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二字〔2026〕3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開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341號)精神,現將申報北京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建設資金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內容和方式
(一)支援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
1.支援打造首發中心。支援商場、商街、商圈、文化場所、文博場館、體育場館、文創園區、公園景區、會展場館等,推出集品牌展示、首發首秀、體驗消費于一體的首發空間,打造多層次的新品發佈平臺。此方向採取獎勵方式。
2.支援打造首店集聚中心。支援商場、商街、商圈,集聚國內外品牌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入駐,形成品牌雲集、業態多元、彰顯時尚魅力的首店集聚商業載體。此方向採取獎勵方式。
3.支援開設品牌首店。支援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等高能級零售店舖。此方向採取獎勵方式。
4.支援舉辦首發首秀活動。支援國內外品牌在京舉辦時尚消費、智慧科技、文化創意等新品(備註1)首發首秀活動。此方向採取獎勵方式。
(二)支援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
1.支援建設多元業態融合消費場景。支援商場、商街、商圈拓展文化時尚、健康體育、藝術展覽、主題社交、休閒娛樂、科技體驗、夜間體驗等服務消費功能,打造商旅文體健融合消費新場景。支援會展場館、文化場所、文博場館、體育場館、文創園區、公園景區、廢舊工業廠區、濱水空間等,完善商業配套和服務,拓展購物美食等業態,豐富多元消費供給,打造“會展+消費”“文化+消費”“旅遊+消費”“體育+消費”“濱水+消費”等融合消費新場景。此方向採取財政補助方式。
2.支援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支援業態創新,圍繞文化旅遊、交通出行、冰雪經濟、寵物經濟和家政服務等服務消費領域,發展演藝新空間、工業旅遊、非遺工坊、休閒露營、冰雪主題樂園、旅遊列車、家政服務平臺、家政智慧化服務等新業態。支援模式創新,圍繞體育賽事、大型演出、時裝周、電影節等在京舉辦的重點賽事和活動,聯動線下購物、餐飲、旅遊、住宿等線下消費場景。此方向採取財政補助方式。
3.支援重點活動“進商圈、進街區、進景區”。支援在商場、商街、商圈、文創園區、公園景區等,常態化舉辦重點賽事、文藝演出、光影藝術節、燈會、燈光秀等活動。支援在商場、商街、商圈打造重點賽事活動和演出“超現場”。此方向採取財政補助方式。
4.支援建設外貿優品(備註2)展銷中心和購物集聚區。支援外貿優品展銷中心和外貿優品品牌集聚的商場、商街、商圈優化升級,打造“自主品牌+直供直銷”特色消費場景。此方向採取財政補助方式。
(三)支援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
1.支援開發IP新産品。支援打通設計、開發、生産、行銷、推廣全産業鏈,聯動全球知名IP、國潮IP、歷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開發系列周邊産品,支援老字號品牌企業開發“老牌新品”“國貨潮品”。此方向採取獎勵方式。
2.支援開設IP主題店、概念店、聯名店。支援科技、潮玩、體育、數字文娛等IP品牌在京開設兼具展售和體驗功能的主題店、概念店、聯名店。此方向採取獎勵方式。
3.支援培育“IP+”新消費場景。支援聯動國潮動漫影視IP及文博場館、非遺機構、歷史文化名城、航太科技等資源,打造主題樂園、潮玩時尚主題街區、沉浸式科技體驗館等影響範圍廣、社交屬性強、創意新穎的綜合性消費場景。此方向採取財政補助方式。
4.支援打造“人工智慧+消費”新場景。支援運用人工智慧、具身智慧機器人、虛擬現實、超高清等數字技術,賦能商場、商街、商圈、文化場所、文博場館、體育場館、文創園區、公園景區等相關消費場所,創新推出智慧指引、機器人引導講解、VR購物、AR試穿、虛擬模特、元宇宙體驗、智慧劇院等具有沉浸感、體驗式的“人工智慧+消費”新場景。此方向採取財政補助方式。
二、支援條件和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在京合法經營,且申報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支援方向的企業和商協會。
2.項目所在地應在北京市範圍內,依法依規使用土地,項目手續齊全。
3.項目實際投入營業使用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項目可以符合一個或多個支援方向,但僅按照一個方向給予資金支援。同一項目僅限一個單位申報。
(二)採取獎勵方式支援的方向
申報首發中心(備註3)、首店集聚中心、首店、IP新産品以及IP主題店、概念店、聯名店方向的項目單位應為項目實際運營單位;申報首發首秀活動方向的項目單位應為活動主辦方。若實際運營單位為分公司,須由在京經營的母公司統一申報。各支援方向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首發中心。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點位有合法運營許可權(自有産權或者租賃運營),具有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首發空間,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間,吸引國內外品牌舉辦首發首秀活動5場(含)以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舉辦首發首秀活動10場(含)以上,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首店集聚中心。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點位有合法運營許可權(自有産權或者租賃運營),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間,新增引進國內外零售品牌開設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10個(含)以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增引進國內外零售品牌開設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20個(含)以上,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引領性品牌開設首店。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合法的品牌經營權(自有品牌商標或者被授權使用品牌商標),該品牌國內外開設實體店舖數量5個及以上,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間,在京新開設國內外品牌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該店舖開業後具有穩定的經營能力和良好的促消費效果,即6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含)以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舉辦首發首秀活動。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間,項目申報單位在京舉辦的品牌首發首秀活動,首發首秀産品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上,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3個月內首發首秀産品全渠道銷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5.開發IP新産品。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合法的IP經營權(自有IP或者被授權使用IP),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間開發的IP新産品,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上,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6.開設IP主題店、概念店、聯名店。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合法的IP經營權(自有IP或者被授權使用IP),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間,在京新開設IP主題店、概念店、聯名店,該店舖開業後6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含)以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採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援的方向
1.申報建設多元業態融合場景、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重點活動“進商圈、進街區、進景區”、建設外貿優品展銷中心和購物集聚區、培育“IP+”新消費場景、打造“人工智慧+消費”新場景的項目單位應為項目實際投資單位,採取財政補助方式,結合項目投入,其中線下項目包含項目設計、空間改造、裝修、設備購置、IP授權等費用投入;線上與線下消費場景聯動、家政線上服務平臺項目包含線上系統開發以及與線下消費場景聯動的設備購置等費用。此外申報外貿優品展銷中心和購物集聚區項目,還需滿足以下條件:項目建設需明確物理建設邊界;項目建設範圍內,銷售外貿産品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以下簡稱外貿商家,應須具備進出口資質)數量佔所有入駐的商品銷售市場主體(不含餐飲)的比重不低於80%,且外貿商家在建設範圍內銷售的商品均是外貿商品;銷售的外貿産品應擁有境外市場銷售記錄或出口記錄並應符合國內市場準入標準;建設方案和最終建設效果需體現外貿優品展銷相關內容和元素。
2.單個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
3.項目申報主體需與投資主體一致,即申報材料、投資憑證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總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資,但應由總公司或母公司統一申報。
4.項目開工時間應在2024年10月1日(含)之後,項目投入營業使用時間應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項目申報日期間。僅支援發票開具和資金支付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的實際投資,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支付率不低於70%。
(四)下列支出不予納入審定投資額
1.新建、擴建基礎設施,新建商業綜合體以及各類古鎮、紀念館、博物館等設施。
2.項目日常運營維護保養等一般性支出。
3.購置或租賃辦公樓、宿舍,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4.日常辦公、招待費用、人員工資、辦公房屋裝修、罰款、贊助、償還債務等間接開支。
(五)不予支援的情形
1.已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
2.無實質性消費內容,免費開放的純公益性項目。
3.支援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方面,不支援同質化、缺乏實質創新的首店。
4.支援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方面,不支援政府或企業發放消費券、優惠補貼、宣傳推廣等投入。不支援政府舉辦的促消費活動、企業舉辦的促銷推廣活動。不支援僅短期開展的活動或臨時性搭建的消費場景(存續時間少於1個月消費場景)。不支援單純商品消費的項目,如傳統購物型超市、汽車加油或充電站等。不支援單一傳統業態的項目,如汽車4S店、傳統模式汽車銷售和維修場所、單一餐飲業態的餐館等。
5.支援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方面,不支援簡單模倣、缺乏核心內涵等IP消費場景。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項目單位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紙質材料需編制目錄,按順序膠裝,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一式三份。同時提供PDF掃描件。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一)申報獎勵類項目
1.資金申請表。
2.企業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3.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4.項目支撐材料。
(1)申報首發中心的單位,應提供對申報點位有合法運營許可權(自有産權或者租賃運營)證明材料,每場新品發佈活動方案(含活動場景搭建效果圖)、品牌商標註冊人關於發佈新品的佐證材料、活動總結報告(含活動完成情況、活動績效情況、活動宣傳情況、活動現場照片)等支撐材料。
(2)申報首店集聚中心的單位,應提供對申報點位有合法運營許可權(自有産權或者租賃運營)證明材料,新引進首店實際開業時間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業證明、新聞宣傳等外部證明)、店舖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或具有商標區域獨佔使用權的被授權方)出具的關於店舖類型説明、營業中的店舖照片2張(店舖門頭和店內場景各1張),若該店舖實際運營單位非商標註冊人,還應提供被授權使用該商標的説明。
(3)申報引領性品牌開設首店和IP主題店、概念店、聯名店的單位,應提供首店或IP店舖實際開業時間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業證明、新聞宣傳等外部證明)、店舖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或具有商標區域獨佔使用權的被授權方)出具的關於店舖類型説明、營業中的店舖照片2張(店舖門頭和店內場景各1張),店舖開業後6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佐證材料。若該店舖實際運營單位非商標註冊人,還應提供被授權使用該商標的説明。涉及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涉及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4)申報首發首秀和IP新産品的單位,應提供新品發佈活動方案(含活動場景搭建效果圖)、品牌商標註冊人關於發佈新品的佐證材料、活動總結報告(含活動完成情況、活動績效情況、活動宣傳情況、活動現場照片)、首發首秀新品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收入等支撐材料。
(二)申報財政補助類項目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3.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4.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5.項目建設運營相關材料。項目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項目開工、竣工驗收、實際投入營業使用時間、項目施工前和建成後照片等相關支撐材料。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根據項目情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項、環評、規劃、施工許可、外立面改造等佐證材料。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1)申報露營項目,還需提供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並徵求場地提供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等支撐材料。
(2)申報外貿優品展銷中心和購物集聚區項目,還需提供海關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平台中含有外貿商家海關備案編碼的備案資訊截圖或報關單位登記註冊證書;已簽訂的銷售外貿産品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市場主體正式入駐意向協議或合同等;售賣外貿産品的銷售清單,以及相對應的出口報關單、出口合同等已在境外市場出口或銷售的佐證材料;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等市場準入符合性材料;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完成後的現場照片等支撐材料;外貿商家出具的“在建設範圍內銷售的商品均是外貿商品”承諾。
四、申報流程和審核程式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向區級商務部門提交項目申報資料。
(二)項目初審。各區商務部門自收到申報材料30日內,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完整性、齊備性和建設內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進行審核、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項目申報情況初審匯總表》,由各區商務部門將申報材料報北京市商務局。
(三)項目復核。北京市商務局對通過各區商務部門初審的項目進行復核,對獎勵類項目履行綜合評定,對補助類項目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投入進行評審。
(四)資金撥付。北京市商務局對通過復核的項目,履行驗收、項目公示等程式後進行資金撥付。
五、績效評價與監督
(一)嚴格項目管理。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作出承諾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試點資金。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已獲支援的,須將支援資金退回市商務局,並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項目單位若同時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援政策,可任選其一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區商務部門應搞好項目摸底,積極推薦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商務局負責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會同市財政局對北京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資金開展績效目標編制、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做好宣傳推廣。各區商務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培訓,加強政策解讀,針對申報指南進行政策宣講,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加大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宣傳推廣力度。
(四)嚴格資金管理。項目申報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報送業務數據,並自覺接受相關財政、審計等的監督檢查。
(五)相關責任追究。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北京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2年3月北京市商務局等10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首店首發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2〕14號)自本通知發佈之日廢止。如後續商務部有關政策發生變化,將另行通知。
備註1:包括時尚服飾、金銀珠寶、消費電子、美粧、家居、汽車、智慧終端、運動潮品、工藝美術、文創潮玩等。
備註2:外貿優品是指出口轉內銷的優質外貿商品。
備註3:關於首店、首發活動、首發中心界定標準,參照北京市商業聯合會2024年發佈的《首店、首發活動、首發中心 界定標準》T/BJCC1003-2024判定。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