料。

  第十二條 申報流程:

  (一)發佈公告。宣傳文化部負責每年編制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扶持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明確申報流程及申報條件,通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開發佈。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填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申報書》,並通過政策兌現平臺進行申報。

  (三)項目評審。宣傳文化部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並根據黨政辦公室、社會工作部、營商環境建設局、科技産業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意見,提出初步評審結果。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專家組對通過初步評審的申報單位開展實地踏勘、召開評審會等復核評審,並匯總研提年度扶持資金建議方案。

  (四)結果公示與資金撥付。年度扶持資金建議方案獲得批准後,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並及時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接受審計、宣傳文化、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實體書店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並遵守相關承諾。對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交易、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實體書店,一經發現,對已取得的獎勵予以撤銷,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並將其納入不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存在以上情況的實體書店,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扶持項目。

  第十五條 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評審服務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工作。受託方在評審服務過程中有索取、收受不當利益,洩露有關資訊、資料弄虛作假、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與項目單位、仲介機構勾結騙取資金等行為的,經查實後終止委託服務,並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宣傳文化部承擔。

  第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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