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務發〔2025〕217號
各區水務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管理,合理開發和有效涵養保護地下水資源,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在《關於劃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儲備區及重要泉域保護範圍的通知》(京水務地〔2022〕17號)的基礎上,統籌考慮新一輪地下水超採區劃定成果、地下水利用情況以及地質環境條件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本市地下水禁止開採區與限制開採區範圍。在此基礎上,根據最新區、鄉兩級行政區界線相關向量數據,同步更新了本市地下水儲備區及重要泉域保護範圍涉及的鄉鎮(街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地下水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儲備區及重要泉域保護範圍
(一)地下水禁止開採區範圍
1.市域內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範圍內。
2.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開采地下水的其他區域。
(二)地下水限制開採區範圍
1.北京市大興區第1地下水限制開採區:分佈在大興區龐各莊、魏善莊、青雲店、長子營、採育、安定、禮賢和榆垡地區100米以深的第四係含水岩組,面積約394.6平方千米。
2.北京市通州區第1地下水限制開採區:分佈在通州潞源、通運、玉橋、臨河裏、九棵樹、文景、臺湖、張家灣、潞城、于家務、馬駒橋、梨園和永順地區100米以深的第四係含水岩組,面積243.2平方千米。
3.北京市通州區第2地下水限制開採區:分佈在通州區西集、于家務、潞城、漷縣和永樂店地區100米以深的第四係含水岩組,面積約115.3平方千米。
4.北京市通州區第3地下水限制開採區:分佈在通州區宋莊地區100米以深的第四係含水岩組,面積約24.1平方千米。
5.北京市朝陽區第1地下水限制開採區:分佈在朝陽區金盞地區100米以深的第四係含水岩組,面積約22.8平方千米。
6.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開采地下水的其他區域。
(三)地下水儲備區範圍
1.地下水儲備區Ⅰ區:分佈在平谷區山前平原地帶,北至王辛莊—山東莊一帶、南至東高村、西至峪口、東至金海湖的平谷地下水儲備區,面積約221平方千米。
2.地下水儲備區Ⅱ區:分佈在北至密雲區翁溪莊、南至順義北小營、西至懷柔區雁棲、東至密雲區巨各莊的密懷順地下水儲備區,除區域內地下水禁止開採區以外的區域,面積約430平方千米。
3.地下水儲備區Ⅲ區:分佈在北至昌平區十三陵、南至上莊、西至流村、東至南邵的昌平地下水儲備區,除區域內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和限制開採區以外的區域,面積約236平方千米。
4.地下水儲備區Ⅳ區:分佈在北至海澱區青龍橋、南至大興區黃村、西至門頭溝區龍泉、東至西城區金融街的西郊地下水儲備區,除區域內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和限制開採區以外的區域,面積約305平方千米。
5.地下水儲備區Ⅴ區:分佈在房山區北至青龍湖、南至琉璃河、西至石樓、東至竇店的房山地下水儲備區,面積約115平方千米。
(四)重要泉域保護範圍
1.重要泉域保護Ⅰ區:分佈在昌平區白浮泉周邊區域,面積約11平方千米。
2.重要泉域保護Ⅱ區:分佈在海澱區諸泉周邊區域,面積約34平方千米。
二、有關説明
地下水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儲備區及重要泉域保護範圍管理措施仍按照《關於劃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儲備區及重要泉域保護範圍的通知》(京水務地〔2022〕1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按《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