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發〔2025〕66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任務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部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
北京市婦女聯合會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2025年11月26日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5〕18號),根據各單位工作職責,制定如下任務分工方案。
一、夯實基本生活保障體系
(一)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兒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落實本市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生活費申請、審批相關政策,簡化工作流程、壓縮辦理時限。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請“跨省通辦”政策。優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程式,具有本市戶籍的流動兒童家庭可在全市範圍內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在急難發生地就近就便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提供臨時救助。(市民政局負責)
(三)豐富基本生活保障內容。聚焦困境兒童差異化需求,推動基本生活保障內容從物質保障向精神關愛、維護合法權益拓展,構建“物質+服務”多元保障格局。對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條件的困境兒童家庭,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委社會工作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醫療康復服務體系
(四)加強醫療保障工作。統籌推進涉及兒童的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按照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市醫保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細化醫療救助措施。發揮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落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資助政策,本市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困境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按規定予以補助。統籌困境兒童實際救助需求和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完善分類救助政策,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特困供養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困境兒童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相關政策予以保障。(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康復服務水準。增加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強化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早康復的一體化服務管理。優化殘疾兒童康復設施佈局,加強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管理,提升康復服務品質。推進醫療衛生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加強資源共用和協作支援。(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七)保障均等接受教育服務。完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入園入學政策。優化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保障流動兒童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以公辦學校為主將符合政策的流動兒童納入居住地義務教育保障範圍。常態化精準開展控輟保學。(市教委、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特殊教育服務。全面推進殘疾兒童融合教育。規範本市送教到府服務標準和內容,提高教學品質。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在兒童福利機構設立分校或特教班,支援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學校。(市教委、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教育幫扶措施。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通過減免保教費等方式,保障適齡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對義務教育階段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按規定發放助學金、生活補助,減免相關費用。對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讀困境兒童,按規定發放助學金、免除學雜費。鼓勵多渠道開展困境兒童助學工作。(市教委、市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構建心理健康關愛服務體系
(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宣傳。配齊配強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體系,開足開好心理健康課程。鼓勵學校為有需求的困境兒童針對性開展教育引導和心理疏導。深化醫教協同,為兒童提供專業的心理諮詢或心理治療。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幫助家長、老師等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和知識,引導家庭、學校、社會攜手對困境兒童加強人文關懷。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基層兒童工作者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兒童工作者服務困境兒童身心健康的能力。(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心理健康監測評估。健全兒童心理健康監測評估標準,科學設計和使用符合困境兒童特點的問卷、量表等測評工具。組織力量開展困境兒童心理健康監測,指導兒童主任做好困境兒童巡視探訪工作,每月聯繫、入戶走訪困境兒童,重點關注其學業壓力、家庭變故、經濟困難、合法權益保障等情況。支援專業社工、志願者等開展困境兒童身心健康服務。指導學校加強困境兒童日常心理健康監測評估。及早發現困境兒童心理行為異常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防範、早干預。(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委社會工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及時高效轉診幫扶。暢通家庭、學校、社區、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向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轉介就醫的通道。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協作和支援,健全心理健康服務與轉診網路。對經過治療後回歸社區、學校的困境兒童,社區、學校應強化日常關愛服務。(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委社會工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築牢人身安全保護體系
(十三)防範打擊侵害權益行為。堅決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困境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對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困境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完善落實反家庭暴力制度。織密扎牢校園安全防線。加大強制報告制度執行力度,制定報告指引,細化報告情形,強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救助保護措施。依法保障遭受侵害困境兒童及其監護人的訴訟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對遭受侵害的兒童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保護措施。對因遭受侵害暫時無法在原成長環境中生活學習的困境兒童,應協助困境兒童家庭對其進行妥善安置。(市司法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積極預防不良行為。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及時發現、制止、管教困境兒童不良行為。強化家庭責任,指導監護人對失管失教困境兒童進行教育引導、勸解管教,強化家庭教育訓誡制度、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監護令的執行效果。指導學校加強對困境兒童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市公安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委網信辦、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法定監護責任體系
(十六)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指導督促困境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加強親情陪伴。構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增強監護人監護意識和能力。深入落實《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能力評估辦法》,對存在監護問題的家庭實施干預。加強對留守兒童委託照護情況的監督,督促被委託照護人履行照護職責。(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婦聯、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國家監護制度。依法健全民政部門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措施。加強對因突發事件導致監護缺失的困境兒童救助保護。依法做好打拐解救兒童、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和安置工作。深入開展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孤兒成年後安置工作,做好戶口遷移、就業幫扶、關心關愛等服務工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監護支援作用。深化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逐步將兒童集中到養育條件較好的機構養育。以“全國兒童福利機構高品質發展改革試點單位”建設為契機,將北京市兒童福利院建設成為兒童養育和康復示範中心,輻射帶動全市兒童福利機構高品質發展。拓展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服務功能,鼓勵有條件的機構為有需求的社會家庭殘疾兒童提供服務。支援國內家庭收養殘疾孤兒,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擴大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服務覆蓋面,為困境兒童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要素保障支援
(十九)提升基層基礎服務能力。建立完善與本市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困境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加快困境兒童服務設施建設,強化社區(村)兒童之家、服務驛站等基層陣地功能。深化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健全困境兒童福利經費保障機制,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規定支援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激勵保障措施,分層分類開展全覆蓋式培訓,強化履責意識和能力,推動規範化、專業化建設。健全完善兒童福利機構收入管理和激勵機制,合理保障人員薪酬待遇,將照護、特教、醫護、康復人員納入教育、衛生健康等領域職稱評定、評先評優範圍,加強首都兒童福利領域人才培養。切實推進人財物等力量資源向基層一線傾斜。(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社會工作部、市財政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婦兒工委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法規制度和資訊化建設。深入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及時制修訂困境兒童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制度,細化完善困境兒童分類標準。落實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試點工作,持續提升困境兒童關愛服務水準。完善困境兒童精準監測摸排機制,健全困境兒童資訊數據庫和工作臺賬,加強部門間數據共用,實現精準服務管理。規範困境兒童個人資訊使用和管理,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市民政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婦兒工委辦、市委網信辦、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有效發揮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在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中的優勢作用。深入實施“愛心媽媽”結對關愛困境兒童行動,提升工作精準化、規範化水準。培育、引導和規範社會組織參與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推動困境兒童需求與慈善組織有效對接。加強宣傳引導,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傳承弘揚恤孤慈幼傳統美德,強化全社會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意識,推動公眾通過慈善幫扶、志願服務等方式關心關愛困境兒童。(市民政局、市婦聯、團市委、市殘聯、市委宣傳部、市委社會工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