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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6-02-06
  5. [成文日期] 2026-01-2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6〕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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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6〕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於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精神,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低收入人口範圍

  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

  特困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貨幣、車輛、房屋等財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貨幣、車輛、房屋等財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經濟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居民。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每人平均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貨幣、車輛、房屋等財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經濟狀況規定,且家庭收入扣除醫療、教育等必需支出後符合相關標準的本市戶籍居民。

  二、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一)完善動態監測資訊平臺。依託本市現有資訊平臺,逐步完善數據錄入、數據共用、監測預警、數字監督、轉辦推送等功能,科學設置預警指標,為快速預警、精準救助、綜合幫扶提供支撐。全面歸集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保、殘聯等單位的救助幫扶數據,以及各區通過申請人自主申報、入戶走訪等方式採集的困難群眾相關數據,搭建困難群眾救助幫扶數據底座,推進各單位數據實現“一張圖”動態管理,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

  (二)加強動態監測。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完善“大數據比對+鐵腳板摸排”主動發現機制,及時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市級民政部門要定期將困難群眾數據與相關單位的重病患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記失業人員、受災人員、殘疾人等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動態掌握困難群眾就業狀況、家庭支出、困難情形等變化情況。區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動員街道(鄉鎮)幹部、社區(村)工作人員和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等經常性走訪困難群眾(可委託社會力量參與),發現家庭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報告並將變化情況錄入動態監測資訊平臺。

  (三)健全預警資訊處置機制。市級民政部門要依託動態監測資訊平臺,生成預警資訊並及時推送至各區開展調查核實。區級民政部門要指導街道(鄉鎮)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做好分類處置。街道(鄉鎮)對可能符合救助條件的,做好協助申辦或將資訊分類推送至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處置;對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程式終止救助;對困難情形複雜的,可啟動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或“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以“一事一議”方式集體研究處置。建立“線上預警—線下核查—救助幫扶—結果反饋”的預警資訊處置閉環機制。

  三、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

  (四)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調整優化社會救助標準。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按規定發放救助金。

  (五)完善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按規定給予資助。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對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條件的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2.教育救助。對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經濟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園學前兒童、在校學生,按規定採取發放助學金、生活補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以及減免相關費用等方式,給予教育救助。

  3.住房救助。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規定給予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住房救助;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等,按規定給予農村危房改造補貼等住房救助。

  4.就業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等政策。加強社會救助與就業救助的有效銜接,引導推動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就業。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政策給予救助,並加強與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銜接,推動形成救助合力。

  6.採暖救助。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規定給予採暖救助。

  (六)加強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在急難發生地按規定給予急難型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可實行“小額快救”,事後補充説明情況。完善支出型臨時救助政策,做好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制度銜接。壓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及時化解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七)加快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聚焦困難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救助需求,鼓勵各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低收入人口提供必要的服務。建立健全“動態監測、需求評估、資源匹配、精準服務、監管有力”的服務類社會救助運作機制,提高“物質+服務”綜合救助水準。

  (八)做好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殘疾人居家環境無障礙改造等幫扶。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按規定給予喪葬補貼。

  (九)鼓勵開展慈善幫扶。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財産、開展慈善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開展慈善幫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在政策、對象、資訊、資源等方面的有效銜接,推進融合發展。鼓勵各區、各街道(鄉鎮)立足本地實際,匯聚慈善資源,打造特色慈善活動和品牌項目。

  四、強化組織實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發揮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社會救助協調機製作用,推動實現政策銜接、資訊共用、資源統籌。研究制定本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和救助措施,做好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和救助工作。強化社會救助力量建設,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培訓,持續提升基層社會救助服務能力。持續推進社會救助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可及性、便捷性。

  (十一)強化責任落實。民政部門要統籌低收入人口認定、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教育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等相關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協同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做好困難退役軍人的幫扶援助工作。殘聯等組織協同做好殘疾人等對象的救助幫扶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財政狀況、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相應社會救助資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持續開展。政務和數據部門負責協同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幫扶數據資源共用、應用等工作。

  (十二)做好監督檢查。各區要加強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監管,不得擅自擴大資金支出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和截留救助資金,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杜絕“人情保”“關係保”,嚴查優親厚友、騙取套取救助資金等行為;按規定做好社會救助資訊公開公示工作。申請或已獲得救助的家庭及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狀況、財産狀況和家庭成員情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切實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加強政策宣傳,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困難群眾、支援參與社會救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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